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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已快结束,但是甲方由于被人吞并,又不想再施工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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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0-9-2 16:58:55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由于甲方被吞并,被吞并后的甲方由于不想再施工了,而招投标已经评完标了,有没有什么法规可以让招投标终止有个合理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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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3 11:21:44 |只看该作者

回 4楼(qkqyz) 的帖子

请问四楼您所说的那个规定,在合同法的哪个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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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10-9-3 11:15:43 |只看该作者
  “不可抗力”一般系指重大自然灾害(如地震、洪灾、泥石流、海啸)、战争、政府更迭等无法预见和防范的因素。

  注:上述理解不是教科书上的定义,是本人的归纳,有不全面之处。
人在江湖飘,哪能不挨刀?!新浪专业招标博客,内容详实,版面唯美:http://blog.sina.com.cn/u/108853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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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3 11:11:16 |只看该作者

回 12楼(sunzhengqi) 的帖子

被兼并本身不能等同于不可抗力吧?也许引起兼并的原因可能是不可抗力。
坚持是一种战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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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0-9-3 11:10:05 |只看该作者

回 12楼(sunzhengqi) 的帖子

哦,这个有专门规定的,企业被兼并后,合同关系、债权债务等由兼并人承担。
具体的条文我没去找,但大致意思差不多。
好像是在《合同法》里。

理解为不可抗力,恐怕不是很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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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0-9-3 11:05:21 |只看该作者
个人认为:被兼并,是否能理解为不可抗力,若能的话,则招标项目可被终止,只不过要给中标人相应补偿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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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0-9-3 09:07:52 |只看该作者
同意5楼意见。招标人被兼并,相关合同关系、债权债务,由兼并企业承担。如果确需终止工程施工,应报原审批部门批准并赔偿各投标人的相关费用。
无欲而钢 邮箱:wyqk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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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0-9-2 21:31:21 |只看该作者
其实招标人的权利大小与资金性质有莫大的关系,LZ没说明最紧要的因素,如何能答到点子上呢。
你可以选择陪着我的相片生活,也可以选择陪着我的信仰生活。             ----------   甘地的灵魂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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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0-9-2 21:27:14 |只看该作者
呵呵,如果中标人主动放弃,如果招标文件相关条款注意规避风险,又如何呢:)
你可以选择陪着我的相片生活,也可以选择陪着我的信仰生活。             ----------   甘地的灵魂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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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 21:01:36 |只看该作者
引用第7楼fcm9898于2010-09-02 20:59发表的 :
在没有实施在情况下,甲方不想做了,如果甲乙双方都同意的话,甲方放弃,由第二名中标也应该可行。

楼上的可能有点误解,楼主说的甲方,估计应该是指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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