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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标] 关于不得非法干涉、限制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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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4 10:19:00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释义中“限制、排斥本地区、本部门以外的投标人的行为主要有:......要求潜在投标人必须在本地区注册登记或备案......”,目前,很多地方均要求投标人必须在本地区注册登记或备案,看来均属违法行为。建设口需改的地方很多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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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5 11:31:05 |只看该作者
其实,从当地建设市场常中标的单位名称就能看出端倪来,为什么有实力的外地企业打不进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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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5 11:27:44 |只看该作者

回 学以致用 的帖子

学以致用:
      在当地的交易中心(交易场所)登记注册后,就能解决了投标企业资质、人员、业绩等招投标信息问题了,今后资格审查委员会和评标委员会就只认投标企业在这企业库的资料,解决了每次投标资料不单单要复印,资格审查委员会和评标委员会也无法考证真假,有的时候还需要投标企业提供原件等繁琐问题。
     实践中,包括
                        1、投标企业的资质、相关证书,良好和不良行为记录
                       2、 项目负责人是否此单位的在册人员,项目负责人的职称、什么专业建造师,是否已“锁定”
                       3、相关项目的业绩
.......

从你的叙述中看,广州交易中心定位实质是相当于对投标人进行了资格审查了,代替评标委员会行使了部分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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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5 10:22:35 |只看该作者
      在当地的交易中心(交易场所)登记注册后,就能解决了投标企业资质、人员、业绩等招投标信息问题了,今后资格审查委员会和评标委员会就只认投标企业在这企业库的资料,解决了每次投标资料不单单要复印,资格审查委员会和评标委员会也无法考证真假,有的时候还需要投标企业提供原件等繁琐问题。
     实践中,包括
                        1、投标企业的资质、相关证书,良好和不良行为记录
                       2、 项目负责人是否此单位的在册人员,项目负责人的职称、什么专业建造师,是否已“锁定”
                       3、相关项目的业绩
              这些东西不单单对外地企业要先注册,办理登记,对本地的企业也是一样的。广州这边对企业实行了诚信分打分,试想下,企业基本的资料都不主动在网上填报,我如何给您打分呢?电子化招标投标也碰到类似问题。其实,不是找借口,是实践中如何把握好一视同仁,不非法,又能更好地为招标投标活动服务。
我只向真理低头,keep wal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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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5 10:09:20 |只看该作者
同意总版主意见。
只是登记(备案)没有错,错的是借备案设门槛卡外地企业。可以看看各地的备案条件(文件都有),很多哪里是为备案,分明是难为你,让你知难而退。这样的例子举不胜举,都懒得举。比审批都麻烦。
其实企业资质没过期,就应该相信发资质的行政管理机构。一个施工企业为投标、为备案,把资质证书分的哪哪不够用,整体提着一箱子的证书全都破破烂烂,管理机构也该反省反省了吧。
上面说的也包括招标代理机构遇到的比选、备案所遇处境。
无欲而钢 邮箱:wyqk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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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5 10:01:00 |只看该作者

回 gzztitc 的帖子

gzztitc:
按我的理解:登记;备案等等措施,没有什么问题。

问题在于其含义。

中国人很聪明,中国语言有模糊不定;有的登记备案,弄成和审批一样子啦 !!
高,实在是高,一语道破!
目前,我们的某些部门,一些工作,即使原本不是权力,想方设法变成权力。政府何时才能真正“为人民服务”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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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5 09:55:23 |只看该作者
按我的理解:登记;备案等等措施,没有什么问题。

问题在于其含义。

中国人很聪明,中国语言有模糊不定;有的登记备案,弄成和审批一样子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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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5 09:47:38 |只看该作者
理论源于实践并在实践中丰富和发展,要学以致用。
    对所有有意向在本地参加投标的企业(不管是本地的还是外地的)先登记、注册(并没有提到设立分公司、固定办公场所)是不是不公平的,不应该的,留给大家在实践中去思考吧,留给时间去考证吧!
我只向真理低头,keep wal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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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5 08:58:39 |只看该作者

回 学以致用 的帖子

学以致用:
        1、城建口对自己的市场其实没有太多的限制,所谓做多错多,很多人都对住建部招标投标有意见。其实,这么多行业来说,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比铁路、电力等行业要公开、公平和公正多了,城建口算是open了
       2、暂不说这类要求登记、备案是否违反行政许可的相关规定。
     各地要求投标人必须到交易场所(交易中心)进行登记(备案),其实并不是针对外地企业,所有有意向在本地投标的所有企业都应该去登记(备案),包括本地和外地的,也就是说这对所有企业要求都是一致的,并没有违反公平原则。
    进行登记(备案)后,在交易中心的企业库就有了此企业较为完整的资料,这为了电子化评标奠定了基础,也是企业诚信评分的基础。
    释义提到“投标人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是指不能因为投标人所在地区或者部门的原因而限制其参与投标竞争,不能求非本地区的潜在投标人必须在本地区注册登记或备案。但对本地或本行业的没有这样的要求。这样才是限制了投标人投标。
.......
招标的原则是公开、公平、公正,面向全国的大市场,人为制造投标人参与的难度(象在当地必须设立分公司、必须有固定办公场所等,我想只要是投标人就肯定遇到不少),其实这就违背了招标的原则。个人认为,无论为“备案”找什么借口都是说不通的。
交易中心只是为招标人和投标创造的交易平台,不可赋予它过多的职能,企业库是行业主管部门的事,目前的公路、铁路等行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正是在建立全国统一的库,各个地方交易中心是无论如何也办不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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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5 00:33:46 |只看该作者

回 学以致用 的帖子

学以致用:        1、城建口对自己的市场其实没有太多的限制,所谓做多错多,很多人都对住建部招标投标有意见。其实,这么多行业来说,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比铁路、电力等行业要公开、公平和公正多了,城建口算是open了
  &nbs .. (2012-07-04 22:17)
        
        您是建设口的?

    个人认为,招投标行政监督首先要扪心自问自己开展监督的价值取向是什么,然后再回过头来看具体的监督活动内容,才能判断对错。

    1、“招投标制度是投资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投资管理方式和资金使用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是李克强副总理在第二届中国招投标高层论坛上的致辞,您有兴趣可以翻来看看。这是目前为止,中国最高官员对招投标的一个总结。

    2、监督招投标,应当服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应当允许市场要素自由流动,通过有序竞争产生最优结果。市场能够自主调节的,应当交由市场调节,除此之外执法部门才能依据法律和行政法规进行监督。这点您同不同意?如果不同意,可以不再往下看。

    3、铁路、电力由于行业原因比建设口封闭,不能成为建设口的理由,五十步笑百步,有意义吗?

    4、建设口由于所处部门分工位置原因,通常是在项目建设阶段从事监督活动,习惯用管现场的思维管市场,即力求控制一切,以消除不可控危险。换言之,管施工现场的,脚手架没搭好、安全文明标示没挂好、屏蔽墙没砌好,等等,都可以通过细致要求加以控制,进而把施工风险降至最低。可是,我要问的是,招投标活动是市场行为,市场天然具有不可知性,建设口能用管现场的方法去管市场吗?

    5、脱离市场观点去研究招投标及相关法律,个人认为,注定会得出一个错误的结论。

    6、政府与市场必须有一个界限,不能越位,更不能无限扩权。我们必须注意到,政府行为是有成本的,当政府对市场的监督愈加严密和复杂之日,也是政府行为成本愈加沉重之时。

    7、很佩服您钻研招投标的行为,期望与您继续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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