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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标案”升级 格力陷入“炒作门”【转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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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0-4-11 11:24:28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废标案”升级 格力陷入“炒作门”
   
    2010年02月04日千龙网
   
    【转载者注:这是一篇典型的批驳格力空调意见的文章。本人转载不代表同意其意见,而只是为使大家更加全面的了解事件和分歧争论的全貌。本人将在《十大分岐》系列文章阐述个人的意见。Gzztitc】
   
    2009年12月31日,备受关注的“广州格力无效标”事件在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开庭。天河区人民法院最终宣判“广州市财政局并不是本案的适格被告”,因此广州格力空调销售有限公司(简称“广州格力”)将广州市财政局列为“适格被告提起本案诉讼,理由不成立”,因此裁定“驳回原告(广州格力)的起诉”。
   
    2010年2月1日,广东“两会”上,人大代表、格力总裁董明珠向广东省委书记汪洋“诉苦水”:
   
    “消费者终端零售里老百姓买我们格力占了50%,而一个政府采购却不要我的产品,理由何在?
   
    ”汪洋表示会过问此事,但强调“我过问并不表示你胜了,关键是要有公理,也可能你认为你的质量比竞标对手好,而对手的质量的确比你好。”
   
    董明珠却认为:“不可能。中国的唯一一个世界名牌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国家的技术研发中心全中国就一个,就在我这里,这就是实力。如果没有竞争就会落后,竞争是正常的,但是我希望政府给我一个能够充分竞争的环境。”
   
    有资深人士评价,作为人大代表和企业主的双重身份,董明珠在这次人大会上告状,是不是完全合适?
   
    从法律的现有规定看,人大代表在会议期间的各种发言不受法律追究。但这不等于他的话就一定是合适的,这里涉及一个政治伦理的问题。
   
    从政治伦理的角度来看,人大代表作为公共决策的重要参与人,他的履行职务行为,必须至少满足三个方面的伦理要求:公益性、公正性和诚实性。公益性要求人大代表在履职期间必须将公共利益作为唯一的和最高的标准;公正性要求人大代表公道正直,自觉避开私利,尽可能避免自己的履职行为陷入私利的阴影之中;诚实性则要求人大代表的履职行为,应当重调研,重事实,避免偏听偏信,尤其要避免故意混淆事实和搬弄是非。
   
    以此标准来分析董明珠女士的告状就会发现:她利用了公共决策的平台来追求自己所在企业的私利,不管真相如何,这种行为都有利用职务之便谋私的嫌疑,有违公益性和公正性的伦理准则;
   
    她以所谓“要给政府讨回400万元的差价损失”的理由来替自己企业说话,违背了诚实性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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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2 11:07:46 |只看该作者
  如果说“格力事件”对政府采购的发展与完善没有一点促进作用的话,那绝对是不客观的。
  如果说格力没有一点炒作的意图,那么绝对也是不客观的!


  如果格力能更全面的描述“自己的内心世界”的话,我会向其挑大拇。可是实际情况是……
坚持是一种战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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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欲而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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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2 10:15:24 |只看该作者
可以成立个调查组。。。彻底查清,省的老是不了了之的,还说不清。
无欲而钢 邮箱:wyqk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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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2 09:09:52 |只看该作者
期待楼主的分析!
感觉政府有关部门不作为,为什么不能组织有关专家讨论呢?[s:69]
我佛慈悲,万事随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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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1 20:40:34 |只看该作者
谢谢3楼的网友!

的确,不知怎的,发漏了一段;已经补充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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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1 18:27:52 |只看该作者
第二部分似乎跟第一部分联接不上 是不是漏了?
想将此作为毕生事业来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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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0-4-11 11:26:23 |只看该作者
法律界质疑“世界名牌”合法性
   
    2009年9月29日,洛阳市消费者冯浩因一起消费纠纷,状告永乐电器与格力空调,同时质疑质检总局:“中国世界名牌”评选是不是“牙防组”第二?
   
