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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标] 评标过程中有效标不足3个是否能继续评下去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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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1-11-22 11:54:19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情况假设:一个施工标,按时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3家,在进行有效性评审的时候2家投标人因故做废标 处理,只剩1家投标人通过有效性评审,评标委员对最后一家投标文件是否具有竞争性进行投票,经过投票并汇总,通过的票数为3,不通过的票数为2,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结论为通过,即最后一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具有竞争性,可以进入下一轮评审,并经过评审最终确定其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后来建设主管部门认为评标委员此做法理由不足,将本次招标做废标处理。

PS:《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12号令)第二十七条: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定全部投标。

讨论:1、评标过程中有效标不足3个是否能继续评下去?评标委员会的做法是否妥当?
      2、关于七部委12号令二十七条应如何理解?是否可理解为有效投标不足三个明显缺乏竞争的才  可以废标?投标是否具有竞争性应如何理解和判定?
      3、建设主管部门的做法是否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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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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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30 10:09:58 |只看该作者
只有一家肯定没有竞争性了呀,只有两家的话可以由评标委员会和业主监委决定,如果有竞争性一样可以继续。政府采购不可以!但有些地方政府采购可以改成竞争性谈判或者是单一来源继续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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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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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4 14:35:56 |只看该作者

回 5楼(lwg791001) 的帖子

剩一家了怎么比较??
报价上可以进行三家人比较。如果选中剩下的一家,则中标。如果选中其他两家,则废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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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士

13#
发表于 2011-11-23 11:21:01 |只看该作者

回 10楼(gzztitc) 的帖子

学习了,很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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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1-11-23 11:01:53 |只看该作者

回 10楼(gzztitc) 的帖子

感谢,这个说的很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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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1-11-23 10:21:19 |只看该作者
请参考在中国招标投标协会网站上,招标实务问答栏目的这一篇文章;

在开标过程中定位废标的问题
2011-11-23
http://www.ctba.org.cn/list_show.jsp?record_id=165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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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1-11-23 10:14:35 |只看该作者
施工标,执行招投标法,可以的,建设部门的做法欠妥,若是政府采购,按采购法,少于三家,即废标,也即是工程上所指的流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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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1-11-23 09:59:06 |只看该作者
引用第4楼landfox于2011-11-23 08:45发表的 :
如果釆用标准施工范本的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没有什么问题,范本也是几部委发布的部令,并在其后。
       现在经常出现只有一家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很正常。
为什么已经之声一家了 还能作为中标候选人呢?不足三家不是要重新组织招标么? 不明白呢[s: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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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士

8#
发表于 2011-11-23 09:54:21 |只看该作者
。。。《政府采购法》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报告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符合规定的,同意采取竞争性谈判、询价或者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二)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的,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不符合规定的,应予废标,并责成招标采购单位依法重新招标。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形的,可以比照前款规定执行。
提交投标文件的投票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属于必须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可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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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1-11-23 09:23:28 |只看该作者

回 5楼(lwg791001) 的帖子

那关于七部委12号令第二十七条应如何理解?有效投标不足3个就直接废标?那明显缺乏竞争又应如何理解? 不足3个是否就等同于明显缺乏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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