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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招标 应从规范“招标公告”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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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9-1-20 10:35:14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规范招标 应从规范“招标公告”开始



  2009 1   gzztitc
   
由于受到网友happy1的启发,笔者对于分析“招标公告”产生了兴趣。


然而,初步随机抽取式的浏览了近百个“招标公告”,笔者的发现让笔者大吃一惊:原来,普通的招标公告,竟存在着这么多的问题!!笔者不由得想到,人们常说规范招标投标,做了大量的工作,效果不很明显;原因之一,就是忽视了从“招标公告”开始规范的意义。一些地方和部门的领导,着重抓了“投标和开标、评标必须在集中的招标投标交易市场进行的工作,然后就宣称对于打击违法违规问题和腐败,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笔者以为,那是有问题的。“招标”涉及许多环节,而到了投标和评标环节,已经是比较后面的环节了。一些不规范或者错误的东西,一些公开或者隐含在招标文件里的错误,如果早期没有人把好关,在评标阶段是不太好纠正的。


我国的招标投标,是借鉴世界银行的做法而来的,但是,我们却没有世界银行项目那种总的“采购公告”。“招标公告”成为我们的采购招标投标活动能否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的第一步,成为人们,特别是潜在的投标人获取信息,能够积极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式的开始步骤。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规范“招标公告”,涉及到两大方面:一个是规范“招标公告”的发布;一个是规范“招标公告”的内容。对于前者,由于笔者不是有关网站的缴费注册会员,看不到及时的准确的信息,无法深入及进行分析,只得作罢;对于第二点,虽然,笔者收集到的各种“招标公告”来自招标代理(比较准确);或者其他网站转发(可能不很准确或丢三落四),但是,总还可以看出一点倪端。


笔者“随机抽取”了近百个网上的招标公告,进行了“对事不对人”的个人分析。


初步看来,不少“招标公告”存在以下 8 重大问题:


第一,“招标人”错误。



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解释,“招标人”应该是提出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总之,是一个“实体”;而不少“招标公告”,是以“XX领导办公室”,“XX建设工程指挥部”的名义进行招标的。很难体现项目的审批,资金的落实以及签订合同与责任分清等问题。

    第二,“招标公告”与“资格预审公告”不分。



发布的叫做“招标公告”,但是,里面讲的却是如何“报名”,带什么资格文件,提交什么资格证明等等。根本不提“投标截止时间”,也没有“开标时间”,没有法定的“等标期”。相当于只做了一个公开的“招标公告”,就都转成不公开的“暗箱操作”。

   第三,具体招标内容、数量和关键的技术商务要求不明。


不少“招标公告”,对于招标内容,几乎不作介绍,而是说“详见招标文件”。人们看了这种招标公告,几乎到不到应有的信息。只有“买了”招标文件,才能弄明白。

    第四,“招标公告”与招标的实际内容不衔接。


都叫做“空调招标”,也许一个是要采购招标普通柜式或者分体式空调,一个是要采购招标的是“中央空调”;一个是要采购招标空调用的“制冷机组”;


“电梯招标”的名义下,一个是要采购招标“电梯的制造、供应与安装调试”;另一个是寻求“电梯的维修单位”。


第五,对于投标的“资格要求”,不写明或者写有“歧视性”条款。



部分招标公告,不写明对投标人的资格,业绩等要求,或者,写出“歧视性”条款,如:在政府采购国内招标中,写上必须是“进口品牌”,“合资品牌”等等;借着允许投标人接受国外供应商的授权书为合格的投标人,允许以进口产品参与国内招标。


笔者设想,如果一项工程,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一级资质;而具备二级资质的某个施工企业,买了“招标文件”才能看到自己不具备资质要求,不能投标,那么,肯定会觉得:上当”。能不能让人们看到招标公告,就避免这种情况呢?

    第六,设立不合理的资质,业绩,注册资金等等要求。明明是国内政府采购的招标项目,却要求投标人注册资金在1000万美元和以上。

    第七,设立不合理的分包或者分标段要求。如某空调招标,包括空调设备和阀门等,要求必须是“同一品牌”,借此排斥国产民族品牌。

    第八,不合理的中标与签约要求。如合肥某招标,要求招标人在当地成立子公司,然后子公司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由于问题的涉及面很大.笔者初步设想,本课题分成两个部分:


本文是上半部分,主要讨论规范“招标公告”的意义.

   
下半部分,另外发表一个文章:“规范的招标公告应该是什么样的?”



