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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标] 有关诚信保证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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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5 16:56:30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通过资格预审,而未参加投标,资审文件约定不予退回诚信保证金。此种做法是否可以?请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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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zztitc + 1 新人,提出实践中遇到的问题,请教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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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9 16:56:37 |只看该作者
20楼的三个说法都是有问题的:
1、所谓的保证金,是指通过了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在领取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的时候再交纳的。不是针对所有的资格预审申请人,若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决定不想再参与投标,其可以选择不交纳保证金,就按照资格预审的排序顺延下去。这些交纳保证金,而且拿到资格预审通过通知书的申请人,在愿意上就是想来了。若你不想来,这个时候你可以放弃,没有人要求您必须去交保证金,必须领取资格预审通过通知书。

关键是作为潜在的投标人不交钱,能够拿到招标文件吗?如果是不交钱就能拿到招标文件,这个保证金还是不能起到制约作用。

2、其实资格预审阶段,除了设计图纸的信息无法拿到之外,在在编制资格预审公告和资格预审文件的时候,把招标项目的要求、招标项目概况、评标标准和方法,甚至合同条款和格式等等都是可以写进去的。而一般的质量要求、预付款、进度款和结算款的支付,文明施工的要求,只要你是在这个市场的,其实你都是清楚的。而一般的房建工程,一般的道路排水工程,一般的园林绿化工程(当然,技术要求一般的项目,并不鼓励招标人采用资格预审方式)潜在投标人是否真的要拿到图纸才决定投标,现实工作中,我可以肯定说NO,若这点说是必要条件,说严重点,潜在投标人去报名参加资格预审都多余了。

用法律法规的规定,与现实情况混淆在一起,有偷换概念之嫌。

3、若采用资格预审,择优选择可以参加投标的单位,说白了,“投标”竞争提前了(体育比赛的预赛嘛),资格预审的程序、时间、资格审查委员会,国家法律法规层面是有严格要求的。广州这边,还要求资格预审要公示。实际工作中,就有点貌似两阶段投标(当然,《实施条例》第30条明确规定,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大的,应当在第二阶段提出。在这里面,招标人是在“求”投标人,因为招标人对技术复杂或者无法精确拟定技术规格的项目,他希望通过第一阶段的招标来确定技术标准和要求)。

按照条例,应该是两阶段招标,属于招标人的原因;在政府采购里面,征求供应商的意见很普遍的,招标文件也可以邀请相关的专家进行评审。虽然类似两阶段投标,毕竟它 不是 两阶段的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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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9 16:53:51 |只看该作者

回 25楼(学以致用) 的帖子

加油,你的学习精神实在可嘉。向你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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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9 16:38:43 |只看该作者
哈哈,我是2010年8月份才开始从事招标投标行业的!不清楚不懂的地方确实太多了!所以,我现在是天天泡(真的不夸张,做地铁都用手机去浏览)在这里吸取养分,希望能快点成长!谢谢各位前辈指点啦![s: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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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9 16:12:19 |只看该作者
引用第14楼学以致用于2012-03-16 20:55发表的 :
唐广庆老师答复里的重要精神。注意这段话:
【所以合格的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是否投标和如何投标都由投标人自行决定。这个时段不能有任何强制手段予
投标人必须投标。《招标投标法》及其配套性文件都有规定,投标截止前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不投标,如何投
标,交了投标文件还可以要回不再投标,或者修改后再提交等这都是投标人的权利。】
       我肯定有注意到!!!
        我说到“合格的投标人”这说法还是不够严谨的!别的观点,在现有法律法规层面,我是赞同他的观点的,也认为是没有问题的!
.......

  首先对楼主认真学习研究法律、条例的相关精神和立法意图的精神表示肯定!
  但是,希望楼主在学习领会法律的相关规定时,应当结合当时的立法背景来看待。
  先引用一下《招标法》第十九条:“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按照楼主现在的理解方式,《招标法》19条中使用的“投标人”一词,也是不严谨的——正确的表述应当是“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
  但是,《招标法》是在当时对“投标人”、“潜在投标人”、“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这几个概念,在学术上还没有进行严格划分的时候制定的。因此,在理解和引用这一法条时,我们应该自己去区分这个“投标人”什么时候是指“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什么时候是指“潜在投标人”、什么时候是指现今意义上的“投标人”就行了。
  因此,从这个意义上理解,唐老师这里用“投标人”一词,没有原则性的错误,更不是唐老师不能区分“投标人”和“潜在投标人”的概念。而是基于法律规定当中,有时候对“投标人”的概念是要进行扩充解释的。
  如果明白了这一点,楼主就应该不会再有上述的质疑了。
人在江湖飘,哪能不挨刀?!新浪专业招标博客,内容详实,版面唯美:http://blog.sina.com.cn/u/108853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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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9 12:03:47 |只看该作者
招标人将资格预审结果通知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后,应当要求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确认是否参与投标

