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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费4万和400万 哪个更可信 ?(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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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0-4-20 21:17:46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维修费4万和400 哪个更可信
      
—— 思考 格力事件十大分歧 之五  (国际招标网特稿)
   
http://www.chinabidding.com/zxzx-detail-191504050.html


  由于广州格力空调一再坚持投诉和向法院诉讼,并且,格力空调的总裁董明珠女士在省人代会上,直接向汪洋书记“告状”。在媒体记者的“围追堵截”中,广州市财政局长张杰明同志终于忍不住透露说:其实,格力空调一点都不便宜;它之所以投标总价低,是因为三年的维修费只报了4万,而其他投标商报价是400万。
  
  张局长此言一出,立刻引起董明珠女士的严厉反驳。在随后2010年3月的“两会”期间,人民网、新浪网等不少媒体参访了董明珠女士。董女士谈到对“两会”的重要提议,也慷慨激昂的谈到了此次“废标案”。
  
  董明珠说到,格力空调是中国世界名牌,我可以保证三年之内基本不用维修;一旦发生问题,责任由我们承担;可是,对方不信,非要买一个维修费需要400万的产品。对此,她谈到了两个问题(大意):
  
  第一个问题,从品质上讲,“我们的产品获得了世界名牌,在中国几万家企业里只有8个能获得这样的荣誉。”从价格上,格力空调比对方少400多万元的维修费,格力只要4万块钱,而那个品牌要400万的维修费。400万的维修费意味着什么呢?还可以再购15000平方米的冷冻设备。
  
  第二个问题,如果一个新产品买来头三年就要用400万的维修费,那后三年不是要800万?为什么要买这样一个低质的、劣质产品用大量的几百万的金额来支撑这个劣质产品呢?这样一个工程是不是对政府不负责任?
  
  对此,有如下几大问题值得我们思考:
  
  第一、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有缺陷,不够细致。
  
  由于本项目的招标评标采用的是“综合评分法”,俗称是“打分法”。在“价格分”-项指的是总的投标价格,占40分。据此计算格力的得分,要比对手(广东化建)高出8分。
  
  但是,对于“维修”,属于“售后服务”,可能列入“商务条款”的另外的商务部分,其商务分比例为总分的15%
  
  那么,如何评判这种差距呢?(举例说明,不是很严谨)
  
  也许,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规定的是:维修有无市内维修服务定点,占2分;能否及时在24小时内响应,占2分,而维修费的多少,也只占2-3分……
  
  占投标总价20%的维修费;400万元的差距,可能反映在分数值上相差不了多少;所以,第一次的评标,专家把广州格力空调排名第一,广东化建排名第二。
  
  有人说,“打分法”简单易学;但是,如果要严格科学合理的设置每一分数的值(精确到1分或者0.5分),还要考虑周全并想到投标总价格的关系,那是非常不容易的事情。
  
  希望有更多的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研究此问题。
  
  第二、对董明珠总裁的观点,部分赞同,部分有异议:
  
  董总裁说到格力空调的质量与承诺,应该是有一定信誉的。但是,贵出400万,就一定意味着投标产品是质量差吗?特别是在今天,人们已经听说中标者(广东化建)的背后,是“美的空调”的时候,这样的说法是不是贬低对手呢?本人以为,兄弟企业之间,不应 “以眼还眼,以牙还牙”。我们反对恶性竞争,提倡在公开、公平、公正基础上,合理合法的基础上的竞争,并衷心的希望,在这种竞争中,更多的企业成熟起来!
  
  董明珠女士谈到,这样的一个工程是不是对政府不负责任?广州格力空调的法务经理陈勇也曾说到:如果说,我们报价1700多万,还含有合理的利润的话,他们报价2100多万,岂不是暴利?政府采购是为纳税人省钱,不是为暴利买单。
  
  联系媒体报道来看:
  
  【相比项目2220万元的总标的,格力报价下浮20%,广东省石油化工建设集团公司下浮3.1%,其他投标人报价下浮分别为0.5%、2.3%、1.9%。对此,董明珠的质疑直截了当:“格力的成本在行业内一向算较高的,可即使报出1700万元的价格,我们也还有100多万元的利润,那个中标的2100多万作何解释?”】
  
  本人以为,其他投标人的报价,具有明显的“高价围标”的特征。为什么排名靠后的其他投标人报价反而更高?难道他们不明白报价高意味着评分低,中标希望更加渺茫吗?
  
