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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通投标的60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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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1 14:24:11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最近在整理有关资料时,发现各地陆续出台了一些关于串通投标认定的办法,我浏览了其中16个(当然各地的招投标条例中对此也有规定,但不及这种专项规定的内容细),同时也对其进行了归纳,目前串通投标的情形大概有以下60种(当然有些还可以合并表述):
(1)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  
(2)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中标;
(3)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的;
(4)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  
(5)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办理投标事务
(6)不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等人员有在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
(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项目班子成员出现同一人的;
(8)投标人一年内三次及以上通过资格预审(或参加报名),但不参加投标或不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也不及时书面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
(9)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始至评标结束,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
(10)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投标人费用补偿的;
(11)在资格审查或开标时不同投标人的投标资料(包括电子资料)相互混装的;
(12)参加投标活动的人员不能提供其属于投标企业正式在职人员的有效证明的(如:社会保险等资料);
(1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错、漏之处一致或雷同的;
(1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相近且各分项报价、综合单价分析表内容混乱不能相互对应、乱调乱压或乱抬的,而在询标时没有合理的解释或者不能提供计算依据和报价依据的;
(15)不同投标人总报价相近,数项子目单价完全相同,且提不出合理的单价组成的;
(1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各项报价存在异常一致或者呈规律性变化的;
(1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
(1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电脑编制或同一台附属设备打印,或投标报价用同一个预算编制软件密码锁制作或出自同一电子文档的;
(1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由同一企业或同一账户资金缴纳的;
(2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由同一个人缴纳的;
(21)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个人或者企业出具反担保的投标保函;
(2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个人或注册在同一家企业的注册人员或同一家企业为其投标提供投标咨询、商务报价、技术咨询(招标工程本身要求采用专有技术的除外)等服务的;
(23)招标文件中对业绩资料有明确废标条件或加分条款,但投标时无正当理由不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业绩认定资料的;
(24)除不可抗力因素和招标人的责任等免责条件外,中标公示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拒绝按规定接受中标的;
(25)中标公示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业绩认定资料进行交验的;
(26)除不可抗力因素和招标人的责任等免责条件外,中标人拒绝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的;
(27)合同实施过程中,由未中标人实际进行施工的;
(28)几个投标人同属于一个母公司或者一个母公司和他所属的几个子公司全部参加了投标;
(29)属于同一协会、商会、集团公司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在投标中采取协同行动的;
(30)中标人同时以“协作费”或“协调费”的名义分别转出相同数额的款项给予相关的几个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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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zztitc + 3 认真归纳和总结关于“串标”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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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士

莫让浮云遮望眼

26#
发表于 2011-9-20 15:53:42 |只看该作者
对工作有指导意义,复制到word里收藏了。
个人对第8条也有疑问,报名不参加投标是非常正常的一种现象吧?

串通投标的60种情形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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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通投标的60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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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师徽章

25#
发表于 2011-9-20 10:51:33 |只看该作者
楼主这样列出60项,也说明了相关参考文献,但在实际工作中是没有实际意义的,只能说是楼主的意见。
如果是这样汇总:根据“*****文”法律法规第*条第*点,******情形属串标行为~~~~~~
这样才有说服力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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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8 10:48:12 |只看该作者
好东西,值得支持[s: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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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师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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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8 15:24:01 |只看该作者
不错,楼主辛苦了[s: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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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骑士

22#
发表于 2011-4-14 11:22:37 |只看该作者
类似情况的确是串标,但是想取证比较困难,所以执行起来也是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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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011-4-13 15:04:43 |只看该作者
学习了。楼主辛苦了。
以无法为有法,以无限为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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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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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3 11:17:57 |只看该作者
呵呵   新手  跟前辈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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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师徽章

19#
发表于 2011-4-1 17:26:45 |只看该作者
归纳的比较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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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师徽章

18#
发表于 2011-4-1 09:46:51 |只看该作者
对于【(9)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始至评标结束,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这确实是有可能属于围标串标的。比如,如果评标报价基准值是有效报价平均值乘随机系数的,如某标撤回投标文件,可能导致评标报价基准值发现变化而对某一标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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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

17#
发表于 2011-3-29 17:24:17 |只看该作者
总结的很好,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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