附录包括笔者的观点和收集到的若干招标公告以及初步分析。限于水平,难免有错误或其他不当之处,请大家批评指正。


本文将在“国际招标网社区”和“筑龙网”的招标投标板块同时发表。


对于筑龙网来说,本人将再次拿出500筑龙币,用于给积极参与网友的的补贴。但是,希望提供招标公告的实例,尽可能隐去当事人的名称等敏感内容,同时,要求做出自己的分析。


由于地方各部门的管理细则不同,对于招标公告的要求也不同,分析意见可能五花八门;人们也可以提出对地方部门管理办法的不同意见。这些都属于个人意见和探讨,不能作为实际工作的依据。


对于国际招标网社区,本人将尽可能的对好的发言和分析,给予评分上的奖励。


希望各位网友积极参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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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2 17:20:18 |只看该作者
感谢高老的提点,
正在阅读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
好像还没有看到关于具体招标公告这块的解释,
不过发现中间还真的有很多值得我们大家探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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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2 11:32:03 |只看该作者
10楼的网友,结合学习法律法规和拙作,来深入思考并小结归纳,是值得肯定和赞扬的。

但是,作为学习来说,(不是指针对招标师考试),我觉得还不够:因为,已经发表了两个实施条例的征求意见稿,应该再结合它们,进一步的分析和对比、总结。

个人建议,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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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2 10:52:34 |只看该作者
工程类的招标采购,招投标法虽然没提得很具体不过大概写了一下:
第十六条 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
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第十七条 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
不过7部委30号令就比较详细了,
首先,第三条 工程建设项目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令第3号)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的,必须通过招标选择施工单位。这就给出适用范围。
第十三条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应当发布招标公告,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在国家指定的报刊和信息网络上发布。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应当向三家以上具备承担施工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第十四条 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应当至少载明下列内容:
    (一)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二)招标项目的内容、规模、资金来源;
    (三)招标项目的实施地点和工期;
    (四)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和时间;
    (五)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收取的费用;
    (六)对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的要求。
因为本人在广西的缘故,这里还有一份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第十八条 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二)招标项目的性质、内容、规模和资金来源;
    (三)招标项目的实施地点和时间;
    (四)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和时间;
    (五)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和要求。
综合上述关于招标公告的要求,对比政府采购货物或者服务项目,不难发现其中关键的一点: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这一条已经不在此列,
我个人认为因为货物或者服务和工程类的项目因为种类的不同,出现这条被删除应该不是个偶然,
工程类的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时间是有期限的,
7部委30号令第十五条 招标人应当按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出售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自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
而货物或服务的没有找到有购买招标文件期限一说,
但现实中仍然发现不少招标公告规定了购买招标文件期限,不知道这是不是可以归类到属于限制投标人的范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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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0-4-22 09:55:13 |只看该作者
随意点到高老的这篇文章,正好结合最近在看的一些相关法律法规,谈谈自己的一点看法吧,
首先对于货物或者服务的招标采购,在政府采购法里并没有关于如何发布相关信息的详细解释,
政府采购法第十一条 政府采购的信息应当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但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
而财政部18号令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
第十四条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招标采购单位必须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
第十五条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公布投标人资格条件,资格预审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七个工作日。
  投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期结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前,按公告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招标采购单位从评审合格投标人中通过随机方式选择三家以上的投标人,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这是关于邀请招标资格预审的公告,属于题外话,不过我真的很少看见有邀请招标是按照我们财政部18号令来操作的)
第十七条 公开招标公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招标采购单位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二)招标项目的名称、数量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四)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到这里其实已经将货物和服务的公开招标公告必要内容写得非常详细了,还请大家留意这几条,等下好与工程类的进行比较;
接着财政部的18号令,财政部19号令 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因为之前的帖子已经探讨过关于工程类,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适用于招投标法,个人认为在招投标的具体过程中不再参照政府采购法了)
第十条 公开招标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二)招标项目的名称、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四)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六)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第十一条  邀请招标资格预审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二)招标项目的名称、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四)提交资格申请及证明材料的截止时间及资格审查日期;
(五)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这里就更加详细的列明了招标公告及邀请招标预审公告的必要内容,
仔细对比一下18号令的要求,多了项目的用途、简要技术要求,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这些内容,
因为18号令里面也要求了招标采购单位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项目名称、数量,个人认为中间的实质性差异不大;对公告内容不会有太多影响,,
基本上政府采购这一块的货物或者服务招标公告及预审公告就到这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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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

10#
发表于 2010-4-21 20:44:28 |只看该作者
实施条例必须尽快,我们这基本上都是犯了招标公告与预审公告不分的毛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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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

9#
发表于 2009-9-29 00:39:26 |只看该作者
应该探讨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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侠客

8#
发表于 2009-9-28 00:03:05 |只看该作者
规范招标 应从规范“招标公告”开始

这个好,要好好学习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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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使者

7#
发表于 2009-9-23 17:58:08 |只看该作者
实际操作中,有很多招标公告与楼主所说的规范文本是不一致的,有些是主观因素,有些是水平差距。看了以后感觉受益匪浅,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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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6#
发表于 2009-8-6 12:10:10 |只看该作者
招标公告不规范是令人不可思议的!

招标公告是发在发行量大、发行面广的强势媒体上的,违法的招标公告无异于是为自己的违法行为大作广告!

可是,这种违法的招标公告就是存在,而且不少!

建议大家把违法的招标公告帖出来,并加上违法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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