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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标”何以屡禁不止? 【转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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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5 15:38:00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串标”何以屡禁不止?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2009-02-04     来源:中国建设报  郑传海


   
  “有项目则生,无项目必死;有项目未必生,无项目则必定死;搞好项目则生,搞坏项目则必定死。”有人对建筑业的生存现状进行了形象的描述。所谓“有项目未必生”,其实就是由于恶性竞争导致市场运行不规范,使得企业的利润空间几近触零。于是,建筑工程招投标市场便悄然兴起了一种“新型战略”———“串标”。“串标”给国家、人民,以及企业都带来了极大的危害,但是,这种现象却屡禁不止。


  施工企业缘何“串标”


  【一是为了抬高投标报价,二是从中攫取好处,三是通过挂靠“串标”获取更多的工程……】


  据某市纪委网站公布的案例,一个水厂工程招标,标底为9800万元,在参与投标的11家企业中,只有一家企业投标报价下浮了1%,其他10家企业均下浮了9%29%不等。而该标采用的评标办法是:有效报价加权平均再按规定下浮8%为下限,由下限往上数,谁接近下限谁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按照规定审查,这11家企业的报价均为有效。


  分析人士认为,按现行评标办法,一个近亿元的工程只下浮一个百分点,这家企业无论如何是中不了标的。根据这家企业报的投标价位,我们不妨换个角度再分析,该企业从开始投标就没有打算中标。既然不打算在投标中中标,为什么还要投标呢?显然该企业是在陪标。可是陪标的目的又是什么?其实这家企业参与投标的目的很简单,就是为了抬高“所有报价加权平均值”。


  第二个案例是参与某园林工程投标的企业有3家的标书出现了雷同。设计的图表尺寸大小相同,报价说明书相同,标书中段落相同,标点句号相同,甚至错点都相同,有的标书5页、6页连在一起都是相同的,还有的技术标书总共60多项,就有50多项是相同的。有关人员问对方怎么会出现这种现象,对方很认真地回答,为了互相学习和借鉴。投标的标书在开标之前是要封闭包装的,包装不严实或未按规定包装都要按废标处理,其目的就是怕将投标内容泄露出去。标书雷同视为“串标”是早有先例的。制作标书过程中,你看我的,我抄你的,不叫串通投标又叫什么呢?


  再就是某运动场改造项目在招标时,入围企业到截标时又突然有3家企业提出弃权,某中心园林工程入围企业到截标时有两家提出放弃投标权。弃权可能有多种原因,如果是在交投标标书之前,放弃投标无可厚非,一旦进入入围阶段突然提出放弃,显然这种想法早在预谋之中了。


  一家业主委托某公证部门组织一项道路建设工程的招标工作。开标时,有4家企业投标担保函只有复印件,都宣布为有效投标文件,到评标室之后发现全是复印件,没有原件,于是只得让这4家企业提供担保函的原件,一直到下午尚有一家拿不到原件,才宣布这家标书为废标。按说,委托部门在开标时就应该检查投标企业提交的相关资料原件,核对无误后才宣布标书为有效标书。


  除此之外,在投标过程中还有不交投标报价书、投标保函交复印件、规定40天工期报70天、投标报价说明书不讲明理由等,这些无疑都造成了废标。值得一提的是,这种本不该发生的不正常的投标现象,多数还是故意的行为,显然具有“串标”、围标、陪标、抬标的嫌疑。


  在一种种“串标”模式、一件件“串标”案例面前,不少人深感困惑,某些企业为何热衷于“串标”活动?其实,答案很简单:一是为了抬高投标报价;二是为从中攫取好处;三是通过挂靠“串标”获取更多的工程。


  温州市政工程“串标”案审判结果表明,24名来自全国不同省市的7家建筑工程公司的代表,在参加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园区起步区第二标段,温州南塘大道第二、三标段等3个市政工程项目投标中,为保证自己的利益,经过事先预谋串通让其中一家公司中标,然后从中标公司分取所谓的“合理利润”。这“三大工程”的投资总额达2.96亿元,参加投标的建筑公司先后从中标单位分取“好处费”1216万元。


  上海市普陀区反贪局查处的一起国有企业腐败案件,涉案企业从上到下负责基建的7名干部落马。主办该案的检察官说,虽然所有工程都进行了公开招投标,但实际上,参与投标的企业大多数都是甘标(施工单位老板,行贿人,化名)拉过来的。甘标的公司通过挂靠手段,无论哪个公司中标,实际上都是他获得工程。


