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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招标] 求助  公开招标中标后可否追加采购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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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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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6-12 17:29:29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各位大虾求助
       企业货物采购,公开招标结束后,发现按照标书的标的物和中标的价格计算,预算还有一部分剩余。如果在标的物不更改,采购的时间段接近的情况下能否追加采购?合同是可以直接签订总量(标书中的数量+增加数量),还是先按照标书签订合同,再签订补充合同追加货物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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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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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4 12:44:55 |只看该作者
公开招标中标后追加采购数量,应该可以吧。只是“以预算还有一部分剩余”为追加采购需要的理由不太恰当。因为制定标书的时候,采购数量往往是预计的,不一定很精确,并且随着项目的进行,也许市场环境或客户需求等变了,进行变更也是可以理解的,也是常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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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3 11:54:50 |只看该作者
必要时,要经过一个必要的程序。请参阅:中标(成交)项目变更(取消)确认备忘录,供参考 http://bbs.ebnew.com/read.php?tid=72350
qinl -- 谦谦君子 披露现实,点评案例。招标投标,消除烦恼! 业界内外,携手共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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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2-6-13 11:50:52 |只看该作者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的范本,早期是允许有一点变化的.

例如:

2002年的范本,



31.授标时更改采购货物数量的权力


31.1 招标机构和招标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在“投标资料表”规定的幅度内对“货物需求一览表”中规定的货物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但不得对单价或其它的条款和条件做任何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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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2-6-13 10:58:28 |只看该作者
单一来源采购,也是追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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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欲而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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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2-6-13 10:07:40 |只看该作者
追加是项目需要必须追加的方可追加,而不是预算还有剩余而追加。即使想把钱花光,也没有明着说滴。。。。所以原则上是不许的。
货物与施工中的设计变更不是一回事。
无欲而钢 邮箱:wyqk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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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3 09:59:01 |只看该作者
谢谢楼上两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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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3 09:42:10 |只看该作者
可以的。当然合同必须和招标的数量一致,但如有设计变更,可另签订补充协议,如型号一样,价格按中标价格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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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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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2-6-12 21:28:48 |只看该作者

回 歌者乐山 的帖子

歌者乐山:严格来讲,公开招标后再追加采购数量是不允许的。
因为货物数量是招投标的重要合同内容,是实质性合同内容,不容变更的。

如果以中标条件谈好的单价或者费率追加采购,则要看追加的数量金额,如果达到必须招标规模,是要另行招标的。

....... (2012-06-12 21:26)
认同楼上的观点!
楼主提到的是企业采购,若不是国有企业应该不受限制的
我只向真理低头,keep wal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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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沙发
发表于 2012-6-12 21:26:10 |只看该作者
严格来讲,公开招标后再追加采购数量是不允许的。
因为货物数量是招投标的重要合同内容,是实质性合同内容,不容变更的。

如果以中标条件谈好的单价或者费率追加采购,则要看追加的数量金额,如果达到必须招标规模,是要另行招标的。

如果允许追加,很可能会造成“中小标,结大标”的结果,最终损害国家利益。这是立法者不愿意看到且反对的。


  备注:
      《合同法》第十二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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