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18日的河南都市报道报道了一篇名为“一次伤心的投标”的新闻
河南省修武县人民医院综合楼项目投资约4000万,一从未参加过投标的投标人,以某知名企业的名义参与投标,未中标。进行投诉。
投诉内容为:
1、采购人不得参与评标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数额在300万元以上、技术复杂的项目,评标委员会中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人数应当为五人以上单数。 招标采购单位就招标文件征询过意见的专家,不得再作为评标专家参加评标。采购人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本部门或者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原则上应在开标前确定,并在招标结果确定前保密。 2、因投标前曾有朋友提示其给招标人送回扣,故怀疑投标有潜规则。 个人就第一条投诉有不同意见。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采购人代表可以参加评标,而采购人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本部门或者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标。 个人认为,此处应理解为:采购人可以参与评标,但应根据三分之一原则,如果采购人以采购人代表身份参加评标,则抽取专家时,采购单位的专家就应当回避,此处采购人代表和采购单位的专家是两个概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