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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经济并不发达的县城招投标中心政府采购工作人员的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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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6-28 20:11:05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各位大虾好!我来自一个经济并不发达的县城,在招投标中心政府采购科工作,目前从事采购1年多的时间。通过这段时间的工作,对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有了一定的了解。在项目金额比较大的公开招标上,没发现什么问题。但是在询价采购上,感觉问题太多。希望各位大虾不吝赐教!
Q1:《政府采购法》第40条规定:
第四十条 采取询价方式采购的,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一)成立询价小组。询价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询价小组应当对采购项目的价格构成和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作出规定。 
  (二)确定被询价的供应商名单。询价小组根据采购需求,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并向其发出询价通知书让其报价。
  (三)询价。询价小组要求被询价的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四)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被询价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问题出现了:财政部门经常会批过来十台以下甚至一台电脑的采购任务,这时有必要成立询价小组吗?而且零散的小项目会非常多,在这个县城难以找到足够的专家,即使能找到,都是和本地企业非常熟悉的,甚至是有利害关系的。另外还有专家的费用,感觉成本相对太高。
Q2:很多采购人在采购计算机时指定某品牌某型号,对此财政肯定是不会批,但是如果只限定参数的话,基本上所有的投标人都符合相应的资格条件,一些相对较差的品牌往往能以价格优势成交。这样的情形出现后,采购人会非常不满意,素质差的甚至会骂街。我们的询价通知书是面向所有潜在供应商在网站公开发布的,所以这种情况会很多,让人很头疼。
先这两个问题。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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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zztitc + 2 新人,提出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教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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岁月无情仍愿意,为你闯开新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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侠客

22#
发表于 2012-7-22 10:48:33 |只看该作者
你们那的采购目录里面没有相关的金额限制么

限额以下的搞那么复杂干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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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使者

谦谦君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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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7 21:11:06 |只看该作者

回 2011年10月 的帖子

2011年10月:看了8楼,这里我也有一个疑问,苏宁和国美等参加政府采购么?我们这里的苏宁国美从来都没有参加过政府采购 (2012-07-17 15:34)
不来就没办法吗?采购的方法还有一种叫询价呢?
qinl -- 谦谦君子 披露现实,点评案例。招标投标,消除烦恼! 业界内外,携手共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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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012-7-17 15:34:26 |只看该作者
看了8楼,这里我也有一个疑问,苏宁和国美等参加政府采购么?我们这里的苏宁国美从来都没有参加过政府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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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12-7-17 09:55:45 |只看该作者
我们的做法是,推荐不低于3个差不多的品牌,低价中标,比如 HP 联想 戴尔,这样做不知符不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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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

18#
发表于 2012-7-5 16:45:22 |只看该作者
楼主留一个联系方式吧,我的情况和你一样。有时间可以交流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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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使者

职业采购人

招标师徽章

17#
发表于 2012-7-5 08:56:03 |只看该作者
小批量电脑本来是适合询价的
但是关于询价的规定已经把询价这种方式给废了

协议供货是通用产品小批量现在最好的办法
偶是招标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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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总版主

无欲而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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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12-7-4 10:16:55 |只看该作者
协议供货是个好办法,只是服务和维护有时到县级真的跟不上。
一星半点的自己买了得了。只要敢公开。
无欲而钢 邮箱:wyqk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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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15#
发表于 2012-7-3 14:01:40 |只看该作者
《政府采购法》中关于询价和谈判的规定,个人看已经与实际工作大大脱节,亟需修正,至少在政府采购实施条例中要出台合乎实际操作的规定,以便指导我们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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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14#
发表于 2012-7-3 13:55:02 |只看该作者
现在关于常规办公设备,如电脑、打印机什么的,很多地方都用协议供货的方式了,我市是最后加入省(江苏省)协议供货的地市级政府采购单位,并且在省协议供货联动的基础上开发了自己(本市)的协议供货电子比价平台,刚试用一个多月,效果还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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