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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运用政府采购政策“助力”地方经济发展(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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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7 10:16:47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运用政府采购政策“助力”地方经济发展

政府采购已突破了单纯性的财政支出管理制度改革这一狭义的部门工作界限,成为一项重要的财政政策工具。政府采购对于引导、调节、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有着重要作用,我们所要做的是丰满政府采购政策的羽翼,强化政府采购政策的执行力,引导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实现企业生长、政府节支、经济发展的多赢目标。
一、近年来,国货采购、低价优先、节能产品采购、环境标志产品采购、自主创新产品采购等一系列政策规定在政府采购领域应运而生,政策执行力度不断加大,政策效果已得到初步显现
(一)优先购买国货。这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政府采购在保护本国经济方面发挥非关税贸易壁垒作用。《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由于国货认定标准迟迟未能出台,在采购操作上由于理解不一,实际执行差异较大。财政部于2007年印发了《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今年又推出了《政府采购本国产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可以预见,国货采购将进入有具体判断标准的可操作阶段。
(二)公平自由竞争。公开、公平、公正是政府采购的基本原则,《政府采购法》第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政府采购旨在建立全国范围内的大市场,供应商可以“无障碍”地参加招标采购竞争活动。财政部指定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报》、《中国政府采购》杂志为全国性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指定媒体,来自全国各地的政府采购信息在这些国家级媒体上“集中展示”,供应商可以自由畅享采购信息大餐。
(三)低价优先。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三种评标方法看,综合评分法、性价比法、最低评标价法都把价格作为一个重要的优先评审要素;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和询价采购方式的,则比照最低评标价法确定成交供应商。在综合评分法中,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权重)不得低于30%,不得高于60%;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权重)不得低于10%,不得高于30%。财政部以财库[2007]2号文件印发了《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通知指出,价格是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评审的重要因素,是评价采购资金使用效益的关键性指标之一,各地区、各部门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要在满足需求的情况下,坚持低价优先、价廉物美的原则,加强价格评审管理,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切实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通知还规定,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四)节能产品采购。能源问题已成为影响和制约经济社会发展进程的重大战略问题。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并陆续推出多期“节能产品采购清单”。国务院办公厅又以国办发〔2007〕51号文印发《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通知”要求各级政府机构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政府采购活动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对部分节能效果、性能达到要求的产品,实行强制采购,以促进节约能源,保护环境,降低政府机构能源费用开支。节能产品采购从优先走向强制,一方面说明能源紧张与能源过度消耗的问题并存,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已是势在必行;另一方面也说明国人的节能意识普遍不强,采购节能产品的主动性不够,优先采购政策的效果不大,须靠强制来推动。节能产品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并举既是政策规定,也是科学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根本要求,政府机构有责任有义务带头采购节能产品,为全社会的消费者树立榜样。
(五)环境标志产品采购。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涵盖了汽车、办公自动化产品、电器产品、建筑装饰材料及家具等多个经常性采购项目。实施环保采购的主要目的是通过政府采购行为的实施降低资源消耗,促进资源循环利用,减少环境污染,节省财政资金,推动企业技术进步,扩大环境标志产品市场,提高全社会的环境忧患意识,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以政府机构的集团购买力来拉动环保产品的采购,从而促进经济社会与自然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这是在政府采购领域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
(六)自主创新产品采购。财政部出台了《关于实施促进自主创新政府采购政策的若干意见》和《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首购和订购管理办法》、《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评审方法》、《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办法》、《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办法》等一系列促进自主创新产品采购的政策规定,并定期公布“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自主创新产品采购评审的主要规定包括: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的项目,对自主创新产品可以在评审时对其投标价格给予5%-10%幅度不等的价格扣除;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的项目,对自主创新产品应当增加自主创新评审因素,并在评审时,在满足基本技术条件的前提下,可以对自主创新产品给予价格评标总分值的4%-8%幅度不等的加分,可以对自主创新产品给予技术评标总分值的4%-8%幅度不等的加分;采用性价比法评标的项目,对自主创新产品可增加自主创新评分因素和给予一定幅度的价格扣除,在技术评标项中增加自主创新产品评分因素,给予自主创新产品投标报价4%-8%幅度不等的价格扣除;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方式采购的,应当将对产品的自主创新要求作为谈判、询价的内容,在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情况下,自主创新产品报价不高于一般产品当次报价的最低报价5%-10%的,应当确定自主创新产品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政府采购法》同时规定“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 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从这些条件看都是一些最基本的要求,有利于新开办企业和中小企业的生存发展。
