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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低价中标”与“价格低于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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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9 08:48:25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应当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袼低于成本的除外。从保护投资者利益的角度出发,低价中标是市场经济的必然选择。笔者认为如何与“价格低于成本”不得中标结合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一系列制度的合力作用。

    推行采用经评审的低价中标原则,是非常切实可行的国际通用的评标办法和定标标准。一是这种机制可以最大限度地消除在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的人为影响,将人为干扰因素降至最低;二是它摒弃了烦琐的评标程序,提高招标工作效率,因为此法将招标的关键过程前移,比如严格的资格预审、规范的招标文件的制定,只要参加的投秣单位都是一个标准、一个平台,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重点评审投标价格;三是不存在标底泄漏问题。因为投标价格最低,不一定评标价也最低,但评标价最低才是业主获得了最为经济的招标成果,这也是招标活动的目的所在。

  出现的问题与分析

    实践中,有些投标单位以低价抢标,工程到手后再通过变更或索赔来高价结算,达不到目的就会停工甚至撒手不干,给招标人造成巨犬的损失,笔者认真分析发现“价格低于成本”是主要原因,同时也发现造成这种后果的其他因素一是招投标过程中资格审查过程不严格,不能确保参与竞争的单位能按期保质的完成项目;二是投标施工方案审定不仔细,招标文件编审质量不高,为合同签定和结算留下了隐患;三是评标阶段没能正确地对投标价格与目标成本进行比较分析,评标过程不规范;四是合同执行阶段低价中标单位很计较,如果对低价中标单位配合不力,容易使合同难以履约。

  实际采取的应对措施

  一、资格审查除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外,特别要重视资格复审,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或签订合同前对预中标人进行资格复核,除对资格预审或后审情况进行复核外,还要对预中标人的资信、业绩进行实地调查,以确保中标人有足够的实力完成中标项目。

  二、投标报价采用工程量清单固定单价的形式进行招标,要求投标单位按照企业自身情况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单价及措施项目费用指标进行优惠比例报价。同时,报出人工费(单价)、管理费费率、利润费率,作为新增项目清单组价的依据。

    其中对工程结算单价的确定:

  1.结算清单单价和结算措施项目费用指标是指根据中标单位优惠比例下浮后形成的新清单单价及新措施项目费用指标。
  2.工程量清单项目中未含的新增项目按照投标人所报人工费(单价)、管理费费率、利润费率,参考当地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并充分考虑市场因素(用于原清单项目中没有的材料、机械)进行组价,招标人确认后作为该清单项目的结算单价使用。

  三、认真分析具体招标项目清单单价构成与利润水平分析。以当地现行定额、当地人工、材料、机械价格信息,结合市场询价为依据,分析企业编制清单综合单价对项目计价的构成与利润水平。

  主要分析方法:

  1.分析造价中人工费、材料费、措施费、管理费、利润、规费与税金的百分比构成。

  2.对占造价比重较大的单项的综合单价构成进行重点分析。

  通过分析综合单价构成,进而表现项目的基本成本,达到预测项目利润空间的工作目的。

  例如一装修工程招标,分析综合单价组成的人工、材料、措施、管理、利润、税费的百分比基本符合市场行情,经分析该综合电价的利润水平估算为15%,根据综合单价测算目标成本是3100万元,因此经分析合理的优惠范围为:综合单价优惠率在5%-10%为合理范围,超出15%的优惠率有经营风险,超出18%以上优惠为不合理优惠。如杲经过评标专家小组的论证后,认为其施工工艺确有先进之处,完全可行,那也应该确定中标。

  四、建立中标价、合同价、结算价“三价统一”的管理体系。

  由于工程造价的管理工作分散于定额、设计、施工、招投标、合同、结算等各个管理部门,缺乏有机联系和相互协调机制。这种管理现状,容易出现工程造价不重视事前主动控制,事后被动控制作用不大的现象,由此引发了工程“三超”(即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结算超预算)、结算扯皮和拖欠工程款等一系列的不良反应。

  通过对三价的掌握和跟踪管理,对发现的问题可以及时进行纠正和解决:设立拦标价,严禁高干拦标价中标;签订合同后,合同价与中标价相一致;工程结算报告形成后,结算价与合同价相一致。

  为有效避免投标人低价抢标的现象,在实际工作中应设立低价履约保证金;设立重点项目跟踪管理台帐,定期进行招投标管理、设计变更、合同履约等的检查,防止低价中标,高价结算,擅自变更合同等情况的发生。

  建立健全信用体系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单位近期共同制定了《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它将促进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设,健全招标投标失信惩戒机制,规范招标人、投标人行为。通过公开招投标违法行为记录,扩大社会监督,促进企业自律,为招投标信用体系建设奠定了基础。

  1.利用制度和市场化手段对合格供方选择和管理,建立合格供方质量业绩档案,择优选择资质信誉高、质量及服务好和实力强的优秀合格供方;

  2.记好企业不良行为台帐,并定期进行通报;建立施工单位项经理基础台帐,以督促项目经理遵守招投标及工程建设的有关规定;逐步建立招投标战略合作联盟,形成一批长期稳定、报价合理、综合实力强、合作态度好、接受企业管理理念的合作队伍。

  3.建立和执行统—的工程建设成本造价管理和指标控制体系。推行典型设计、优化和标准化设计,规范建设标准、施工工艺和设备选型,从源头上更有效地控制造价成本,以确保工程建设的合理造价控制目标和招投标管理工作处干“可控”和“在控”状态。

  4.重视对造价控制和市场的把握。提高对招标价格和项目造价的合理性的辨识能力、方法,增强辨识依据和手段,建立起完善的防止串标和围标现象的防范体系和机制。

  项目的顺利实施必须有一套完善的机制来保障,要防止低价中标、高价索赔的情况发生,必须制定出一整套切实可行的保障措施来约束投标人。采用经评审的“在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最低价中标”的原则是一项系统工程,招投标环节除了要做好严格的资格预审、规范的招标文件编审、统一招标文件范本和统一招标公告,还需要抓好工程的设备概算或目标成本的编制、工程量清单编制、评标中专家管理、严肃的评标定标几个关键环节;加强合同签定与执行的管理、工程监理、工程质量监督等一系列制度的合力作用等。同时,进一步规范招标人和投标人的行为,建立起行之有效的诚信机制,共同促进招投标信用体系的建设。(
   
    作者:张明河 单位:山东鲁能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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