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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招标的六大怪——由武汉地铁广告招标事件引起的联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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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5 10:03:27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中国招标的 六大怪

——由武汉地铁广告招标事件引起的联想

第一、买东西,“只买贵的,不买对的”;卖东西,不要给钱多的,宁要报价低的。

最近,中国的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出现了不少“天价采购”和“只卖贵的,不买对的”的种种案例。此次,武汉地铁广告经营权出让的“招标”,放着10亿元的“投标人”不要,宁肯选择报价是7亿元的。事后,有关方面还说出种种理由、百般解释、抵赖。而在外人,在普通老百姓看来,这是明显的“不花自己的钱”,不心疼。

第二、“程序”云山雾罩,内行人看不懂;外行人看不明白。

此次所谓的武汉地铁广告招标,不知为何,从有意向的十几家潜在的“投标人”中,选择了7家,发给“招标文件”;而最后实际投标的只有三家。说是“随机抽取”评标专家;但是,由谁抽取,从何处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统统不予交代。据记者调查,所谓的五人评标委员会中,业主自己的代表就有2人;据说,其他三人都是北京地铁方面的。——这是为什么?评委打分,不知为何,报价最高的出10亿元的深圳那一家,得分居然不如报价最低的那一家。怎么打的分??

第三、中国招标千千万,最大的“招标”是“拍卖”

     此案,继续暴露出中国招标的特点:中国招标开展近30年,一年的招标项目千千万,但是,最大的招标项目是拍卖——无论是“土地招标”,还是某CCAV的黄金资源广告招标,实质都是“拍卖”。某次广告招标,总金额高达142亿。让一般的工程招标或者货物(设备招标),望而不及。……不过,在《招标投标法》里,哪一条是规范有关“拍卖”程序的?对于“拍卖”的方式。有所谓的“综合评标法”和“评标委员会”之说吗?

笔者也随机抽取了几条历史信息,得知:某CCAV的“广告招标”,几年来多次是由上海一家拍卖公司主持的;“宣布中标”的做法,是主持人落下“拍卖槌”。参看有关2009年消息的一个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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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 + 5 结合具体案例,分析“招标”热点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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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5 13:41:26 |只看该作者
好无奈啊!希望温总的改革能确实的执行下去……
http://www.jf-movie.com http://www.608w.com http://www.janfei2012.com http://www.su199.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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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5 09:07:56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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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npx666666.com/济南银屑病治疗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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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8 10:33:07 |只看该作者
呵呵,目前所有大事件的曝光,要不就是因为内部分赃不匀,要不就是炫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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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9 10:30:44 |只看该作者
   浅议 “招标”和“拍卖”的异同

        ——武汉地铁广告招标事件的联想之二

另发,参见:

http://bbs.ebnew.com/read.php?tid=69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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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7 16:08:38 |只看该作者
中国特色,你我都无力改变,那就去适应他吧,省的自己找气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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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12-3-7 11:24:13 |只看该作者
目前国家招标工作,之所以出现各式各样的问题,究其原因,依个人意见,还在于在目前的国情体制。国家一直再说的,招标过程中杜绝贪污腐败等等,这是不可能的,正因为整个体制之下存在贪污腐败的现象,因此,渗透到招标过程中才会出现种种问题。如何避免,我觉得不是行业内部的整顿、整改,应该是整个社会的反思,虽然这个过程任重而道远,但是,只有从根本上制止,才能从流程和环节上控制,才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才能实现公正与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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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没有签名,写一个吧~不不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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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12-3-6 19:12:53 |只看该作者

回 3楼(gzztitc) 的帖子

我错怪余杭教授了,他能说出这话,说明他还具备基本的良知!中国的知识分子还是有希望的!!!当时的片子没有看全,不好意思,如果之前的发帖有冒犯之处,在此向余杭教授道歉!
工学硕士、高级工程师。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招标师、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设备监理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美国项目管理协会(PMI)PMP。 上海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上海市设备监理评标专家、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特聘专家、中国设备监理协会国家注册设备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讲师、中国设备监理协会青年设备监理工程师学术委员会会员、上海市建设工程咨询行业协会特聘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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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6 16:51:47 |只看该作者
楼上网友介绍的情况,有两个方面的含义:

从领导方面,有已经解决了问题,吸取了教训,事件应该告一段落,等等之意;

但是,从笔者的观点看不然:

读后:

不是很明白:对于违反《招标投标法》法律的问题,严肃处理的情况是,给予部分领导“党内严重警告”;那是一个什么处分?


而那个{诫勉谈话,责令其写出深刻的书面检查},又是什么处分,不是很明白??

存在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等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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