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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标] 投标文件封面的投标单位名称误打成招标人的名称了,怎么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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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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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4-27 23:16:14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投标文件正本的封面投标单位名称误打成招标人的名称了,怎么判定?是认定废标还是细微偏差?
按照七部委30号令第五十条: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二)、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是否可以参照这条认为废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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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zztitc + 1 提出实践中遇到的问题,请教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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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士

32#
发表于 2012-5-4 15:49:06 |只看该作者
还是应该着重理解投标文件格式中“格式”二字的含义以及为什么要做出这样的规定?个人认为做这样的规定应该是为了约束投标文件所应该涵盖的内容范围和深度、细度,从而帮助评委和招标人进行更有效的评标工作。如果仅公是把封面上的投标人名称打成了招标人的名称,而且盖章也无误的话,应该是不会影响到评委的工作。楼主也说过,这是份投标文件的正本,就不存在投标文件暗标的制作问题。个人意见,仅作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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侠客

31#
发表于 2012-5-3 16:27:30 |只看该作者
废标!虽然很同情投标人,但是不能因为问题小就不严格对待,投标人把自己单位的名字都能搞错,这未免太荒唐了,错误就是错误。如果要讲求公平对待,就应该一视同仁。不因善小而不为,不以恶小而为之。真正秉公执手的人就是要把这样的精神深刻体现出来。模棱两可的事情就需要我们坚决处理。否则会有很多事情接踵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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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社区劳模

30#
发表于 2012-5-3 16:09:58 |只看该作者
大家进入论坛当然是要互相交流,互相学习的,不然进来干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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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云使者

最爱沙发 金点子奖 招标师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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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3 15:56:23 |只看该作者

回 gudongyisheng 的帖子

gudongyisheng:
最佳答案会有吗?在现有的法律条文下,现实情况千变万化,评委们的水平也各有千秋
就楼主说的问题,什么是最佳答案?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答案

gudongyisheng:
我想到足球比赛中的一些有犯规嫌疑的情况,当值裁判要当场的短时间内判定是不是犯规,一旦判定了,赛后的各方反应就一定会有说好的说坏的
楼主提的问题,是不是跟足球裁判有写类似呢,评标委员会在短时间内判定投标文件废不废标、是不是有效标,是很困难的事情,而且我国的法律条文弹性空间太大,左也行,右也行
这样的争论还是留在评标当时的评委们吧,我们讨论来讨论去,解决不了实际问题
论坛,重要的是参与讨论,你会学到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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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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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发表于 2012-5-3 15:54:29 |只看该作者
最佳答案会有吗?在现有的法律条文下,现实情况千变万化,评委们的水平也各有千秋
就楼主说的问题,什么是最佳答案?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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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士

27#
发表于 2012-5-3 15:48:51 |只看该作者
招标,招的是投标人的文字功底,还是招标所提出的货物呢?此文中何来的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呢?这样的感觉有点形式大于重点,对招标不利,对投标也不利,看到过很多招标文件,有些还有错别字,投标时不改正就读不通,改正了是不是就可以被判定为未按规定格式呢?个人感觉应该多多注意重点部分,而不是在细枝末节上纠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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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云使者

最爱沙发 金点子奖 招标师徽章

26#
发表于 2012-5-3 15:44:44 |只看该作者

回 gudongyisheng 的帖子

gudongyisheng:
我想到足球比赛中的一些有犯规嫌疑的情况,当值裁判要当场的短时间内判定是不是犯规,一旦判定了,赛后的各方反应就一定会有说好的说坏的
楼主提的问题,是不是跟足球裁判有写类似呢,评标委员会在短时间内判定投标文件废不废标、是不是有效标,是很困难的事情,而且我国的法律条文弹性空间太大,左也行,右也行
这样的争论还是留在评标当时的评委们吧,我们讨论来讨论去,解决不了实际问题
讨论的目的是为了得到最佳答案,讨论的过程能启发大家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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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发表于 2012-5-3 15:37:20 |只看该作者
我想到足球比赛中的一些有犯规嫌疑的情况,当值裁判要当场的短时间内判定是不是犯规,一旦判定了,赛后的各方反应就一定会有说好的说坏的
楼主提的问题,是不是跟足球裁判有写类似呢,评标委员会在短时间内判定投标文件废不废标、是不是有效标,是很困难的事情,而且我国的法律条文弹性空间太大,左也行,右也行
这样的争论还是留在评标当时的评委们吧,我们讨论来讨论去,解决不了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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侠客

24#
发表于 2012-5-3 15:02:01 |只看该作者
肯定废标,如果不废的话,其余投标人投诉怎么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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