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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为揽工程串通投标报价 竞标人代理人均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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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0 09:47:20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近日,重庆市江津区法院对江津区首例串通投标案进行了宣判。被告人张振领、陈强、丁渝东三人均被江津区法院以串通投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

    2010年7月,被告人张振领获悉江津区某医院迁建工程的内装修工程的招标由重庆市某咨询有限公司代理,而被告人陈强是该公司代理部的一名经理,具体负责招标工作。被告人张振领为使自己挂靠的陕西某装饰工程公司中标,便找到被告人陈强商量串通投标。之后,陈强又向张振领介绍重庆市某装饰公司的丁渝东参与。

    三名被告人约定:在招投标过程中,张振领负责出资并疏通关系,陈强负责招标的具体事宜,丁渝东负责串通有资质的公司参与投标。2010年9月,张振领共向陈强、丁渝东支付25万余元,作为串通招投标的活动费用。陈强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私自在招标过程中给陕西公司牟取便利。丁渝东则串通了7家有资质的公司参与投标。开标时,共有12家公司按时递交了投标文件。经评标专家评审,12家投标公司中有6家资格审查合格,其中包括陕西省某装饰工程公司在内的5家是事先串通好的投标公司。最终,陕西省某装饰工程公司以最高得分中标,中标金额为4700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振领、陈强、丁渝东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他人利益,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串通投标罪。法院在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具体犯罪事实及量刑情节的基础上,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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