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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标] 因为这样的原因废标 是否合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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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0 10:25:59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有一家单位在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时候 未将投标保证金银行手续费50元计入投标保证金内,填写的是甲方支付。保证金应该是10万 但是甲方实际得到的是99950, 因为这样导致废标是否合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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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1 07:13:58 |只看该作者

回 gzztitc 的帖子

gzztitc:
除了机电产品国际招标范本有明确的事先规定以外,其他招标,似乎没有事先提醒投标人注意这一点。


以2008年的国际招标范本为例,在《投标人须知》里面这样写道:

.......
世行标准招标文件有。
九部委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有: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老朽的邮箱: laochan2006@163.com 钱忠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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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0 21:37:55 |只看该作者
除了机电产品国际招标范本有明确的事先规定以外,其他招标,似乎没有事先提醒投标人注意这一点。


以2008年的国际招标范本为例,在《投标人须知》里面这样写道:


【4.  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资料表中所述的招标机构和招标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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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欲而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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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0 21:15:46 |只看该作者
有些像邮寄东西“到付”,钱不多挺膈应。不废您废谁?
无欲而钢 邮箱:wyqk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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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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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0 20:13:41 |只看该作者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七条第四款: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作废标处理。
首先:1、“废标”要修改成其投标文件被否决。2、投标文件是否被否决,我理解应该看招标文件的规定,招标文件规定不提交、不足额提交,该投标文件将被否决,即应当否决。没有提到,即不应该被否决。
      因为,是否设置投标保证金,以及是否应该提交、足额提交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都是招标人的权利,法律法规不应该“限制”、“规范”招标人的权利。
     当然,在30号令没有修订前,很不幸运,您的投标文件被否决是没有疑问的,不管招标文件有没有规定这个。
    个人理解,请批评指正
我只向真理低头,keep wal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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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2-4-20 17:47:45 |只看该作者
是这样啊 我知道了 支持一下
www.8haosf.com www.cf05.com www.yczj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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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0 17:14:30 |只看该作者
废标是肯定的,首先从制度上讲,投标人未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其二从常理讲,一个单位50元手续费都不愿出,难以想象以后项目履行中会玩什么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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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云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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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0 16:47:02 |只看该作者
楼主的问题很简单,很容易回答,废标是合理的。
但是正如各位所说,这种事情无论对于招标人、招标代理、投标人来说都是一种潜在的损失,关键是看在实际操作中以后如何避免这类失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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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云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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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2-4-20 14:37:02 |只看该作者
楼主提出了一个新的情况,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应该废标。
但是此问题给我们提出了一个新的问题,那就是在招标文件内容的上不仅要做的合法合规,同时要具有可操作性,尽量减少漏洞,避免一些误会和纠纷的产生。
各投标单位也收到招标文件后,应认真仔细的阅读相关条款,对于有歧义的内容应及时提出,同时减少低级的失误。
只有招标人、委托代理公司、投标人(潜在投标人)共同努力,才能使得整个招标过程更加的顺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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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0 11:25:34 |只看该作者
没见过投标人敢这么玩滴,把自己玩死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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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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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0 11:03:51 |只看该作者
聪明反被聪明误
可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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