    2010年2月1日,武汉市消费者涂颖状告格力“世界名牌”涉嫌虚假宣传,格力利用已经废止的“中国世界名牌”文件夸大成“世界名牌”进行宣传。湖北建盛律师事务所律师何丹表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授权下属机构评选“中国世界名牌产品”这种行为本身就不恰当。“作为一个国家行政机关,其设定行政许可应该有法律依据,而评比世界名牌超出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行政许可范围,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2008年,国家质检总局公布不再直接办理与企业和产品有关的名牌评选活动,在2008年和2009年,没有新的“中国世界名牌”名单出炉。《关于开展中国世界名牌产品评价的通知》已经废止。
   
    既然评比文件已经废止,说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经认识到这种评比存在的严重问题。
   
    有法律专家表示,由于“中国世界名牌产品”称号为年度表彰,不设有效期,企业在宣传中应注明“××××”年度字样,而不能当做一个终身称号去宣传,否则有虚假宣传之嫌。这些头顶“
   
    中国世界名牌产品”光环甚至自戴“世界名牌”高帽的企业,是不是可以永远独享这些金字招牌而那些没有参加或者是后起之秀的实力企业的优良产品,是不是永远都不能成为所谓“世界名牌”。这些问题需要国家质检总局给一个明确的说法,而不能任由这些企业透支国家评比的信誉。
   
    格力虚假宣传为何频频被起诉
   
    2009年8月24日,由重庆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定,重庆格力违反《中国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虚假宣传。
   
    事发2009年3月6日,格力空调在当地报纸和网络上发布广告宣称“3天格力空调销售突破15万套,市场占比达81%,空调专卖系统格力市场占比97%”。引起多家空调厂商的质疑和不满。竞争对手重庆分公司称,其广告数据与3月5日格力公司自己出具的《报告》数据不一致,夸大市场占有率,误导消费者,贬损竞争者:宣传使一般消费者误认为格力空调占据了空调市场绝大部分份额,具有任何其他空调都不可能与之相比拟的市场优势地位,进而影响消费者的购买决策,损害其他竞争者的合法权益。因此一纸诉状将格力告上法庭。
   
    5个月之后的8月24日,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重庆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定,格力空调构成虚假宣传。
   
    有评论认为,格力空调的虚假宣传和不正当竞争,严重污染了正当的商业环境。格力空调作为国内知名企业和上市公司,应起诚信经营的行业带头作用,坚守企业道德的底线。此次败诉被罚,格力应当警醒,否则失去的就不仅仅是3万元,而是最根本的消费者信任。
   
    是“较真”?还是“炒作”?
   
    有人说,格力是国内少数敢“叫真”的企业,也有人说,格力是特别擅长“炒作”。据《中国企业报》报道:在国内中央空调市场上,格力始终无法跻身行业领军行列,与其在家用空调领域的领先地位极不相称,这一直也是格力电器董事长朱江洪、总裁董明珠等公司高层的一块“心病”。加大产品的技术研发和创新力度,提升企业在中央空调市场的地位,是最近几年格力电器重要任务之一。
   
    记者在业内媒体《中央空调资讯》发布的《2008年度中央空调行业发展报告》中看到,大金、美的、约克3大品牌位居前3位,全年回款额分别达到了59亿、30亿、28.5亿元,领跑国内中央空调市场,而格力品牌的回款额只有19亿元,位居国内市场第6位。
   
    这一销售业绩,与格力在家用空调市场与美的双寡头领跑的强势地位形成鲜明落差。对此,中央空调资深观察家张彦斌说,中央空调与家用市场存在很大的差异性,企业绝不能简单地将在家用市场上的经验直接搬到中央空调市场上,否则肯定会在经营思路和管理手段上遭遇尴尬。
   
    对于格力的投标价格低却未能中标,一位不愿具名的中央空调企业负责人说,这种情况很正常,政府的采购招标不可能以“价格”为惟一标准,还要判断品牌、产品技术、综合性能等问题,并不是说价格越低,就越能中标,产品的成本构成都是有底限的,低于成本的报价肯定不行。
   
