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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标] 全程解密“湖南新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伪造证书伪造业绩骗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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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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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 03:53:18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曝光2011年8月30日至9月19日娄底市长韶娄高速娄北连接线建设项目路基(含桥梁)工程项目第四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湖南新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伪造证书伪造业绩骗取中标行为,“桥垮垮”的教训得从招投标抓起

项:
请求对娄底市长韶娄高速娄北连接线建设项目路基(含桥梁)工程项目第四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湖南新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招标过程中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由:
2011830919,娄底市长韶娄高速娄北连接线建设项目路基(含桥梁)工程项目依法进行招投标,湖南新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参加投标过程中,谎报公司业绩,假报建造师业绩,虚报高级技术负责人技术职称证件,以及对主要技术负责人的资格和职称情况弄虚作假,骗取招标委员会的相关审查,居然获得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资格。
我公司依法在公示期限内向:业主(娄底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娄底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及招标投标代理公司(湖南中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并提出了相关证据材料(该材料已由上述部门受理)。但相关单位和部门不仅未依法查处,反而以各种方式威胁举报人,我公司深感恐惧和愤慨,不得已请求上级领导部门监督,以查明事实真象,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还原事实和法律一个公道,也让举报人安心,避免遭到打击报复。
湖南新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上述行为,明显违反招投标文件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已造成严重后果,请求政府职能部门依法查处,维护国家《招标投标法》的法律权威,维护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秩序。

娄底市长韶娄高速娄北连接线建设项目路基(含桥梁)工程第四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湖南新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投标过程中,采用虚假业绩,伪造高级技术专业人员资格证书来骗取中标,我公司将举报资料(加盖了公司公章)递交给娄底市招标办后,招标办在受理举报资料后,对举报事实视而不见,居然还把该公司列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现特请省纪检监察及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介入调查,请求政府职能部门能依法查处,维护国家《招标投标法》的法律权威,维护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秩序。
一、工程业绩造假,建造师跟着偷天换日。娄底市长韶娄高速娄北连接线建设项目路基(含桥梁)工程施工第四标段经唱标后,该公司建造师为陈建章,该建造师并无类似工程经验,且湖南新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类似工程业绩仅有望岳路(金星大道—枫林路)道路建设工程符合本工程类似工程标准。但该工程的建造师为易媛(注册证号湘143070804500),最关键的是,该“业绩”还处在拆迁施工阶段,只是完成了很少一部分土方,而道路土石方、雨水、污水管道及路面工程、道路绿化、亮化、交通设施工程都没有动工,更谈不上竣工。一个在建的工程项目堂而皇之的提前变成了该公司的“业绩”。

二、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九条  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湖南新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骗取中标,伪造建造师陈建章的类似工程业绩,伪造的中标通知书文件编号都一模一样,原件中建造师应是易媛




下图伪造的竣工验收证书,、工程还没开始搞,章就盖满了,你懂的!上面所有的公章全部为伪造!





图为一个在建的工程项目堂而皇之的提前变成了湖南新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工程业绩”,湖南新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如此“业绩”骗取中标。




