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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服务费可以从投标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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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1-3-30 14:31:06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1.中标服务费或招标代理服务费可以直接从投标保证金中扣除吗?
2.能在发了中标通知书后直接从投标保证金中扣除吗,如果可以是否需要在招标文件中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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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3 08:35:11 |只看该作者

Re:回 1楼(ping__kun) 的帖子

引用第10楼闲着无聊于2011-04-02 14:00发表的 回 1楼(ping__kun) 的帖子 :
必须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否则中标单位可以不认可,“招标代理合同协议书”对投标人没有约束(协议书只对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有约束力)。再说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后是要转为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的。


    楼上可能没有细看我的说法:“在招标代理合同协议书中约定清楚的情况下,需要在招标文件的专用条款或是报价说明中写明……”
    就是说,如果采用这种方式收取代理费,是需要经过招标人同意的,并且在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的《招标代理合同协议书》中约定清楚的。同时,为了获得投标人的响应,在招标文件中必须明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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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3 08:30:54 |只看该作者
引用第9楼gzztitc于2011-04-02 11:35发表的 :
对投标保证金问题的再跟贴 20110402

应该说,楼主的说法或做法,是有一定道理的;但是,不很全面。

从招标人的角度看问题,让投标人提前把有关的投标保证金“入账”,是最保险最有效的办法。
.......

[s:99] 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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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1-4-2 14:00:36 |只看该作者

回 1楼(ping__kun) 的帖子

必须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否则中标单位可以不认可,“招标代理合同协议书”对投标人没有约束(协议书只对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有约束力)。再说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后是要转为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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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 11:35:39 |只看该作者
对投标保证金问题的再跟贴 20110402

应该说,楼主的说法或做法,是有一定道理的;但是,不很全面。

从招标人的角度看问题,让投标人提前把有关的投标保证金“入账”,是最保险最有效的办法。

但是,从整个招标投标体系看,我们不应该是只考虑招标人的利益。

这里涉及到至少两个问题:

第一,关于“投标保证金”的称呼。著名业内专家何洪峰教授曾经发表过个人意见:

我国最初使用“保证金”一词始于对《世界银行采购指南》的翻译,我国当时尚无《担保法》,对采购中的担保理解也非常肤浅,甚至于认为保函是一种保证外的特别担保。我国翻译为“保证金”的一词,在《世界银行采购指南》中用的是“Security”。

“Security”现在看来翻译为“担保”较为合适。以“实施条例”第43条的规定为例,“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担保保函等形式交纳。”这里实际讲到了不同的担保方式,包括质押和保证,其实也不排除其他担保方式。我国《担保法》中没有“保证金”这种担保方式,对其含义进行界定也较为困难,实际是较为宽泛的担保方式。在我国出台《担保法》后,用“保证金”一词来替代各种担保方式不妥,而应当统一规定为“担保”。


第二,投标保证金的设立,应该是既能够对投标有一定的保证,同时,也不要给投标人过大的负担,导致其失去参加招标投标活动的积极性。

而采用入账的做法,但就一个项目而言,是合理的,负担也不是很重的;但是,实际上,潜在的投标人需要同时参加多个项目的竞争,那就不是一个小数了。至于负担如何,还是请真正的投标人一方来说话吧。

此外,网友说的也有道理:许多的时候:银行不给开“投标保函”。

那说明:招标投标市场经济的建立,不单是招标投标业内人士的事情,还需要全社会的各行各业的配合。

我知道,关于“担保”,有规定:必须是“支行”和以上级别的银行才有资格出具。

细致说起来,这里面的问题还不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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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 17:41:01 |只看该作者
引用第7楼gzztitc于2011-03-31 10:38发表的 :
文件规定也可以“从约”,也似有争议的;因为,潜在的投标人无法与之事先商议和约定,只能遵从。此外,投标保证……
但是,如果是银行保函等,就不能通过扣除的办法。其潜在的含义,也就限制了这种多种保证金的形式。 .......


1、我是从事交通招标行业的,从目前的情况看,招标文件的任何条款,都是“投标人无法与之事先商议和约定,只能遵从”的,否则就是废标。
2、银行保函——一般银行不给开,给开的手续费也要收很多,所以投标人造假的太多了,很早以前我们就不要保函了,另外不要保函也是为了增加投标人围标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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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31 10:38:00 |只看该作者
我认为不妥;

首先,投标保证金和招标服务费(不是中标服务费)是两种概念;

投标保证金是给招标人的,也可由招标代理代收;服务费是给招标代理的,与保证金无直接关系;

文件规定也可以“从约”,也似有争议的;因为,潜在的投标人无法与之事先商议和约定,只能遵从。

此外,投标保证金有多种形式,包括现金和汇票入账等,可以设法处理;

但是,如果是银行保函等,就不能通过扣除的办法。其潜在的含义,也就限制了这种多种保证金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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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31 09:05:44 |只看该作者
一般都是从保证金里扣除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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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31 09:05:02 |只看该作者
[s: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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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30 22:01:01 |只看该作者

回 1楼(ping__kun) 的帖子

有文件依据,看来你是对的。 [s: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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