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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采购办到底违规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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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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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26 09:51:17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我22日中了一个标,是公开招标,晚上的时候在网上进行公告了,宣布我中标,但是25号和5月5日质疑方拿出两份材料,是厂家出具的(因为标书里要求提供厂家的售后服务承诺原件),材料里说明我家中标的此厂生产的产品不享受标书里要求的售后服务,因为我方式通过省代理商买的产品,故针对此事代理商出了证明文件,后我方与厂家沟通,厂家也认可是真实的。。但是厂家不再针对此项目出具任何手续,采购办根据此材料,宣布我家中标资格作废。。我周一接到书面文件后,到采购办监察处提出了异议,监察处说如果我有问题,再往上公布废标结果后7个工作日内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投诉。但是第二天,政府采购办就把这个项目重新挂在了网上。准备进行新一轮的招标,我该怎么办?到底有没有7天质疑的时间?怎么办 ?厂家已经于前天给我开具证明了,我该怎么办?到底还有没有资格进行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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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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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27 13:56:31 |只看该作者
其实,很多事情真的没办法说,神奇的国度啊,就是不一样,真让人伤心,事情我会坚持下去的,不行就走法院。我已经厌倦了质疑方的那些说词,把自己说的手眼通天的,如果不公正,我就告,一直告到中央。。谢谢亲的关心,做还是要继续做的,大不了把这个公司作废了,重新弄一个。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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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

21#
发表于 2011-5-27 13:54:35 |只看该作者
楼上的呢说的是7日,应该是7个工作日吧。我看采购法都是这么写的。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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侠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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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27 10:01:20 |只看该作者
我个人觉得:
1、质疑的时间问题,法律规定有七天的期限,主要是针对质疑提出方的,也就是说你必须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你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7日内提出,否则是无效质疑、你也不能提出投诉的,这就意味着你已经丧失了依法取得救济的权利;至于采购中心或者采购办并不必须因此停止采购活动。
2、如果招标文件明确要求必须提供原厂商的售后服务作为实质性条款的,楼主没有提供或者提供有瑕疵的因此作无效处理是没有任何问题的,关键是评标委员会失职没有尽到基本审查职责。就这个项目而言,采购中心接到质疑后应当复核评审,并将评审结果重新公示。如果重新评审后确实实质性响应不知三家,应当将无效的理由通知当事方,公告废标理由后重新组织采购招标应当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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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19#
发表于 2011-5-27 09:10:22 |只看该作者
中标通知书拿到没?如果只有中标公告,监管方是有权更改的,他只要补一个评标的复议程序,然后从其他两家里找个毛病给废标了,因不足三家肯定整个项目就废标了,按程序说没问题。但是希望你坚持采购办给个说法,因为这件事肯定有猫腻,他们心虚。当然,这件事最好的结果也就是他们想要的那家给你点钱,让你别闹了,想把这个标拿到手不太现实。注意哦,闹的时候态度要好。没准经此一事,你们成为朋友,为你的以后有好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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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云使者

招标师徽章

18#
发表于 2011-5-27 08:55:46 |只看该作者
佩服楼主执著的行为,有些人你软他就硬,你硬他就软。
当然楼主如果做完这单以后还要继续做的话……建议你点到为止啦。
静待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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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骑士

招标师徽章 金点子奖

17#
发表于 2011-5-27 08:01:05 |只看该作者
这个......,不说了,你懂的,在这神奇的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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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

16#
发表于 2011-5-26 21:23:47 |只看该作者
楼上的了解采购法么?根据采购法我还有7个工作日的质疑时间呢,如果连这个时间都不给,你觉得是政府做的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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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

15#
发表于 2011-5-26 21:21:25 |只看该作者
结果不是公正的,我就到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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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招标师徽章

14#
发表于 2011-5-26 19:32:55 |只看该作者
这应该和采购办没关系——既然有人质疑事实成立,采购人最好的办法就是一、向采购办作“检讨”,二是重新招标——改正错误了!你能说什么?!
建议楼主好好反省自己,不要犯类似错误!
按需要操作,习惯了,也就脸不红心不跳气不也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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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13#
发表于 2011-5-26 18:19:55 |只看该作者
引用第7楼山和桥于2011-05-26 13:00发表的  :
我供的是电器产品,电视什么的,都是中国十大品牌,所以不存在太多的问题。只要我产品跟标书的一样,你就不能找我毛病,这个我不怕,有关系,就能为所欲为吗?我们这里负责招标的是采购中心,监管的是采购办,问题是采购中心的负责这个项目的处长,无论说什么问题都是想废标,根本没有为我争取的意思。。一开始承认我这个售后承诺是真的,后来因为厂家出的手续,说这次投标不足三家,给我废掉了,然后我就继续追问,他居然说以前宣布你中标是因为专家评审的时候没发现其中另外一家的标书也不符合。是公布你中标结果以后发现的。。。这是什么话,如果处理的不公正,我将走法律程序。每个人为自己的错误都要付出代价
支持!政府采购中心种种作法就是因为有着民不跟官斗或不敢跟官较真的思想肆意胡来!
政府采购的市场真的需要敢维权的供应商加入才能让这个市场规范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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