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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法"下 政府采购为何难见阳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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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25 10:37:21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政府采购法被称为“阳光法”,然而,该法实施两年多来,对政府采购的争议却不断出现———

  “阳光法下 为何难见阳光

  2005年3月29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正式立案受理北京现代沃尔经贸有限责任公司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行政不作为一案。这是该法实施以来第一起关于政府采购的行政诉讼。虽然该案的焦点集中在因程序引发的行政不作为,但其折射出的政府采购问题远非仅限于此,本版将从政府采购的监管、中介机构的设立及评标委员会的法制化透视目前我国政府采购中存在的种种问题。

  新闻回放

  北京现代沃尔诉财政部行政不作为案

  2005年3月29日,北京现代沃尔经贸有限公司将财政部告到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该公司认为,财政部作为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部门,在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上没有履行其法定职责,属于行政不作为。

  2004年10月,中国远东国际贸易总公司、国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等社会中介代理机构接受政府采购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卫生部的委托,对国家医疗救治体系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北京现代沃尔经贸有限责任公司参与了此次投标,没有中标,而投标价格排第二位的供应商中了标,对此,该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分别向采购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卫生部以及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了书面质疑。采购人都没有在法定期限内给其答复。

  2004年12月21日和今年1月,该公司在法定的投诉期限内先后向财政部递交了书面的投诉意见,认为财政部作为行政主体理应履行自己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然而时逾三个月,该公司的投诉却尤如石沉大海,杳无音讯。

  根据政府采购法,行政主体都应该在收到投诉后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相应的具体行政行为,否则就侵害了投标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为此,该公司提出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财政部在一定期限内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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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05-7-25 19:39:45 |只看该作者
目前北京市政府采购投诉程序都比较规范.
e-mail:ctcitc@163.com;QQ:75846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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