二、政府采购政策执行的刚性不足、企业不善运用政府采购政策、缺乏符合采购政策导向的优质国货支撑是大多数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地区所面临的共性问题,现实情况是,既有运用政策的急切,也有望梅止渴的无奈
当前,政府采购市场越来越受到各类市场主体的关注,从招标采购信息“居高不下”的占击率就可见一斑。政府采购政策就是采购市场的风向标,只有把握机遇,先人一步,严格地执行政策、善于运用政策,才会获得更多收益。从地方政府采购工作看,在政府采购政策的运用上主要有两个方面特点。
(一)政府采购政策惠及地方经济发展的作用不明显,政府采购政策的“执行力”还不强。无论是从采购管理层面,还是在采购操作层面,不少采购人认为政府采购政策总是离我们很远,在实际工作中对国家出台的政府采购政策把握不准、执行不够,特别是对国货采购、节能产品采购、环境标志产品采购、自主创新产品采购等政策执行的自觉性和强制力不够,统计资料表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和自主创新产品占采购总量的份额偏小,政府采购政策对地方经济发展的调节、引导和促进作用未能得到充分发挥。
(二)面对政府采购诸多政策,地方企业对采购政策的敏感性不强,短期内没有大的作为,在政策的运用上还有很大潜力。从一些地区近年来名优地产品采购情况看,地方名优地产品采购金额占采购总量的比重同样不高,这些地产品的技术含量相对较低,市场竞争能力有限,主要包括:棉毛纺产品、专用车辆等初级或传统产品,难以走出家门。再以汽车采购来说,大部分地区对本地企业产业的发展给予了很大扶持,但因一些产品的内在品质有待提升,用户认可度和美誉度不高,从全国来看,民族自主品牌在公务车市场中的份额不大。具备核心竞争力、符合政府采购政策导向的名优地产品短缺已成为影响采购政策功能发挥的主要障碍,这与企业受传统思维定势束缚,对政府采购政策不敏感有着很大关系,不知道、不关心、不善于运用采购政策,以致政策受益甚微。
三、紧抓国货认定标准即将出台的有利契机,在做好正常政府采购工作的同时,认真研究并贯彻执行政府采购相关政策,引导本地企业创造条件享受采购政策带来的阳光雨露,逐步培育出一大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优势企业和拳头产品,努力扩大在政府采购市场的占有率,通过微观经济主体运行质量的大面积提升,推动整个地区经济发展的不断跨越
(一)积极宣传政府采购政策,让各类经济主体和采购人了解、掌握并运用政府采购政策,实现企业增效、财政增收、经济发展。要采取媒体登载、集中培训、专家讲座等多种形式长年坚持不懈地做好政府采购政策宣传工作,提高采购政策的社会知晓率,各类经济主体和采购人是主要宣传对象,对重点对象还要进行“一对一”地宣传辅导,只有这两类对象真正了解政府采购政策,政策的执行和运用才有坚实的基础。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要有“跳出采购促发展”的大局观,在做好业务工作的同时,要用更多的精力来研究如何科学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服务地方经济发展,要深入研究地方经济发展状况,摸清主要行业、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筛选出一批有市场前景的优势企业进行政策对接,指导企业因地制宜、因企制宜地运用政府采购政策。还要加大对采购人执行政府采购政策情况的检查力度,提高政策的执行力,形成执行、运用政府采购政策的浓烈氛围。
(二)大力度开发有竞争力的名优地产品,解决地方本土优质国货短缺的问题,走出无货可购的困局。结合地区经济发展现状,对传统优势产业进行整合重组,鼓励做大做强,打造名牌,引导企业瞄准政府采购政策,加大科技投入和产品研发力度,提升产品的核心竞争力,开发节能产品和自主创新产品,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认真落实国家有关产品质量、标准、检验等要求,确保新产品的性能和质量持续稳定,并不断推陈出新。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做强做精做优招商引资工作,引导符合政府采购政策导向的大型企业集团来投资,迅速填补名优国货相对短缺的问题。通过贴息、减税等优惠政策引导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可由政府出资设立的自主创新产品研发中心,提供技术支持、资金扶持,强制关停、淘汰一批技术落后的企业及其产品;采取有效措施力避产业布局雷同、产品结构单一的问题,对低技术含量、低附加值的产品要注意控制,防止一哄而上。各类市场主体还要争气,立足当地,走出家门,和外地企业公平竞争本地采购项目,并大胆到外地采购市场闯荡。
(三)进一步完善地方自主创新、节能环保和地方名优产品采购的措施。一要合理运用各种采购方式采购地方名优产品。二要推行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首购订购制度。三要推行节能产品强制采购制度。四要对自主创新、地方名优和节能环保产品实行加分。五要实行扶持地方中小型企业的政府采购政策。
(四)在政府采购事务执行过程中,在不违背原则规定的前提下,要倡导优先采购名优地产品,提高优质地产国货在全市政府采购市场份额中的比重。一要增加地产品政府采购预算的比重。在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编审中,增加地产品采购预算比重。对采购人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必须优先购买列入《政府采购自主创新、节能环保和名优地产品推荐目录》的产品。财政部门在预算审批过程中,在采购支出项目已确定的情况下,优先安排采购本地产品的预算。严格推行公务地产车配备标准,杜绝各种以企业名义购车行为。二要增加采购项目的售后评价指标权重。通过提高售后服务质量的评分权重,鼓励供应商在本地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对在本地设有生产基地和备品备件库,有完备的本地售后服务机构和网点,厂家技术人员现场服务反应时间迅速,有本地服务质量保证等优惠措施的可酌情给予5%-10%幅度的加分。三要强化为本地企业服务的功能。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职能,对采购本地产品的采购项目采取便捷程序,加强采购单位与本地企业之间的相互交流,及时通报政府采购市场的需求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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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1-5-17 14:08:11 |只看该作者
请楼主注明原创或是转帖,对于原创帖子的奖励力度是要大一点的啦。

运用政府采购政策“助力”地方经济发展 标题中的地方经济和正文中的本地产品总感觉不是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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