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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京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日常管理有关事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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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12 11:04:16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发布日期:2008-12-05 实施日期:2008-12-05
                         (京发改〔2008〕2004号)


各有关单位:
  按照《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36号令)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日常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08]2354号,以下简称235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办理年度资格检查和资格证书变更,须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司提交年检材料和变更证明材料,其中需包括省级发展改革委的初审或审核意见。企业注册登记地在北京市的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由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初审或审核意见。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关于年度资格检查
  (一) 在京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办理年度资格检查需我委出具初审意见的,请于每年2月1日前向我委报送有关年检材料。年检材料包括的内容和要求应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2354号文件的规定。有关表格可以从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www.ndrc.gov.cn)、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www.bjpc.gov.cn)或者北京市招投标信息平台(www.bjztb.gov.cn)下载。
  (二)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受理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年度资格检查材料的时间为每年1月1日至2月1日期间的每个工作日上午8:30至11:30;地点在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一层行政事项受理大厅招标代理机构年检窗口。
  二、关于资格证书的变更工作
  在京招标代理机构非因分立、合并等原因发生机构名称、企业住所、营业执照注册号、注册资金、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当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交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其中需我委出具审核意见的,请于工商部门变更手续完毕后20个工作日内,向我委提交有关变更证明材料,我委将于10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南大街丁2号
  咨询电话:66410203;66415802
  特此通告。



                                二○○八年十二月五日


附件:
发改办投资[2008]2354号

招标从业人员基本情况表

中央投资项目招标项目年度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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