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bs.ebnew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6757|回复: 27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综合] 各位版主,请最好实话实说!

[复制链接]

1

主题

0

好友

4776

积分

精灵王

招标师徽章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1-12-30 21:31:45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我很理解各位版主维护大局、构建和谐的初衷和努力!但,我也恳请各位版主考虑,社区是我们招标从业人员的家,在家里总得说实话吧!

我50多岁,专门从业招标19周年了,在北京工作也三十多年,见过不少事情,并且本人公务员出身,自以为一直能遇事冷静,大局观念是绝对具备的!但客观地讲,《条例》实在是问题多多,我看了以后,可以说是怒火万丈——既不符合招标的国际惯例,也不符合我国的国情,更不符合和谐的大局!什么玩意不知道!我不敢想像,按照《条例》进行招标,会什么样!但,我敢打赌:如果严格执行《条例》,只会导致我国招标行业会更乱!还想在招标行业来一次“拨乱反正”吗?那太可怕了——我见过“文革”拨乱反正,简直是恶梦!

我说的不算,对不对没关系,但家里人在一起还是应该说实话的!

让大家说出自己的心里话吧!

版主可以保持沉默,也可以删帖,但请不要自行解释——毕竟版主不是温家宝,也不是国务院法制办,只是和我一样的老百姓!
已有 3 人评分威望 收起 理由
大力 + 5
gzztitc + 1 如实和真诚的提出自己的忧虑看法,希望引起大家的讨论
heluhua + 5 优秀文章,支持!

总评分: 威望 + 11   查看全部评分

按需要操作,习惯了,也就脸不红心不跳气不也喘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0

好友

200

积分

侠客

28#
发表于 2012-1-6 17:01:17 |只看该作者
规定再多,抵不上领导的意见。让你中标可能不是很容易,但不让你中标太简单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0

好友

193

积分

侠客

招标师徽章

27#
发表于 2012-1-4 09:37:31 |只看该作者
我很理解各位版主维护大局、构建和谐的初衷和努力!但,我也恳请各位版主考虑,社区是我们招标从业人员的家,在家里总得说实话吧!

我50多岁,专门从业招标19周年了,在北京工作也三十多年,见过不少事情,并且本人公务员出身,自以为一直能遇事冷静,大局观念是绝对具备的!但客观地讲,《条例》实在是问题多多,我看了以后,可以说是怒火万丈——既不符合招标的国际惯例,也不符合我国的国情,更不符合和谐的大局!什么玩意不知道!我不敢想像,按照《条例》进行招标,会什么样!但,我敢打赌:如果严格执行《条例》,只会导致我国招标行业会更乱!还想在招标行业来一次“拨乱反正”吗?那太可怕了——我见过“文革”拨乱反正,简直是恶梦!

我说的不算,对不对没关系,但家里人在一起还是应该说实话的!

让大家说出自己的心里话吧!

版主可以保持沉默,也可以删帖,但请不要自行解释——毕竟版主不是温家宝,也不是国务院法制办,只是和我一样的老百姓!



楼主应针对条例的具体条款来说明,而不应是泛泛而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2

主题

174

好友

1万

积分

光明使者

版主勋章 社区明星 终身成就奖 最爱沙发

26#
发表于 2011-12-31 22:30:12 |只看该作者
引用第16楼yh7510于2011-12-31 11:59发表的  :
我觉得现在没必要把精力放在怎样批判《条例》上,而是学习怎样去执行的问题,我估计坛子里面有能力修改《条例》的人也不多,既然不能改变就适应它吧,我还是建议总版主开专版学习、讨论《条例》,让大家共同提高

一、我相信,业内绝大多数的人都在学习《条例》。
二、“批判”也是学习,在某种意义上说,是更深入的学习。
三、本栏目《招标投标》就是一个学习、讨论的专版。你和其他发帖的朋友正在学习和讨论。
四、吾以为,来本论坛的基本上都是无权修改《条例》的人。有能力修改的人恐怕不乏其人。因为,来本论坛的人大都是招投标第一线的,具有招投标经验并对招投标有深入的思考。例如,楼主。
老朽的邮箱: laochan2006@163.com 钱忠宝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0

好友

100

积分

侠客

招标师徽章

25#
发表于 2011-12-31 22:14:02 |只看该作者
目前国内招标的现状就是各部门条块分割太厉害,缺少统一的权威和规范。这么多年形成的招标利益格局恐怕很难因为一部条例而有所改进。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0

好友

28

积分

侠客

招标师徽章

24#
发表于 2011-12-31 21:50:14 |只看该作者
哪个条例出来都有不足之处吧,留着慢慢完善!
我们还是先学之,用之,后不断完善之,呵呵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0

好友

6

积分

新手上路

招标师徽章

23#
发表于 2011-12-31 20:01:03 |只看该作者
虽然我不同意你的意见,但我坚决捍卫你发表意见的权利!![s:125][s:125][s:125]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0

好友

9241

积分

风云使者

无私者无畏

22#
发表于 2011-12-31 16:29:45 |只看该作者
1、中国招投标存在的诸多问题,决不能幻想通过一部行政法规来解决。这世上没有能医治百病的灵丹妙药!
2、本人觉得条例还是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一些问题,部分条款还是具有操作性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5

主题

129

好友

8万

积分

版主

阳春三月

Rank: 7Rank: 7Rank: 7

版主勋章 社区明星 最爱沙发 社区劳模

21#
发表于 2011-12-31 15:55:10 |只看该作者
[s:113] [s:123]
以前觉得《条例》离我的工作很远,所有对征求意见稿就没有特别留心过,[s:100] 。
最近由于工作忙的原因很少上社区,对于条例的进展还不知道,影响比较深刻的就是《草案》已经原则性通过,但具体内容是什么我是不得而知。后来也就是是刚才,就看到楼主的帖子了,[s:113] 才知道又有了进展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0

好友

1464

积分

精灵王

我是蜗牛的那个牛。

招标师徽章

20#
发表于 2011-12-31 15:28:53 |只看该作者
昨天(30号)才参加完一个关于招投标条例的培训班,主讲者是招协的一位重要人员,他在课上说我们应该是条例正式发布后的第一个培训班。
楼主的发言充分表达了自己的看法和情绪,但我觉得即使条例再不合理也已经发布,必须要遵守。目前更重要的工作是尽快理解和掌握《条例》,在2月1日后能应用到实际中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Archiver|手机版|bbs.ebnew.com

GMT+8, 2024-11-9 10:20 , Processed in 0.078118 second(s), 22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2.5

© 2001-2012 Comsenz Inc.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