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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的报价超过了公布的控制金额不能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三种情形的废标理由,但各分项或分包的采购结果之和不得超过公布的政府采购项目预算。 ”
问题如下:
现假设有一个项目共100万元的预算,共分3个包,A:20 B:30 C:50
1、这句话的意思是指:投标人的报价超过分项控制金额是不能作为无效标书处理的,但是如果超过预算金额则可以作为无效标书处理的,这样的理解对吗?(假如我只投了包A:报了21万,我是不会被废标的对吗?)
2、如果我是投标商,我投了这个项目的其中两个包,包A:19,包B:31,(A+B=50 超出其中一个分包控制金额,但是没有超过总的预算金额)这样的话怎么处理??
3、如果我是投标商,我投了这个项目的其中两个包,包B:48 ,包C:51,(B+C=99 两个包都超过预算金额,但总的没有超过预算金额)这样的话怎么处理??
4、如果我是投标商,我投了这个项目的其中两个包,包B:45 ,包C:60,(B+C=105 两个包都超过预算金额,且超过预算金额)这样的话怎么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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