  查处“串标”有多难


  【“串标”的形式多种多样,认定是否“串标”有很大的难度;价值观念的变化助长了“串标”投机行为;现行的法律制度对“串标”现象难以起到应有的震慑作用;招投标市场监管有机可乘……】


  笔者调查发现,就连有过参与“串标”活动经历的企业有些对“串标”也是深恶痛绝,数落起“串标”给经济社会带来的负面影响,不少人都可以说出好多条来。近年来,无论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是司法纪检部门,对建筑市场出现的“串标”现象打击和查处力度不可谓不大。据不完全统计,先后有上百家企业因“串标”受到查处。其中,主要当事人被判刑的就有20余人。然而,“串标”现象仍然屡禁不止。一些知情人士认为,与通过行贿等手段中标投标工程等不法行为相比,它更具隐蔽性,更加难以察觉。


  一位曾经多次参与过“串标”活动的人士介绍说,大家正是看到了查处建筑工程招投标市场“串标”现象有诸多难度,所以才敢去冒风险踏这条“红线”。“串标”查处难主要有以下原因:


  一是“串标”的形式多种多样,认定是否“串标”有很大的难度。认定“串标”与否,首先需要确凿的证据或用事实说话。在一般情况下,收集这种证据是很难的,因为“串标”企业采用的手段都比较隐蔽,只要“串标”当事人之间不发生内讧,真正被依法查处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例寥寥无几。


  二是价值观念的变化助长了“串标”投机行为。在经济利益、遵纪守法和职业道德三者之间,遵纪守法和职业道德应该高于、大于和优于前者。获取经济利益只有建立在遵纪守法和恪守职业道德的基础上,才算是光明正大和受法律保护的。这个道理对所有参与“串标”的企业和个人来讲都明白。为什么明知参与“串标”是一种违法的不光彩行为,还要积极参与其中?主要还是受利益驱动和价值观念变化的影响。


  三是由此付出的法律风险成本较低。虽然说《招标投标法》和《刑法》等法律都对建筑工程招投标市场的“串标”人作出了明确处罚的规定,但是,主要还是经济上的处罚而已,情节严重的,才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目前,一个项目工程标段的投资额最少也是数千万元或上亿元金额,“串标”一旦成功,获利的金额与“串标”所冒的法律风险,由此付出的成本相比,显然不成正比。从这个角度上讲,现行的法律制度对“串标”现象难以起到应有的震慑作用。


  四是招投标市场监管有机可乘。虽说经过十多年的摸索和实践,我国已经建立了比较完善的招投标运行监督体系,但是有些制度仍不严密和科学,或者仍然给权力寻租和甲乙双方暗箱操作“串标”活动留有空间。


  武汉某大学经济学院胡教授分析,除了上述因素外,目前的招标文书确定的标底普遍不科学合理亦有关。胡教授认为,一些企业之所以把主要精力放在“串标”上,寄希望于通过“串标”提高工程报价,减少亏损,增加利润,究其根源还是招标过程中普遍没有遵循经济规律不无关系。可以试想,一个原本需要3000万元投资才能安全优质地建成的一座大桥,现在要求对方2500万元建成,明显存在着500万元的资金缺口。这个缺口从哪来?让企业从原来的积蓄里拿?很多企业除了在施工过程中投机外,就要动脑筋想其他的办法了。应该说,“串标”就是企业应对低价招标的办法之一。


  另外,评标专家管理制度不合理也使得投标企业有空子可钻。(郑传海)

    来源:中国建设报  


    保存时间:2009/2/4 20:04:11
    原标题:中国招标投标协会
http://www.ctba.org.cn/list_show.jsp?record_id=94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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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09-2-10 17:23:52 |只看该作者
利益驱使,价值观、人生观的改变,查处难度,监督力度,法律法规细则的缺失等。。。。
无欲而钢 邮箱:wyqk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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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09-2-6 18:05:53 |只看该作者
"开标时,有4家企业投标担保函只有复印件,都宣布为有效投标文件,到评标室之后发现全是复印件,没有原件,于是只得让这4家企业提供担保函的原件...."
这种情况经常发生,即使不是"串标"也会遇到。
代理机构忙活一个月,谁都不希望“废标”发生。
无欲而钢 邮箱:wyqk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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