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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急!不再招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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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0-5-6 13:20:09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一个工程两次因评标过程中导致招标失败,个人认为根据七部委30号令的第38条可以不再进行招标,但是有人提出七部委30号令是这样说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属于必须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可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而本工程两次投标人均超过了3个,不同意此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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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

31#
发表于 2012-8-16 09:56:33 |只看该作者
学习了,前面的问题很多是由于业主责任或者是要规避责任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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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云使者

金点子奖

30#
发表于 2012-8-16 09:14:33 |只看该作者
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的项目后续如何操作,项目继续实施还是废除,如果继续实施如何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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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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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勋章 社区明星 终身成就奖 最爱沙发 社区劳模

29#
发表于 2011-10-8 13:22:07 |只看该作者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7部委12号令)
  第二十七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规定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投标人少于三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那么第二次招标时应该对资格条件和废标条款作出明显修正,废标条款应该严格控制在法规规定的范围内。
e-mail:ctcitc@163.com;QQ:75846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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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

28#
发表于 2011-10-8 11:16:42 |只看该作者
学习学习[s: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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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

27#
发表于 2011-9-29 16:24:24 |只看该作者
8楼解释得全面,值得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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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士

招标师徽章

26#
发表于 2011-4-20 14:29:20 |只看该作者
但是标准文件只是给你一个模板,并没有像法律法规那么给力。
态度决定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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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

25#
发表于 2011-4-20 14:26:07 |只看该作者
看得发晕,看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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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士

24#
发表于 2011-4-20 10:34:34 |只看该作者
学习学习了 但是如果真的有招标人运用前面讨论的情况(就是故意设置很高门槛,故意二次招标都失败后直接发包),那现在是不是还没有相关的规定来处理这种情况啊? 这又是一个bug吧
顺便说一句 现在论坛人性化多了嘛 回帖第一次没发出来貌似原有的内容不会消失了 记得以前有人提过这个问题 这么快就改了啊 提出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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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

23#
发表于 2011-3-2 17:04:32 |只看该作者
学习了,厉害啊,我觉得这是业主规避招标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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