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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重点建设工程招标办积极规范重点工程招投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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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16 11:10:01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宁波市重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在市发展改革委的领导下,2008年以来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监管,积极创新监管方式,不断提高监管水平,全面强化标前、标中和标后监管,使我市重点工程招投标活动置于阳光监督之下。

    在标前监管方面,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指定发布招标公告媒介的函》的要求,于2008年6月1日起率先在重点工程招投标领域指定宁波日报和宁波市招投标中心网站同步为本市重点工程项目招标公告的发布媒介。规定凡是符合省、市政府规定规模标准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重点工程项目,其招标公告都应在指定的媒介发布。未在指定媒介发布公告的,视为未公告。实施2个月来,共在宁波日报上发布招标公告28次,涉及标的总金额约5亿元。在扩大受众范围,增强竞争性的同时,提高了公众参与监督程度,使招投标活动从一开始就置于阳光之下。

    在标中监管方面,严格执行《宁波市重点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一步加强市重点工程项目招投标监管,规范招投标当事人的行为,保证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如在工程施工招标中积极推行资格后审招标方式,对一般的技术要求不高的成熟项目采用施工技术方案合格制的评审方法,对大中型建设项目严格执行工程量清单招标方式;规定评标专家应从市政府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规定建设资金全部由政府投资的市重点工程项目,招标人不再派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同时,明确评标专家的合理打分区间,规范专家评标行为,从而减少评标过程中的人为操控因素,增强评标的公正性。

    在标后监管方面,依法加强标后合同履约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中标后擅自更换项目经理、转包、违法分包、任意进行合同变更、不合理增加合同价款、拖延支付工程款、拖延竣工结算等违法、违规和违约行为。同时,建立市重点工程项目信用档案管理系统,对不良行为和违法行为及时查处,并记入相应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信用档案,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让整个招标投标活动置于“阳光监督”之下。

    通过一系列制度上的规范和创新,确保了上半年全市重点工程的顺利推进,实现了宁波文化广场、外滩大桥、市轨道交通一号线试验段、宁波国际金融服务中心北区等一批重点工程的开工建设,有力的服务于宁波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


来源:宁波市招投标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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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士

沙发
发表于 2008-9-16 17:47:14 |只看该作者
又增加招标人的负担,在报纸上面发布信息费用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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