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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招标] 关于监理评标的疑问(业主设最高限价,开标时公布,超出限价,则废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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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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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4-26 10:27:31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今天买来招标文件,发现有这个评标办法:业主设最高限价,开标时公布,超出限价,则废标。如果是有效报价,则低价中标。
请问各位:这种方法符合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吗?如果违反,具体违反了哪个法律法规!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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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骑士

15#
发表于 2016-4-28 15:43:32 |只看该作者

回 dzy5658 的帖子

dzy5658:不知楼主是不是北京啊,还有不知是什么领域的监理啊,给您一个北京的公路监理的规定,希望对您有用。


北京市路政局关于改进监理评标办法的通知
各分局:
....... (2012-04-26 11:19) 
此类评标方法,也叫综合评标价法吧,本人对此类评标方法中的信誉、业绩、奖励加分等是很有意见的,虽说贴近项目实际需求,也难以分辨目的性的倾向某投标人,但总是在“量身定做”里面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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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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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2-4-27 11:01:45 |只看该作者
服务主要比较方案、人员、设备、业绩。价格不是首选比较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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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

13#
发表于 2012-4-27 10:51:12 |只看该作者
嗯  楼上有人解释的很清楚了 感谢!  
我自己昨天也去翻书了 确实是要公开最高限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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侠客

12#
发表于 2012-4-27 09:34:42 |只看该作者
这个问题关键是何时公布最高限价的问题。这个时间常规都必须在招标文件中规定。一般要在开标前3个工作日。 如果招标人恶意超常规设最高限价,比如此限价已低于或接近成本的话,各投标人可质疑,并可放弃投标。少于3家的话,就无法开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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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云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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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2-4-27 09:22:37 |只看该作者

回 风无痕 的帖子

风无痕:

条例规定可以设最高限价,不知这个是怎么违反规定了?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
显然,开标现场再公布,就不是在招标文件中公布了。
即使算补遗书中公布,那补遗书也应在投标截止15日前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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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2-4-26 17:09:13 |只看该作者
赞成7楼这种冷静的思考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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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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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2-4-26 16:35:06 |只看该作者

回 ld5087 的帖子

ld5087: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七条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招标人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

显然,业主的做法违反了此条规定。

....... (2012-04-26 15:36)
条例规定可以设最高限价,不知这个是怎么违反规定了?
宠辱不惊,看庭前花开花落;去留无意,望天空云卷云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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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云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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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2-4-26 15:37:15 |只看该作者
监理等服务类的招标,应不鼓励标价的竞争,关键是人员的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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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云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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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2-4-26 15:36:22 |只看该作者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七条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招标人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

显然,业主的做法违反了此条规定。

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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