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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内容前后矛盾何去何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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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31 15:07:36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标准不一,编制投标文件时供应商应遵循哪个规定呢?

  招标文件一般由以下部分组成:投标邀请、项目招标采购需求和技术要求、评标办法、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及格式、投标文件有关格式和附件。招标文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但采购人员在编制招标文件的时候,难免会出现一些漏洞或前后不一致等,如投标人须知中要求的投标有效期和招标文件中其他条款的规定不一致,投标报价范围与项目招标采购需求与技术要求不一致等等。出现以上不一致时,政府采购相关部门应如何解释,如何处理?

  招标文件通常无规定

  这是一个比较棘手的问题,因为只有合同文件有优先顺序,招标文件中一般不会规定文件的先后顺序。

  合同文件是有优先顺序规定的。根据相关规定,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合同专用条款、合同通用条款、工程规范和标准等,工程图纸、工程量清单、预算书。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就有关项目的洽商、变更书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解决问题有三点建议

  如果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前后矛盾,笔者的意见如下:

  一是有经验的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当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发现招标文件中存在相关规定前后矛盾时,应当及时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要求招标人确定以哪个规定为准。招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前15天之前发出澄清或修改通知;如果招标人未进行澄清或修改,那么,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应当认定都符合要求。不能按无效标或扣分处理。

  曾经有过这么一个案例,某采购项目的投标人须知中要求的投标有效期为90天,但招标文件中其他条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是60天,两个日期是否有遵循的优先顺序?笔者认为, 因招标文件无优先遵从顺序的规定,所以90天和60天有效期的投标文件都有效,不能把有效期是60天的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二是招标人如果发现招标文件前后不一致,应当马上发出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通知,对错误的地方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予以更正,否则开标时,不管投标人以哪个为准编制投标文件,都无法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扣分。

  三是如果招标文件不一致的内容未涉及报价或评标的话,处理办法可能会简单些。如投标有效期不一致,可以认为都有效,继续评审。但是,如果招标文件前后有矛盾的内容涉及报价或评标时,就比较麻烦了。评委若无法确定,就会导致项目废标,需要重新组织招标。

  以某个空调供货及安装采购项目为例,该项目招标文件的特别说明中规定,投标报价不包括新风系统的供货及安装,但项目招标采购需求和技术要求中却规定应包括新风系统的供货及安装。截止到开标前,招标人都未发现该问题,也没有投标人对此提出澄清要求,因此开标后投标人的投标总价差距悬殊。评委评审时,发现有些投标人的总报价包括新风系统的供货及安装费用,而有些投标人的总报价不包括新风系统的供货及安装费用。评委经过反复讨论,认为投标人的总报价都有效,但无法评审,只能建议本项目按废标处理。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作者:马正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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