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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招标采购新规呈现三大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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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24 12:10:40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卫生部等六部门不久前联合出台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与此前药品集中采购的相关规定相比,有很多新的地方,比如要求“全面实行政府主导、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医疗机构采购药品的范围有所扩大,除部分特殊药品外全部实行网上采购,等等。笔者认为,此《意见》中有三大亮点值得期待。

  亮点一 投标主体免费交易,可以有效确立药品招标采购组织机构的中立性

  《意见》中明确指出,“有条件的地区可建立财政全额补助的集中采购机构,具体负责药品集中采购的实施工作,形成政府组织推动、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流通企业通过采购平台直接免费交易的购销方式”。

  这意味着新的规定实施以后,药品招标采购平台由于不再向参与招投标的对象收取相关费用而能够保持相对中立。药品招标采购的组织机构是否具有独立性,对中标结果有着重要影响。而组织机构的中立性是实现招标采购公正、公平、公开的前提,也是招标采购成功的基本保证。

  在政府主导下的药品招标采购机构,扮演的应该是代表消费者对药品招投标各方行为的独立监管者、组织者的角色。在以前的药品招标采购中存在诸多问题,一定程度上与药品招标采购的组织机构因经费问题需要向参与招投标者收取费用有关,因为在与利益相关联的情况下,要保持真正的独立很难,这也是导致药品招标行为扭曲的症结之一。

  亮点二 减少流通环节,规范药品流通市场行为

  《意见》中明确指出,“企业向医疗机构直接配送,原则上只允许委托一次”。

  这一规定将会对药品流通领域长期存在的一些不规范行为起到有效的遏制作用。比如很多“挂靠”、“借壳经营”的私人药贩(小公司)因此将面临生存挑战。

  在药品流通领域,一些不法单位或个人利用药品招标配送相关规定的不完善之处钻空子,扰乱了市场的经营秩序。最突出的表现有三个:一是药品流通中变相挂靠经营现象严重;二是倒买倒卖增值税票泛滥,偷税漏税十分猖獗;三是医药生产、经营企业与寄生在不健康医疗体制上的医药代表、用药单位、医生等形成一条庞大的利益链,导致商业贿赂盛行,药品价格虚高。这三个现象环环相扣,是导致“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得不到根本解决的主要原因之一。

  很多靠挂靠经营的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的“回扣和变相回扣”、“挂靠和变相挂靠经营”以及“倒买倒卖税票”等非法行为,严重扰乱了医药流通领域的正常经营秩序,加重了老百姓的用药负担,造成国家税收大量流失,并导致优胜劣汰这一普遍的市场经济规律无法正常发挥作用,药品价格越高越好卖,物美价廉的产品反而缺少市场。不规范的药品配送市场,使得医药经营企业过度竞争,企业倾向于追求短期目标,这样市场在资源配置方面就会被“逆淘汰”所困扰,使市场走向无序运行,进而导致市场信号失真,需求与供给脱节,资源配置严重偏离最优状态。

  亮点三 对药品配送企业要求提高,促进行业竞争力提升

  《意见》中明确指出,“委托具有现代物流能力的药品经营企业向医疗机构直接配送”、“药监部门负责药品企业的资质认定”。

  众所周知,我国药品流通企业的数量比世界其他国家加起来的总数还多,但总体销售规模还没有发达国家一家企业的规模大。由于企业数量大大超过了药品市场的承载能力,在现有政策和竞争环境下,一些企业要生存并获得竞争优势,往往采取不正当手段,靠寻租、商业贿赂、回扣等非市场竞争手段来获得“差异化”竞争优势,确立自己的市场地位。

  而提高我国药品流通业的整体竞争力,依赖于流通企业综合竞争能力的提高,资本、管理理念、经营方式、价格、先进设备都是竞争中不可缺少的因素。目前,虽然有的企业具备了技术、质量、服务、效率、设备等现代医药物流优势,但由于不规范竞争的存在,使他们的优势无法真正发挥,严重影响了行业整体竞争优势的提升。

  规模经济实现的一个基本前提是企业要保持一定的生产批量(销售量),至少要达到最低经济规模水平。在一定阶段内,由于市场容量是有限的,在分散竞争的条件下,将使达到起始经济规模的医药批发商业企业比重下降,同时又可能压缩原本已达到一定规模的大企业的市场份额,而那些未达到经济规模的不规范企业却成为某些局部市场的主要供给者,从而导致整个医药产业规模经济水平的下降,造成行业成本和社会成本的整体提高。

  《意见》中规定药品配送企业应该具备现代物流能力,将对无序竞争、恶性竞争起到很好的遏制作用,使真正具备现代医药物流能力的企业,在逐渐规范的市场中充分发挥作用,逐步消灭“劣币驱逐良币”、“逆淘汰” 等不合理现象,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同时,《意见》中规定药品配送企业的资质由药品监管部门认定,这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资格认定的专业管理回归。认定一个企业是否具备现代物流配送能力,显然是一个非常专业的问题,而药品监管部门是最具发言权的。在选择药品配送机构时,药品监管部门按照现代物流行业的标准,严格认定配送企业是否符合要求是至关重要的。(牛正乾)

    来源:中国医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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