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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标] 第二次招标流标,是否可以现场直接改为竞争性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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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云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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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7-6 10:12:40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一个项目第二招标,但投标人出于行业潜规则的原则,都报价报的很高,均高出招标人控制价,导致流标,是否可以直接改为竞争力性谈判?有无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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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士

20#
发表于 2012-8-17 11:03:26 |只看该作者
看来楼主说的项目应该是自行招标的,不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条规定的范围,业主自主权很大,不受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约束太多。既然公开招标走不通,就用竞争性谈判,与各竞标人分别谈判,分开压价,看他们降不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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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

19#
发表于 2012-8-17 07:46:15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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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

18#
发表于 2012-8-13 09:33:15 |只看该作者
豁然了,谢谢唐老热心的答复。只是觉得不在当时投标的两家人选取直接发包的话,觉得这样对这两家不公平,毕竟这两家单位在精力与财力上都付出了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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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17#
发表于 2012-8-11 21:49:34 |只看该作者
再谈第二次招标失败的问题
  我的看法是:
  1、如果第二次招标时仍不足三家时,经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后,可以采用不再招标,或者对两家合格的投标人进行开标和评标;如果采用不在招标时,可采用竞争性谈判的办法选择承包人。谈判对象可以是参加第二次投标的合格的投标人,也可以选择另外的企业单位。其依据请见七部委3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八条和27号令《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
  2、如果第二次招标仍不足三家投标时,也可以采用第三次招标!其依据请见《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之规定。但是请注意在第三次招标之前要查清为何有不足三家投标,查清原因后修改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再行招标。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2.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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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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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0 11:47:12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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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

15#
发表于 2012-8-10 10:40:59 |只看该作者
借这个帖子,深入探讨一下,1)如果第二次招标中投标是有竞争的,但出于某种原因其中一家投标单位未来投标,导致该工程再次流标,那么请问假如原立项部门同意为直接发包,那么甲方必须要在前来投标的两家单位里选取中标人,还是可以选这三家投标单位之外的单位呢?(最好有法律、法规等文件的规定或其他根据。)
2)假如建设单位不申请改为直接发包,再次进行公开招标可以吗??(最好有法律、法规等文件的规定或其他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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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14#
发表于 2012-8-10 10:17:54 |只看该作者
关于第二次招标失败的问题
  从你的问题中看出招标人采用最高控制价的弊端。如果招标人有倾向性的预将标授予某个投标单位时,控制价做到较低,故意造成二次招标失败,然后通过竞争性谈判,将标授予招标人暗定的投标单位,如果这样做还何谈招标竞争的公正性?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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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

13#
发表于 2012-8-8 09:40:36 |只看该作者
这个应该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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侠客

12#
发表于 2012-8-8 08:47:07 |只看该作者
不可以,必须经原采购方式审批单位或部门重新审批后方可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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