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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制度问题、成因及发展(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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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7 16:37:38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制度问题、成因及发展()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作者:李红军 王春光 2009-03-23                             


近年来,我国先后制定了《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等法律规定,确定了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的内容及有关要求,建立了指定发布媒体制度,明确了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这对提高政府采购的透明度,促进公平竞争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但是,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工作执行过程中还存在种种问题,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制度亟待完善。


发现问题


信息公告行为不规范。信息公告行为是否规范,是关系到政府采购规范与否的核心问题,是实现政府采购制度目标的关键因素。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工作中,信息公告不规范行为主要表现为以下两方面:


一方面,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没有公开发布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信息,如法律规定、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招标业务代理机构名录、招标投标信息、不良行为记录、投诉活动相关信息等,都应该予以公开发布。


然而,采购实践中经常出现:有些地方不公开发布地区性法规文件,导致社会公众无法对法规文件的合法性进行监督;采购项目的招投标信息不在发布媒体上发布,故意控制信息的知悉范围;采购项目的招投标信息只在行业内部媒体上发布,使得其他行业和外地供应商丧失知情机会;只注重采购前期如招标公告信息的发布,而采购中、后期信息,如采购事项变更公告、中标或成交结果信息公告等,往往被人为忽略;只重视对采购操作信息的公告,而忽视对采购监管信息(投诉机构和联系方式、投诉处理决定、纠纷裁决结果)的发布;一些本应该公开招标采购的项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擅自采取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等非招标采购方式,从而规避采购信息的公开发布。



另一方面,信息公告的时间常常被延误。第一,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延误发布时间,从而挤压投标人的投标准备时间。《政府采购法》等规定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二十日。不得少于二十日的期限规定,目的在于保证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必要时间,促进公平竞争。但是明显违法、时间不足的招标公告却不在少数,有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给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明显少于20天的底限,有的甚至仅有几天的准备时间。第二,发布媒体延误信息的发布时间。实践中,发布媒体往往无正当理由违反《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关于网络媒体应当在收到公告信息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上网发布;指定的报纸,应当在收到公告信息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发布;指定的杂志,应当及时刊登有关公告信息的规定,导致投标人获知招标信息时,要么时间太晚、仓促上阵,要么已经过时、毫无义意。第三,值得注意的是,有的单位将法定的节假日也计算到以上发布期限之中,变相滞后了投标人编制标书的准备时间。


发布信息的内容不规范。只有发布的信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内容完整、准确、客观、真实,才可能实现高效、透明的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工作中信息内容不规范主要表现在以下情形:


第一,信息内容不够完整。如招标公告内容过于简单,缺少关于采购项目基本情况、投标资格条件、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和方式等关键事项,或仅注明关键事项见招标文件,致使供应商不得要领,无法决策是否参与投标,或能否参与投标。



第二,信息内容不够准确。关于采购项目、投标资格条件等内容含糊不清,如只说明采购医疗设备,而不说明采购哪一种医疗设备;数量用一批、批量、部分等含糊字眼表示等。



第三,信息内容不够真实。还存在少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发布虚假采购信息、采购信息中含有欺诈性内容、在两个以上媒体发布的同一信息内容却明显不一致的问题。



第四,发布的许多信息内容与政府采购的原则相违背,特别是一些信息带有歧视性规定。如一些招标公告明确规定产品的品牌,或者明确要求名牌产品;随意要求供应商的最低注册资本;随意规定供应商最低经营年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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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5 09:49:19 |只看该作者
希望各位提携指点,通过网络结缘,在到现实相识,相知,相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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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9 20:24:29 |只看该作者
欢迎原作者李红军同志又转发另一文章。

关于政府采购救济问题,也是十分重要的问题;我将之评为精华。

实际上,“救济”问题,就是大家所说的质疑投诉等问题的处理,以及涉及到的赔偿等等。

李红军请注意:本论坛的编辑器可以大致转发word文件;你的发文,行间距过于紧密。是怎么回事?

希望研究一下发文和排版问题,更便于大家观看。

【祝愿网络和你的事业又好又快地发展】——这话有问题啦!

是大家的网络和我们共同的事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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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9 13:56:51 |只看该作者
修改错字,像做采购一样做文字,呵呵
收到总版主的多次嘉奖《威望和金豆》,实在有些不好意思,赶紧响应总版主的号召,中午发了一篇,以免罪过,呵呵
一来二去,跟总版主都成老熟人了,有时间可以聚一聚
祝愿网络和你的事业又好又快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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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9 13:51:31 |只看该作者
收到总版主的多次嘉奖《威望和金豆》,实在有些不好意思,赶紧响应总版主的号召,中午发了一篇,以免罪过,呵呵
一来二去,跟总版主都老成熟人了,有时间可以聚一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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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3 21:07:27 |只看该作者
答8楼的网友:

李红军这个名字,应该是一个重名比较多的名字。

我在网上搜索,一个是解放军装备学院的;一个是云南政府采购中心的,这就是两个。

例外,网上搜索的信息,有的需要注册才能看;有的则需要注册缴费才可。

如果方便的话,还是作者本人转发;然后与大家一起交流比较好。

你看呢?


大家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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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3 20:54:34 |只看该作者
参与没问题!请版主随时吩咐!呵呵
我采购方面的其他几篇小短文大家有兴趣,可以搜索一下就能找到,最好搜索“李红军王春光”或“李红军采购”,不过别浪费发大家的时间就好,多多指点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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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 21:10:27 |只看该作者
答 李红军:

网站支持;大家共同努力的结果!

可惜,在政府采购方面,这种交流讨论还不多。

我的情况,请参考网站的专家专栏;

或者看一下新文章:我自豪……

热烈欢迎李红军同志多来光顾并和大家谈论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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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 20:22:42 |只看该作者
谢谢版主和大家,网站确实办得不错,你们才最值得敬佩!
请问版主做什么工作?
欢迎一起讨论问题,共同实践和发展我国的采购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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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30 08:41:45 |只看该作者
[s:90] 论坛影响力越来越大,作者大神都现身了! [s: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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