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bs.ebnew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2882|回复: 9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报了4科,打算放弃两科,放弃哪两科好?

[复制链接]

0

主题

0

好友

343

积分

骑士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09-10-24 09:49:14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过几天就要考试了,又是行业内的新人,只能放弃两科保两科过了。不知道大家觉得放弃哪两科比较划得来?
多选投票: ( 最多可选 2 项 ), 共有 8 人参与投票

投票已经结束

0.00% (0)
37.50% (3)
25.00% (2)
37.50% (3)
您所在的用户组没有投票权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0

好友

120

积分

侠客

招标师徽章

10#
发表于 2009-10-25 16:37:44 |只看该作者
3楼讲的好,其实除了项目管理,其余三颗都是有关联的,一起看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0

好友

375

积分

骑士

9#
发表于 2009-10-25 15:23:58 |只看该作者
最终的建议是那科也不放弃。都参加,考不好咱还考不赖嘛。
同意,哪科都要有信心的考,结果嘛,看天意贺运气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0

好友

1

积分

新手上路

8#
发表于 2009-10-24 23:34:56 |只看该作者
引用第3楼二老黑于2009-10-24 13:20发表的  :
本人在此发了很多牢骚,但考试还是要考的。

本人通过反复学习四本课程,总计的心得是:

一、往死的看懂法律法规,弄通了这一本,就掌握了四本数的三分之一还要多;
.......
说得真好![s:125]
可是我日常工作没做这么多啊[s:69]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

主题

8

好友

825

积分

圣骑士

招标师徽章

7#
发表于 2009-10-24 21:39:51 |只看该作者
引用第3楼二老黑于2009-10-24 13:20发表的  :
本人在此发了很多牢骚,但考试还是要考的。

本人通过反复学习四本课程,总计的心得是:

一、往死的看懂法律法规,弄通了这一本,就掌握了四本数的三分之一还要多;
.......

[s:56]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0

好友

343

积分

骑士

6#
发表于 2009-10-24 20:30:26 |只看该作者
哈,谢谢各楼的意见,尤其是 litlong 和二老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0

好友

40

积分

新手上路

5#
发表于 2009-10-24 14:14:42 |只看该作者
同意楼上的说法和观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0

好友

783

积分

圣骑士

地板
发表于 2009-10-24 13:20:12 |只看该作者
本人在此发了很多牢骚,但考试还是要考的。

本人通过反复学习四本课程,总计的心得是:

一、往死的看懂法律法规,弄通了这一本,就掌握了四本数的三分之一还要多;

二、项目管理书编的不好,实质上可考的内容不多,反复看题眼,多做练习就行了,是个纸老虎。

三、实务就是实务,与工作有关,是我们日常工作经常做的工作,结合实际学习,很容易掌握和理解。如编公告做标书,资格预审文件,现场踏勘,预备会,开标,唱标,抽专家,这是天天干的活,闭上眼睛想一遍,就能得90分。只不过我们平时做的与国家要求的有差距,甚至违反规定,你千万别把错的当成正确的答了。

四、案例最好考,判断程序对错最容易。白给分。标段划分、原则平时就是这样做的,想一想自己做工作的过程,就应该答对大部分。计算题不用背,看懂的做几遍就行了。

最终的建议是那科也不放弃。都参加,考不好咱还考不赖嘛。

坚持到底,就是胜利。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0

好友

12

积分

侠客

板凳
发表于 2009-10-24 12:40:55 |只看该作者
同意2楼的说法,
感觉下次教材修订后,可能修改内容较多会是在管理和案例中。。

所以尽量把精力放在法律和案例课程当中吧。

当然全部过掉是最好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0

好友

13

积分

骑士

沙发
发表于 2009-10-24 11:55:25 |只看该作者
管理和案例
你说的对我支持你!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Archiver|手机版|bbs.ebnew.com

GMT+8, 2024-12-1 11:58 , Processed in 0.075423 second(s), 24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2.5

© 2001-2012 Comsenz Inc.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