  人们都知道,如果高价围标中标后,多出了的报价利润,可以用于串通投标人之间“分成”,也可能用于“行贿”。当然,人们应该有证据,否则,还是“无罪推定”为好。但是,到底这里有没有串通?有没有”猫腻“?对于纪委、监察局等执法部门而言,如果不认真的追查清楚,并对社会公众作出合理的交代,那是说不过去的。
  
  第三、严格的分析起来,这里面的细节还不少
  
  比如,一般的家用电器,必然施行“三包”,多数情况是主机保修一年,关键零部件保修三年。在我接触到的诸多设备招标中,第一年的维修费通常是不单独报出,而含在总价内,一般的,称之为“质量保证期一年,在此期间,对非人为原因发生的问题,卖方负责免费维修”。
  
  这样算起来,格力事件中,中央空调单独报价的三年维修费,实际上只相当于普通2年的维修费;而且,空调机组的运行,不是一年365天,天天运行,也不是一天24小时全都工作。试想,一个“门诊楼”的空调,在正常下班后,除了急诊等少数部门以外,其他是否还会开放?
  
  在今年两会报道中,全国人大代表志高空调董事长李兴浩先生说到节能时,计算说到“以全国1.3亿台空调保有量计算,一级能效与五级能效相比,使用一小时可以节电0.2度,若每天使用9小时,一年使用180天,全年可节电421亿度……这意味着两年就可以省出三峡水电站一年的发电量。”
  
  而广州番禺中心医院号称节能型医院,尽量利用自然通风。其空调机组实际运行的时间,肯定不是用自然年来表示的。考虑到门诊楼夜间也只有少数的(比如急诊)科室工作,再参考李董事长上述计算,其一年中实际工作时间,也就是一年的二分之一又三分之一左右,大约是60-80整天。
  
  这样,还需要那么多的维修费吗?
  
  与化工企业不同,那里大量使用高温、高压、易燃易爆、易腐蚀的设备,往往需要一年之内停产大修一次,包括更新设备等等,维修费自然要高一些。
  
  家用空调的“寿命”一般是8-10年自然年;商用空调的寿命应该长一些,那还需要结合“固定资产折旧”来综合考虑。更加准确的,不应该是用自然年来计算,而是使用实际工作小时来衡量。这些问题,本人就不再赘述了。
  
  第四、个人建议:
  
  我们应该考虑,仿照英国“物有所值”原则下的办法,逐步建立和使用“设备寿命综合费用”来分析问题,选择那种在“寿命周期费用”综合价格最低者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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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准起点和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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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8 14:43:59 |只看该作者
  谁对谁错?
  大家都在发表观点,于是总会找一些能证明自己观点的论据。当事实被用作论据时,难免会因为要更加有利于证明论点,而加入人为加工,甚至是篡改!
坚持是一种战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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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7 21:23:52 |只看该作者
作为政府采购一般售后服务的分值不会超过20分也就是20%,况且格力空调该项有4万元维修费报价,加上备件更换、售后维修等,不应该也不可能抵消20%价格差价分值。围标的可能性应该有。因为我们招标采购中美的便宜些,格力贵点,其他品牌不会高于格力那么多,如果围标价格高些,按照最低报价为基准价计算其他投标商的报价,差距就不大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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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骑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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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7 19:30:02 |只看该作者
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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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3 16:15:46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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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使者

谦谦君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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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0-4-21 11:42:40 |只看该作者
关于400万元的“维修费”的看法:
      货物招标(包括安装工程)项目,投标总价一般包括提供免费服务(调试,安装,保修),而服务范围及具体内容应由招标文件提出,投标文件作出响应。   
      在投标分项报价中,可具体列明服务项目的费用报价,也可不列出(前提是响应了提供相关服务的要求)。具体地说,招标文件提出工程空调须提供三年的售后维修的,如果投标响应了该条款,但该项报价为0,或没有该项的报价,评标时不会作为调整项目另外追加评标报价的。
       例外情况是,工程空调须提供三年的售后维修但报价另报(不含在项目总价中),供用户选择。即是用户的用意可能另外选取售后维修的服务商成本上更加有利。这种情况极为罕见,仅在某些大型的安装项目上偶尔会有,但对于这个项目来说,我认为不会采用,因为用户只是一个普通的医院,如果设备的提供商和维修的服务商分开选择,项目验收和管理的协调难处不少。
    还有如果是招标文件提出的售后维修要求少于三年,各应标方案对售后维修保证年限不一致,那么披露真实的细节可有助于判断。但是,售后维修响应高于招标要求的投标方案能够获得优势不会很多,很难能抵消20%的价格(400万)差距。
qinl -- 谦谦君子 披露现实,点评案例。招标投标,消除烦恼! 业界内外,携手共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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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云使者

无私者无畏

地板
发表于 2010-4-21 08:37:12 |只看该作者
[s:56][s:56]“寿命周期费用”,确实中国的各类建设项目应该考虑寿命周期费用了。[s: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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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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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0-4-21 08:35:46 |只看该作者
如果一个新产品买来头三年就要用400万的维修费,那后三年不是要800万?为什么要买这样一个低质的、劣质产品用大量的几百万的金额来支撑这个劣质产品呢?[s:33]
我佛慈悲,万事随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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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骑士

做事先做人!!

沙发
发表于 2010-4-20 21:46:37 |只看该作者
[s:125]  [s: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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