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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规范统一的省级地方公共资源交易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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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4 18:28:27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省、市级地方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管理、运行模式有待规范和统一,市场硬件、软件急待升级和标准化。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要求,省、市级政府设立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不得与行政监督部门存在隶属关系,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不鼓励县、区地方人民政府设立招标投标交易场所。现实的情况是,地方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分别属于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局、招标管理局、招标管理服务局、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水利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发展改革委员会等,管理部门与交易场所一体化,管办不分离,明显违反《条例》规定。更有甚者,有的地方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违反《条例》规定,强行要求国有资金建设单位委托自己作为唯一的招标代理机构,管理部门、交易场所、代理机构“三合一”,逆行“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功能。地方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名称和职能不统一,地方政府行政主导的市场交易规则五花八门,不利于“打破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促进全国市场统一”,干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4)56号)的落实。设立地方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目的是“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功能,地方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职能应该是为各交易主体提供优质服务,不能变相演变成“行政监督部门”和“行政监察部门”,更不能把服务异化为“审批”,其违反《条例》、违背科学制定统一的“评标办法”,不让招标人参加评标委员会,就是干扰《条例》的落实,侵害了招标人的权益。
2、建议成立“规范统一”的省级地方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行政或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建制,行政上隶属省级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按照“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权限与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审批(备案、核准)权限对等一致”的原则,使用中央和省级国有资金的工程建设项目进入省级地方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经过上级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审批(备案、核准)部门“授权”,使用中央和省级国有资金的工程建设项目可以进入市级地方公共资源交易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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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z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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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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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0 16:41:34 |只看该作者
能够规范运行,减少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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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6 11:02:50 |只看该作者
集中交易?
农贸市场?骡马市场?
不是说,招投标是高级的交易行为吗?
老朽的邮箱: laochan2006@163.com 钱忠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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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5 17:01:40 |只看该作者
方便实现“政府主导、管办分离,集中交易、规范运行,部门监管、行政监察”
dz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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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5 16:01:15 |只看该作者

回 Laochan 的帖子

Laochan:老朽一直不明白,招投标进统一交易市场有什么作用?能解决什么实质性的问题?

(2012-05-25 15:13)
招标有什么作用?能解决什么实质性的问题?
其实这是个类似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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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使者

版主勋章 社区明星 终身成就奖 最爱沙发

8#
发表于 2012-5-25 15:13:56 |只看该作者
老朽一直不明白,招投标进统一交易市场有什么作用?能解决什么实质性的问题?
老朽的邮箱: laochan2006@163.com 钱忠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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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2-5-25 13:25:51 |只看该作者
国有资金的工程建设项目进入地方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是条例的“创新”,招标代理机构的成本更大!
dz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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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5 13:22:47 |只看该作者
解决上级与下级的和谐问题。
dz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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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2-5-25 13:22:13 |只看该作者
按照“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权限与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审批(备案、核准)权限对等一致”的原则,使用市级国有资金的工程建设项目进入市级或省级地方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经过本级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审批(备案、核准)部门“授权”,也可以进入县级地方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如果县级地方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还能够存在)。
--------铁道部和水利部,将来的国资委发布文件的规定:属地+授权原则。
dz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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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2-5-25 11:03:39 |只看该作者
不知道楼主是哪人,当地交易中心居然这么牛,我去过不少交易中心,感觉上除了合肥,其他交易中心没有那么牛的
“统一的评标办法,不让招标人参加评标委员会”这些我们这也是这么要求的,不过评标办法是省招办制定的,不让招标人参加评标委员会是省政府办公厅规定的,不是交易中心规定的。
设立省级地方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行政上隶属省级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貌似很多省份都是没有省级政府服务中心的,还有使用市级国有资金的如何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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