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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1月19日电 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9日介绍,为提高政府投资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发展改革委等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级地方发展改革部门将积极推进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公示工作。
发展改革委已制定了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公示工作计划,并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级地方发展改革部门将公示工作作为重要任务列入工作日程,制定工作计划,明确负责单位,确定公示原则,提出进度要求,尽快开展公示试点,并在总结经验后不断扩大公示范围。
发展改革委要求选择公示试点项目时优先选择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开发利用有重大影响,或者与社会公共利益密切相关、社会关注程度较高、投资规模较大的公益性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
发展改革委规定,进行公示试点时,凡尚未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项目,都可以进行公示。为了保证公示效果,及时了解和充分吸收社会意见,可以重点在审批项目建议书前,或在批复项目建议书后、上报可行性研究报告前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一般不应少于10个工作日。“可以在有关政府网站或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网站进行公示,也可以同时在中央和地方主要新闻媒体发布公示公告。”
发展改革委要求在批复公示项目的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后,有关部门应当将主要意见和建议的采纳情况以及未予采纳的理由在原公示网站或相关媒体上进行公布。 | [tr][td=1,1,400 height=60]来源: 法制网——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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