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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漫谈:哪些情况下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多项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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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6 18:27:25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要求投标人同时具有多项施工资质的情况
(1)《关于对参与公路工程投标和施工的公路施工企业资质要求的通知》(交公路发[2002]544号文)规定:
施工总承包工程中的桥梁、隧道,若其规模(总长、跨径)超出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规定的承包工程范围,则施工企业还应同时具备相应的桥梁、隧道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对公路交通工程通信、监控、收费系统中任意两个及两个以上系统一起招标的,施工企业应具备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通信、监控、收费综合系统工程资质。对公路交通工程交通安全设施纳入土建工程一起招标的,施工企业应同时具备公路工程的相应资质和交通安全设施资质
(2)公安部和住建部《关于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1]67号文)规定:
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当企业的消防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考试合格,持证上岗人员达到相应资质等级专业人员要求时,可以承包施工总承包项目范围内的消防设施工程,不必申请相应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当施工总承包企业投标或者承包其他企业依法发包或者建设单位依法单独发包的消防设施工程时,则必须申请相应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
(3)铁道部建设司《关于进一步完善铁路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建建[2009]275号文)对站房工程投标资质作出如下规定:
地区级(含)以下城市站房,潜在投标人必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省会城市、直辖市和副省级城市大型站房,潜在投标人必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投标人一般应同时具备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子公司具备亦可)。如果站房工程包括钢结构工程,一般应同时具备钢结构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子公司具备亦可)。
也有个别地方规定不得要求投标人具备多项资质,如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关于工程量清单招标有关情况的说明(三)》规定:
施工总承包招标,投标人的资质应当是总承包资质,不得同时要求投标人具备多种总承包资质和专业承包资质。如项目确有需要的,可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或者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明确拟分包的专业工程及相应的专业分包单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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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luhua + 5 优秀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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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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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6 14:39:00 |只看该作者
学习了,对特级的3000万,第一次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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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骑士

标出生命的真谛,标出事业的精彩

地板
发表于 2010-3-1 16:39:45 |只看该作者
好文章,值得思考,踩一脚先,这都是实际工作中经常碰到的问题啊,
很多都是当时掩过去就掩过去了,,没过去的就被抓出来闹,
仔细回想我们自己经历过的种种招标过程,
这类事情不少见,
你说如果你不是专业人员及时重新审查原有资料,
你也很难发现这些问题,即使发现了这类问题,如何处理也是件让人头痛的事情,
已经都弄完了,
你说该怎么解决呢,
呵呵,所以我们自己一定要专业啊,至少比那帮检查的人得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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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0-1-27 10:34:20 |只看该作者
我们公司主要是代理房建工程类及政府采购方面,公路方面没涉及过,学习了~~~
[s:125]
曾经沧海难为水,除却巫山不是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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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0-1-27 09:02:05 |只看该作者
这段时间我一直在反省两件事,都与资质有关:
一件事是2009年由我们负责代理的某高速公路项目,其服务区房建标约2000余万,最后由一家具有房建特级资质的单位中标。实际上这已经违反了“特级资质的企业,限承担施工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见《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建市[2007]72号)。好在招标人、招标办、评标专家、投标人都没有意识到,因此也就这样过去了。
另外一件事是2005年通过总承包招标方式发包的某公路隧道项目,也是由我们负责代理的,到2009年工程进展至消防设施安装,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也没有进行专业分包。不过这下让一家具有消防资质的专业单位知道了,因为这家单位一直在跟踪此项目,随后以总承包单位没有消防的有关资质投诉,最终以总承包单位的让步得以调解解决。现在想想:公安部和住建部《关于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1]67号文)规定:“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当企业的消防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考试合格,持证上岗人员达到相应资质等级专业人员要求时,可以承包施工总承包项目范围内的消防设施工程,不必申请相应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当初总承包单位是不需要有关消防资质的,也没必要像做错事的孩子一样在投诉中那么被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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