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bs.ebnew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3046|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欧盟施压中国政府采购 想入GPA须附带地方政府

[复制链接]

0

主题

0

好友

4226

积分

精灵王

招标师徽章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0-11-9 14:12:46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光列出中央采购清单还不够

  还要地方政府和国企加入欧美在签署政府采购合同上刁难中国——

  加入GPA美国凭啥玩双重标准?

  在各国就汇率政策争论不休之时,欧盟正挑头在另一方面对中国施压:政府采购合同。欧盟官员日前表示,希望敦促中国签署《政府采购协议》(GPA),促使中国进一步开放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协议(GPA)

  于1994年签订,是WTO四个多边协议之一,目前有40个缔约方,明确规定建立一个有效的有关政府采购法律、规则和措施方面的权利义务的多边框架。

  该协议就协议的适用范围、非歧视原则、限制竞争的方式、招标投标程序、质疑与争端解决等做了详细的规定。

  欧美施压

  想加入GPA?把地方政府带上

  美国《华尔街日报》指出,西方在GPA问题上对中国施压,目的主要有两个:一是要中国改变现行的政府采购中支持“自主创新”的政策,二是要求中国的地方政府和国企加入GPA。

  之前,美国和欧盟一直指责中国的“自主创新”政策,即大部分政府采购合同仅向那些商标和技术均在中国注册的公司开放竞标的政策。

  不过,加入政府采购协议并不意味着一国所有的政府部门都加入该协议,例如在美国,有多达14个州并没有加入这一协议,因此这些政府机构的公共合同并不需要遵守该协议的要求。

  中国大陆自2002年2月成为《政府采购协议》的观察员,并且于2008年1月已经提出了正式加入该协议的申请,但欧盟一直要求中国除了中央政府外,富裕的省级政府和国企也应加入该协议。

  值得注意的是,美国又是在玩儿双重标准,无视自己有14个州没有加入该协议,却积极支持欧盟的立场。

  意欲何为

  欧盟盯上中国财神爷

  实际上,前面说到的这两个目的,从根本上说,还是源于欧美经济复苏乏力,需要在海外打开更多市场。有英国媒体指出,经济衰退加大了欧盟为其公司打开大型发展中国家市场的压力。

  中国为抵御国际经济衰退而推出了五千多亿美元的经济刺激方案,其中很大一部分都用于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使其成为众多欧盟公司的头号目标。

  加入GPA,意味着如果成员国认为自己的企业在某国的公共合同竞标中遭到了歧视,就可以向WTO寻求法律支持,顺利的话,将有权对对方进行报复性制裁。

  不过,GPA的这一大棒自诞生以来只被人挥舞过三次,而上一次成员国借此进行制裁已经是9年前的事了。《华尔街日报》指出,沉睡了多年的GPA忽然被欧美拎出来,实际上是源于各国政府纷纷推出大手笔救世方案。

  现实情况

  在华外企并未感到“歧视”

  中国近两年来大力投资建设高速铁路,来自德国的西门子公司、法国的阿尔斯通公司都对此兴趣极大,而中国民航业飞机订单也是空中客车等觊觎的对象。

  有趣的是,尽管欧盟挂在嘴边的是自己的企业在中国的市场中受到各种“歧视”,但实际上连那些外资企业,尤其是在中国有一定基础的大型企业都承认,在中国的政府采购中并没有受到所谓的歧视。

  欧盟政商两界领导人说,对于大型成熟企业来讲,目前的环境“还算可以”。比如西门子发言人朗根多夫就表示,西门子在中国存在了130多年之久,并且实际上雇用了超过4.3万本地人,“我们受到了和中资公司一样的对待”。

  深入分析

  中国应避免“羊入狼群”

  实际上,中国并非不愿签署《政府采购协议》。中国一直在同各国进行加入GPA的谈判,只是欧盟和美国等缔约方一直要求中国多做让步,这才使中国的加入GPA之旅如此波折。

  今年7月,中国再次递交了一份加入GPA的修改清单,但西方认为中国只将中央政府的采购活动纳入GPA是不够的,因此拒绝了申请。中方表示,将在明年6月前递交修改过的申请。

  需要注意的是,尽管挂着世界贸易组织的名号,但实际上政府采购协议GPA的缔约国远不如世贸组织那么人丁兴旺,而更像是一个“富国俱乐部”。

  目前GPA共有40个缔约方,其中除欧盟的27个成员国中有一些经济不太发达以外(如拉脱维亚、保加利亚等),其余缔约方都是老资格的发达经济体。

  分析称,中国要加入这样的一个组织,必须考虑到自身经济发展水平的特殊性,这样才能避免盲目的“羊入狼群”。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Archiver|手机版|bbs.ebnew.com

GMT+8, 2024-12-5 10:22 , Processed in 0.076029 second(s), 22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2.5

© 2001-2012 Comsenz Inc.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