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bs.ebnew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4039|回复: 22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出现中标人对应条例第七十四条的情况,招标人该怎么办

[复制链接]

15

主题

129

好友

8万

积分

版主

阳春三月

Rank: 7Rank: 7Rank: 7

版主勋章 社区明星 最爱沙发 社区劳模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2-3-28 14:14:41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


在具体的招标项目当中,如果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投标当中,出现了中标人对应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的情况,招标人该怎么办?

123.jpg (94 KB, 下载次数: 31)

123.jpg

已有 1 人评分威望 收起 理由
gzztitc + 2 认真学习《条例》,提出问题,请大家讨论

总评分: 威望 + 2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0

好友

0

积分

新手上路

23#
发表于 2012-4-12 16:16:01 |只看该作者
8楼应该正确!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0

好友

1万

积分

光明使者

谦谦君子

招标师徽章 社区劳模 最爱沙发 金点子奖

22#
发表于 2012-4-10 11:46:28 |只看该作者
20楼的理解合理。事实上,“3、“责令改正”可以有两种解释:1)如招标人不计前嫌,在中标人改正后可签订合同;2)如对其行为有怀疑,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改正是让其在下次中标后不再出现此种情况。”的情形,发生且如此解决。
qinl -- 谦谦君子 披露现实,点评案例。招标投标,消除烦恼! 业界内外,携手共进!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0

好友

14

积分

侠客

忠实坛友 金点子奖

21#
发表于 2012-4-6 11:39:08 |只看该作者
1、“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招标人行使

2、“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由行政监督部门行使

3、“责令改正”可以有两种解释:1)如招标人不计前嫌,在中标人改正后可签订合同;2)如对其行为有怀疑,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改正是让其在下次中标后不再出现此种情况。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5

主题

129

好友

8万

积分

版主

阳春三月

Rank: 7Rank: 7Rank: 7

版主勋章 社区明星 最爱沙发 社区劳模

20#
发表于 2012-3-29 16:58:16 |只看该作者
我想,这条的主要是从保护招标人的合法利益的设想出发,尤其是国有投资项目。在刻意的“抠字眼”时,会引发些个争议;争议的结果,就是不管是招标人、中标人、还是监管部门,都可能会使相关单位处于进退两难的地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3831

主题

136

好友

11万

积分

荣誉总版主

好人一生平安

Rank: 8Rank: 8

2011年元宵节宫灯图标 2011年金兔迎春庆新年许愿兔图标 2010感恩节许愿灯 招标师徽章 版主勋章 社区明星 终身成就奖 金点子奖 最爱沙发

19#
发表于 2012-3-29 16:09:59 |只看该作者
  同意首批招标师网友提出的“责令改正和行政罚款只用于错误行为‘既遂’的情况下”的观点。
  其实招标人对中标人的处理和监督部门对中标人的处理,这两种处理方式并不矛盾,实践中按照不同情形适用不同的规定,不要把它们绝对对立化就容易接受了。
人在江湖飘,哪能不挨刀?!新浪专业招标博客,内容详实,版面唯美:http://blog.sina.com.cn/u/1088532310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

主题

0

好友

5095

积分

风云使者

最爱沙发 金点子奖 招标师徽章

18#
发表于 2012-3-29 15:11:28 |只看该作者
同意8楼的观点,两个主体。招标人与主管部门。
这种处罚其实是和目前正在进行信用体系建设结合在一起的,例如交通行业,目前每年行业主管部门都要求招标人需对投标人的投标行为进行评价,出现这种严重情况,行业主管部门会对其做出的处罚也就有了法律法规的依据,且要纳入信用评价体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5

主题

129

好友

8万

积分

版主

阳春三月

Rank: 7Rank: 7Rank: 7

版主勋章 社区明星 最爱沙发 社区劳模

17#
发表于 2012-3-29 13:55:57 |只看该作者
引用第8楼zzj0102于2012-03-29 09:41发表的  :
    前一句话是对招标人说的,即“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行使主体是招标人;后一句话是对行政监督部门说的,即“责令改正,处以罚款”的行使主体是行政监督部门。
.......
中间这一段话,还是有些不明白,请指教:

1、监管部门是否必须做出行政处罚措施?
2、作为监管部门,在责令 “中标人”改正时,除了罚款之外,还该要求对方在哪些方面进行改正”。
3、作为监管部门的处罚措施,“中标人”是否必须执行?
4、“中标人”按照监管部门做出的行政处罚来进行了错误的纠正,对招标人有哪些影响?招标人该如何处理“中标人”的纠正要求?相应的,招标人该如何对待其他的未中标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

(偶觉得图片上的第一个“结束”,更多的是对于“中标人”有意义;对于招标人及代表来说,反倒是一项处理新任务的开始。)把问题简单化,就是:碰到这种情况,招标人该做什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73

主题

0

好友

15万

积分

版主

还没有签名,写一个吧~不不不

Rank: 7Rank: 7Rank: 7

招标师徽章 社区劳模 原创达人 最爱沙发 忠实坛友 金点子奖 社区明星 版主勋章

16#
发表于 2012-3-29 13:44:52 |只看该作者

回 8楼(zzj0102) 的帖子

呵呵,虽然说的很对,可是您还是没有回答楼主的疑问啊?!
工学硕士、高级工程师。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招标师、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设备监理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美国项目管理协会(PMI)PMP。 上海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上海市设备监理评标专家、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特聘专家、中国设备监理协会国家注册设备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讲师、中国设备监理协会青年设备监理工程师学术委员会会员、上海市建设工程咨询行业协会特聘专家。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73

主题

0

好友

15万

积分

版主

还没有签名,写一个吧~不不不

Rank: 7Rank: 7Rank: 7

招标师徽章 社区劳模 原创达人 最爱沙发 忠实坛友 金点子奖 社区明星 版主勋章

15#
发表于 2012-3-29 13:38:50 |只看该作者
责令改正和行政罚款只用于错误行为“既遂”的情况下,如果中标人仅仅提出想不交履约保证金或其他附加条件等而并未实现时(合同尚未签订),试问你行政管理部门如何处罚中标人???依据何在???
工学硕士、高级工程师。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招标师、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设备监理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美国项目管理协会(PMI)PMP。 上海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上海市设备监理评标专家、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特聘专家、中国设备监理协会国家注册设备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讲师、中国设备监理协会青年设备监理工程师学术委员会会员、上海市建设工程咨询行业协会特聘专家。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Archiver|手机版|bbs.ebnew.com

GMT+8, 2024-11-8 11:37 , Processed in 0.078816 second(s), 25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2.5

© 2001-2012 Comsenz Inc.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