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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我已犯罪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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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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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9-8-3 16:50:11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今天看完了《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

我才突然意识到,原来我从事招投标的日子里,我已犯罪许多,还很严重的犯罪。
从事招投标以来,经手的项目几乎都是千万的。百万的项目公司压根就看不上做。
各种途径的投标,我本以为是一种荣耀,拿到项目的那种成功的自我满足感让我对 一切的 规矩 有种不屑的感觉。

然而我却是在犯罪。
如果追究到法律的责任,我累计亿计的金额 …… Oh~  my god !

万能的主啊,宽恕我吧。


们 , 你们都应该 忏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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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骑士

24#
发表于 2010-1-8 09:06:13 |只看该作者
潜规则
仅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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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23#
发表于 2009-11-4 10:06:09 |只看该作者
当前招标投标业界的问题,我认为很大程度上不是因为胆子大,而是
    因为无知,所以无畏![/co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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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士

22#
发表于 2009-10-30 11:25:08 |只看该作者
[s:30] 有待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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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骑士

21#
发表于 2009-10-23 17:12:00 |只看该作者
楼主的感受我很同意,那些回复一些闲话的人一看就是一些雏子,招投标不做假那还叫招投标吗?你们也不想想如果招投标里面没有一些猫腻有哪个项目可以顺利运作下去的,幼稚~~~
企业招投标技术经理 名言:招投标业--表面的阳光工程,桌面下黑暗交易的沃土!只有更好的利用潜规则的人才能取得最终的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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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ngzifu 该用户已被删除
20#
发表于 2009-10-23 17:02:22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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侠客

19#
发表于 2009-10-22 14:52:02 |只看该作者
强制考试至少能让人理论上清楚很多,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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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

18#
发表于 2009-10-22 11:59:19 |只看该作者
我从事投标还没经历过这么大的金额,看来不用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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侠客

17#
发表于 2009-8-5 16:09:47 |只看该作者
第一天做这个,一个购买标书的人问我卖出去基本了,我说两本了,过几天一看法规,透露投标人数量或者名称的,处以一万到十万元的罚款。我两千元的工资什么时候能攒够第一天的罚款?!
爱招标,爱生活,爱曾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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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士

我已经把失去的当成了一种收获

16#
发表于 2009-8-5 13:28:53 |只看该作者
真正起作用的都是潜规则啊 [s:90]
[fly]最大最活跃的招投标、采购从业人员的网上家园[/fly] 论坛http://bbs.ebnew.com 采购人社区http://www.ebnew.com/community/clubMain.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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