    社会将格力奉为“黑幕披露者”和“打破政府采购潜规则的斗士”,给予大加赞扬。而一些业内人士则说:“明明是在中央空调竞争上输给对手,却非要找个出气筒。”
   
    保存时间:2010/4/9
    原标题:“废标案”升级 格力陷入“炒作门”_财经_腾0讯0网
    http://finance.q00q.com/a/20100204/00706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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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0-4-11 11:25:14 |只看该作者
广州财政局回应“实质条款没回应”

针对缘何不采购格力空调?省人大代表、广州市财政局局长张杰明向代表们解释了格力案的来龙去脉。对于格力方面说“废标”的原因是“标书文字错了一个字”,但在番禺区中心医院的招标中,格力标书中未对招标文件中有星号标记的“实质性响应”内容予以回应,因此不符合中标条件。“以很苛刻的眼光来看,广州市财政局在这件事情上没有任何不妥,都找不到一点瑕疵。”

张杰明还将这件事做了一番比喻。他说:“这件事情,就好比一个小孩,大家都知道他成绩不错,后来考大学的时候,他没考上北大,另外同学考上了,他不服。别人说他的卷子做错,他说这个问题我懂,只要你到现场问一问,我就能够都给你答出来。但是判卷子的人,能够跟他到现场去答吗?他只能够根据你卷面上来理解,来判定。他不会再给你一次机会了。”
   
    张杰明还披露:“当时的标是由三块组成的,一个是技术,一个是实物,一个是服务。但是,单就空调来说,格力空调一点都不便宜,它便宜在什么地方呢?在服务上!在保修三年这个条款,其他的单位开的是400万,格力开的是多少?4万!在售后服务方面,它差别主要在这,所以说,格力说他的空调便宜,他的空调并不便宜。”
   
    对于汪洋书记表态过问“废标案”一事,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主任林志彬表示:“现在都是以法律为准绳,讲司法独立、司法公正,我们没有受影响或任何压力。”他还表示对采购中心与格力的民事诉讼胜诉有信心。此前,广州格力状告广州市番禺中心医院、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违法招标采购的民事诉讼已正式立案。广州格力法务部经理陈勇向记者表示,目前格力废标案的诉讼上尚未有进一步的进展。
   
    作为国内空调行业的龙头,广州格力诉广州市财政局的官司,引起了法律界高度关注,格力此举是揭露政府采购潜规则?还是挟民意叫板政府?
   
    广东省人大代表、律师江波认为要讲程序公正,“如果给你(格力)二次机会,对其他人不公。”
   
    广东省人大代表、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教授李玉忠解释说,标书书写是有严格规定的,“厂家再厉害,如果没有对星号标记的重点要求予以响应,是无法中标的。”
   
    广州大同律师事务所主任朱永平认为,外界不应都把目光集中在400万元的价格差距上,“格力本身的标书制作不规范而导致财政局无法选择它,不得不多花400万元去选择另一家的产品”,这个责任,“不在政府而在格力自己”。
   
    早在2009年11月11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法学教授乔新生就曾撰文《政府采购毛病出在什么地方》指出:“其实,全国此类事件众多。财政部曾经因为帮助国家发改委实施政府采购被推上被告席。尽管当时新闻媒体跟踪报道,认为这是我国《政府采购法》能否得以贯彻落实的标志性案件,但这一案件最后还是无疾而终。可以肯定的是,广州格力公司状告广州市财政局,结局大体相似。之所以会作出如此推断,政府财政部门虽然负责政府采购,但是,对采购的过程并没有多少发言权。招标投标中心才是问题的核心,状告财政部门,很可能是选错了对象。可是,如果把招标投标中心作为被告,那么,产生的后果将会更加严重,因为招标投标中心只是一个中介机构,在政府的行政序列中,它只是起到一个媒介的作用。在现实生活中,招标投标中心既不能签订具体的采购合同,同时也没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状告招标投标中心很可能会竹篮打水一场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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