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注册时间
- 2006-4-17
- 最后登录
- 2018-7-2
- 阅读权限
- 150
- 积分
- 66633
- 精华
- 168
- 帖子
- 23955
|
海口政府采购事件解剖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网站 2011-10-14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中国政府采购新闻网 记者 吴敏 周黎洁
【海口政府采购事件跟踪报道(一)】
一石激起千层浪。
近日,新华社记者的一篇报道——《海口:“五无”企业缘何赢得590万政府采购大单?》政府采购又一次被推到了风口浪尖(以下简称“海口政府采购事件”)。
作为政府采购的专业性媒体,对于此事件,我们《中国政府采购报》觉得问题的关键是招标程序是否符合《政府采购法》的规定、这家企业是否符合《政府采购法》所规定的合法投标主体,是否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规定。此外,不是最低价中标要看该项目是适用什么评标办法。作为专业媒体,我们将从项目的招标公告入手层层解剖该事件,还原事件的真相。
公告载明“联合体投标”的演变过程
记者在网上查到了涉及这一采购项目的3个公告:4月28日的招标公告、5月12日的更正公告以及5月31日的中标公告。公告明确了海口政府采购事件涉及的关键元素。通过这几个公告也清楚地看到从“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到“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过程。
2011年4月28日,海南省海口市政府采购中心在海南省财政厅网站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了《海口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海口市人民医院医院社区区域信息化系统采购项目公开招标的公告》。公告称,海口市政府采购中心受海口市人民医院的委托,对医院社区区域信息化系统采购项目(项目编号为HKGP2011-58)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招标项目内容,第1项是社区区域信息化系统;第2项是服务器,业务终端,打印机,UPS电源,服务器机柜,数据交换询一体机,数据库安全保护软件,Windows 2008 Server,SQL server 2008数据库,读卡器,存储设备,触摸查机等货物。项目预算为600万元。
同时,该公告明确了海口政府采购事件中的一个关键元素,即投标人资格。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包括3项内容:一是要求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二是采购单位根据采购项目实际情况要求的特定资格条件,包括注册资金400万元及以上;为保障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投标产品由厂家或投标人负责标准售后服务的,应当附上厂家或投标人售后服务承诺书;具有国家认定的软件企业证书;具备省级以上系统集成资质证书或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项目经理证书。三是明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该公告显示,采购文件出售时间为2011年4月28日至2011年5月11日下午17时(上午8:30-12:00,下午13:30-16:30,节假日除外)。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为2011年5月19日上午9:30(北京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在海口市政府采购中心开评标会议室3。
5月12日,海口市政府采购中心就该项目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出了一则更改公告即《海口市人民医院关于医院社区区域信息化系统采购项目更改的公告》。更正公告包括3项内容,一是将原采购文件第一章投标邀请中的第3条“投标人资格要求”的第3点“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更改为“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二是将原采购文件第二章项目需求一览表第14项“数据交换机”8台,更改为“楼层交换机3台,核心交换机5台”。
三是将采购文件出售时间延长至2011年5月19日下午17时;标书质疑截止时间延长至2011年5月20日下午16∶00;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延长至2011年5月31日上午9∶30;缴交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延长至2011年5月26日16∶00。
在5月31日的中国政府采购网及海南省财政厅网站上,海口市政府采购中心对该采购项目发布了中标公告,即《海口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医院社区区域信息化系统采购项目中标的公告》。公告显示,海口市政府采购中心于2011年5月31日对该项目进行了开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及采购人确认,本项目的中标供应商为海口星海利达软件开发有限公司,中标金额为伍佰玖拾万元整(¥5,900,000.00)。
仅就上述采购程序而言,该项目发布招标公告、更改公告、中标公告,从时间上来讲,均符合《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部长令第18号)第27条规定,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该项目在5月12日发布的更改公告中的3项内容,均是对招标文件的内容作实质性改变。因此,将开标时间顺延至2011年5月31日是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27条规定的。
但从公告内容来看,存在瑕疵。如更正公告中没有包含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首次公告日期;采购项目联系人和电话等。中标公告中没有包含合同履行日期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两项。这些均不符合《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部长令第19号)第12、13条规定。
此外,为什么该项目要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更改为“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呢?而联合体投标的问题,恰恰是目前该事件中争议最多的地方。10月12日,海口市政府采购中心主任蔡东海在接受《中国政府采购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4月28日的招标公告中明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但是公告发出后,采购人也就是海口市人民医院提出,可以允许联合体投标。因此,在5月12日的更改公告中明确‘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这一更改公告按法律规定在指定媒体上进行了公示,同时告知了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