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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关于投标保证金利息的那点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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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我是蜗牛的那个牛。

招标师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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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2-2 18:05:39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春节前,就投标保证金利息的事情专门去和财务人员沟通了一下,结果发现了一个估计是条例制定者当时没有想到的问题:根据财务的相关制度和准则,无论是收、支都必须要有相关的财务凭证,如收取标书费时要开具发票、收取保证金要出具收据,那么在向投标人支付利息时,投标人也应当向招标人出具与利息等额的发票,在发票没有到位之前,财务人员可以拒绝支付利息。那么问题来了,这个发票应该开具商业普通发票还是增值税发票?税率是多少呢?发票交接的这一段时间是否也要计息呢?

欢迎大家讨论一下。


我们这儿有些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只有几千块钱,一个月左右的时间会产生多少利息呢,投标人又愿不愿意为这点额度出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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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zztitc + 2 深入学习《条例》,对投标保证金问题,提出问题;请教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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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骑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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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 14:56:04 |只看该作者
李小林副秘书长是这样解释的:
招标人在支付投标保证金利息的时候需要记入“存款利息”,这样就不需要开发票,用收据入账即可。
如果写的是“贷款利息”,就必须要有发票才能做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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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

24#
发表于 2012-3-2 14:11:00 |只看该作者
[s:90]学习中
小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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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骑士

代理项目,招标人生

23#
发表于 2012-2-16 08:43:43 |只看该作者
我们现在按活期利息计,只转帐,不收现金。
因为专注,所以专业,landfox@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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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22#
发表于 2012-2-15 12:58:03 |只看该作者
交易中心账户是银行公关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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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云使者

招标师徽章 最爱沙发

21#
发表于 2012-2-13 09:22:19 |只看该作者
[s:84]
相信自己!付出总有回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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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总版主

无欲而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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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明星 版主勋章 社区劳模 最爱沙发 终身成就奖

20#
发表于 2012-2-10 10:56:15 |只看该作者
初衷很好,不好操作。
但是对于类似市场交易中心统一收投标保证金的,倒是应该有专用账户的退款加利息的制度。但是估计得支付利息,也就没有人愿意管这闲事了。
无欲而钢 邮箱:wyqk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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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招标师徽章

19#
发表于 2012-2-9 19:09:13 |只看该作者
最好是在投标有效期内退回投标保证金不收利息。——现金或各类支票
实际上无法收取利息——银行保函时
投标人也不愿要——利息是多少,大家可以算一算,但只要是收入就得开发票,很可能利息收入还没有一张发票的价值高。在货物采购中,中标金额几十万的很多,也就意味着投标保证金只有几千元,几千元的月息才多少?
招标公司不愿意给——本来招标代理费就很低,再付投标保证金利息,那还有收入吗?政府如果不希望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可以明说,何必采用这么“复杂”的方式!?
按需要操作,习惯了,也就脸不红心不跳气不也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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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

18#
发表于 2012-2-9 17:51:49 |只看该作者
理想中的法律法规编制,应该像悬崖的边界,做到清晰、有效,所谓清晰是指 大家都能看到悬崖边界在哪里,不会有"灰色区域", 所谓有效,站在边界这边就没事安全,踏出一点,不论是谁,都摔下悬崖。  这是法家学派对理想中的立法及实施的要求。

不过,恶法亦法,立了规矩,就按规矩实施吧。

其实最关键的,是审计监察实施过程中,以何种标准判断招标代理收退投标保证金的"退息"是否合法合规。 退息,没问题,时间节点如何界定,是否计入发票?何种票据?  如果不给个“说法”,想整人的话可以审计出无数违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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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

17#
发表于 2012-2-9 16:57:06 |只看该作者
一看到那条新条例就觉得很不妥当,我觉得原来那个办法规定的逾期不退要还利息实际些,只是要加强执行力度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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