三、招标文件规定本工程拟任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经我多方了解并在网上查证,娄底市长韶娄高速娄北连接线建设项目路基(含桥梁)工程施工第四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湖南新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并无市政、公路、桥梁相关专业的高级技术负责人,请招标人及相关部门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查询核实,落实该公司投标文件中技术负责人证件真伪。
四、娄底市招标办也被湖南新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谐了”
我公司将举报资料(加盖了公司公章)递交给娄底市招标办后,招标办在受理举报资料后,对举报事实视而不见,居然还指定说湖南新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根据《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四条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有前款所列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楼倒倒”、“楼歪歪”、“楼塌塌”、“桥粘粘”、“桥塞塞”、“桥垮垮”……
这些名词让人早已生厌,然而还在继续增加着。
房屋桥梁关乎人们生命安全,楼房和桥梁频繁出现问题,给人们敲响了警钟。然而,面对这种令人尴尬的局面,很少听说当事者被绳之以法和主管者引咎辞职的消息,而是频频听到警告记过罚款或者就是“风吹”的托词,令人不能不感到愤怒甚至悲哀!
关于楼房桥梁建设,我们有许多配套的法律法规,至少,楼倒了,桥塌了,你设计建造者谁该承担责任坐班房挨枪子是很容易区分出来的,相关质检部门和监理部门依法受到惩罚,相关领导人自动下台接受审查。这不仅是法律所规定的,也是人们普遍认同的,这样明确的法律法规、人世道理都没有人遵循了,那么,还有什么样的法律法规能够得到不折不扣地执行?出台新法规无异于是给这些犯罪者解脱的一个说辞!
楼倒桥塌,说到底是腐败,是权力与金钱交易的结果,是不负责任失职渎职的结果。楼倒桥塌不可怕,可怕的是人们对此的漠然,是有些人对此的坦然,是相关部门对此问题责任追究的严重失职渎职,是这种现象有如依次倒下的多米诺骨牌现象。
出现了问题不可怕,可怕的是这种现象得不到有效遏制,甚至蔓延,你不知道那一天你生活工作的楼房就会倒塌,你路过的桥梁就会坍塌!有如世界末日一般!
如果这些对楼倒桥塌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人仅仅是警告、记过、罚款,那么,可以肯定的是,今后会有越来越多的类似现象发生,会有更多的人会因为贪心和风险低而加入到建设楼倒桥塌的行列中来的。
如果说连现今的相关法律都得不到执行,还指望什么出台新的法规,岂不是开国际玩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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毅青 + 5 招标不公,支持投诉,不然哪有公正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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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骑士

14#
发表于 2011-11-8 12:23:49 |只看该作者
中标通知书中的“杨军”签字:

竣工验收证书中的“杨军”签字:


两个签字样式明显不一样!
技术处理手法太次,还不到我的水平,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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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士

13#
发表于 2011-11-8 11:33:14 |只看该作者
个人看法:
招标公告违反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
1、发布媒介不合法;
国家计委根据国务院授权,指定《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建设报》、《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为发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的媒介。其中,依法必须招标的国际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在《中国日报》发布
2、发布内容不合法:
1)未公布投标截止时间: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投标截止日期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2)“允许投2个标段,却只允许1个标段中标。”不合理也不合法,如参与2个标段,均被评为排名第一中标候选人,则应中标2个标段,否则,如何处理?任意挑一个标段中标?
3)“必须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投标人可以只提交投标文件,不参与开标仪式。
4)投标保证金以外,要求额外提交押金,个人认为不合法也不合理。投标保证金已经是为了保障招标人和招标机构利益而设立的,不应巧立名目额外收押金,否则是否还要收承诺不违法承诺中标后一定签订合同承诺履行合同XX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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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骑士

月亮是我踢弯的。。。

招标师徽章

12#
发表于 2011-11-7 21:39:13 |只看该作者
太黑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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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骑士

代理项目,招标人生

11#
发表于 2011-11-7 08:42:42 |只看该作者
资料的真伪在评标时很难确定,建议成立专业的业绩审查机构,入库的业绩才算。
因为专注,所以专业,landfox@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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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士

10#
发表于 2011-11-3 10:04:12 |只看该作者
纪委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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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

9#
发表于 2011-11-2 17:40:23 |只看该作者
招标方是否存在腐败行为? 没有腐败行为为什么敢如此藐视法律公然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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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我是蜗牛的那个牛。

招标师徽章

8#
发表于 2011-11-2 14:26:21 |只看该作者
咦,公路招标除了投标保证金外还有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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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

7#
发表于 2011-11-2 13:50:18 |只看该作者
现在虚假业绩现象较多,招标人资格审查时也不可能完全能辨别真假,但有投诉举报后应查明事实真假,从提供材料来看,调查应该不是难事,应先处理投诉再确定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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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

6#
发表于 2011-11-2 12:40:04 |只看该作者
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投标原则在湖南省国家重点工程高速公路交通工程投标是一项理想的原则,只能联想。基本大多数都有是围标中标,只有少数一两个标段采取竞争中标,也是为了给主管领导们的遮掩。建议省政府进行整顿和调查。
招投标违法,投诉之路之难于上青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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