这个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确认收到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并确认参与投标,在法律层面上有没有内容可以展开理解的?(仅仅是保证招标工作不会因投标人数量过少而导致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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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7 11:05:44 |只看该作者
若老用现有的法律法规、标准文件来评论这件事,我早说过,肯定是违法违规的,肯定是不行的,肯定是通不过的。所以,再发言者就不用再引用现有的法律法规、标准文件来论证这做法。
      楼主提出的疑问,仅仅通过法律法规告诉楼主,“,根据法律法规多少条,这种做法是不合法”是不够的,因为我们实际工作中碰到的问题,在法律层面无法解释的时候,无法杜绝一些违规情况下的时候,我们是否想过修改法律来强调招标的严肃性,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利益。所以,我才有这个想法。所以,我斗胆抛出不成熟的观点,抛砖引玉啊,希望各位大侠就此问题多提宝贵意见,所谓的此问题的意见,就是如何杜绝这种不正常的现象。比方大力版主提到的,资格预审天生缺陷,建议不采用资格预审,采用资格后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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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7 11:01:31 |只看该作者
引用第19楼bz黄河于2012-03-17 10:52发表的 :
...........那我们只有使用土办法了,凡是超生、强生的,计划外怀孕的,一律抄家、封门、般电视、牵牛、扒房子,什么也没用的,公公婆婆被请去“上课”,实际就是管禁闭,高压政策不超过5年,计划生育工作基本正常。.......
.呵呵,周末胡扯了!1

也不能单纯为了执法,就一味的的采取非法的手段,[s:119] ?如果是在招标中还采取这种类似的土办法,始作俑者很快就会成为“众矢之的”[s: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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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7 10:56:55 |只看该作者
“也只能是这些不打算来的单位要多交保证金,而且要“多”递交了一份投标文件(有点拉郎配的味道,呵呵)。 ”
1、所谓的保证金,是指通过了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在领取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的时候再交纳的。不是针对所有的资格预审申请人,若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决定不想再参与投标,其可以选择不交纳保证金,就按照资格预审的排序顺延下去。这些交纳保证金,而且拿到资格预审通过通知书的申请人,在愿意上就是想来了。若你不想来,这个时候你可以放弃,没有人要求您必须去交保证金,必须领取资格预审通过通知书。
2、其实资格预审阶段,除了设计图纸的信息无法拿到之外,在在编制资格预审公告和资格预审文件的时候,把招标项目的要求、招标项目概况、评标标准和方法,甚至合同条款和格式等等都是可以写进去的。而一般的质量要求、预付款、进度款和结算款的支付,文明施工的要求,只要你是在这个市场的,其实你都是清楚的。而一般的房建工程,一般的道路排水工程,一般的园林绿化工程(当然,技术要求一般的项目,并不鼓励招标人采用资格预审方式)潜在投标人是否真的要拿到图纸才决定投标,现实工作中,我可以肯定说NO,若这点说是必要条件,说严重点,潜在投标人去报名参加资格预审都多余了。
3、若采用资格预审,择优选择可以参加投标的单位,说白了,“投标”竞争提前了(体育比赛的预赛嘛),资格预审的程序、时间、资格审查委员会,国家法律法规层面是有严格要求的。广州这边,还要求资格预审要公示。实际工作中,就有点貌似两阶段投标(当然,《实施条例》第30条明确规定,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大的,应当在第二阶段提出。在这里面,招标人是在“求”投标人,因为招标人对技术复杂或者无法精确拟定技术规格的项目,他希望通过第一阶段的招标来确定技术标准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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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7 10:52:39 |只看该作者
我们很多中国人这么聪明(小聪明),有些惯例、土办法还是挺管用的。80年代末90年代除的时候,我在基层搞计划生育工作,那是号称“天下第一难的”工作,经常有老头老太太堵着乡政府的大门,骂我们是“断子绝孙”的东西,你和他们讲政策、讲法律,他们一律不听,一位老太太说“只要不让俺要几个孙子,你们就是王八蛋、你们就是土匪,你们不如国民党,国民党收捐收税,你们比他们坏多了”,这是老百姓普遍的认识。那我们只有使用土办法了,凡是超生、强生的,计划外怀孕的,一律抄家、封门、般电视、牵牛、扒房子,什么也没用的,公公婆婆被请去“上课”,实际就是管禁闭,高压政策不超过5年,计划生育工作基本正常。
实际生活中,谈恋爱的女方要彩礼就是类似诚信保证金,防止男方以谈恋爱为名,耍弄女方。
现在想那些方法都是违法的,但是很管用,由此联想的招投标工作,一些土办法、惯例(只要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不允许)还是要用的,防止有些聪明人耍小聪明。

呵呵,周末胡扯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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