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bs.ebnew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3724|回复: 14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实务讨论:对竞争性谈判结果质疑的时间有效性

[复制链接]

0

主题

0

好友

1万

积分

光明使者

谦谦君子

招标师徽章 社区劳模 最爱沙发 金点子奖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2-8-16 22:48:17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政府采购业务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的,采购结果在谈判结束后就可以正式发布采购结果公告,这种方式不同于一般的招标结果需要公示期。然而,实际上一般的做法是,采购文件仍然保留着一个对采购结果的异议期限,供应商可以提出质疑。由于没有具体的规定要求正式发布采购结果公告后,需要一个等待期才可以发出采购结果通知书,可能会出现采购结果通知书发出后,仍然遇到对结果质疑的情况。这里的问题是,对竞争性谈判来说,需要一个对采购结果的异议期限吗?中标通知书要在公告发布后多长时间才可发出?
已有 1 人评分威望 收起 理由
王毅青 + 2 提出实际问题

总评分: 威望 + 2   查看全部评分

qinl -- 谦谦君子 披露现实,点评案例。招标投标,消除烦恼! 业界内外,携手共进!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0

好友

2

积分

新手上路

15#
发表于 2012-8-30 10:10:17 |只看该作者
财政部令“第18号”第63条已明确规定“对中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0

好友

1万

积分

光明使者

谦谦君子

招标师徽章 社区劳模 最爱沙发 金点子奖

14#
发表于 2012-8-22 18:53:58 |只看该作者
[s:90] 经验告知,谈判可改变某些要求,有的问题事前并未了解,造成事后延期出现,招致结果可能受质疑,这是谈判特有的现象。这些延期出现的质疑,相信比招标还要多。这与程序操作,认真执行等等联系不大,如果没有碰过,只能相信好运始终在陪伴着,或者就是装聋作哑了。
qinl -- 谦谦君子 披露现实,点评案例。招标投标,消除烦恼! 业界内外,携手共进!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0

好友

1万

积分

光明使者

谦谦君子

招标师徽章 社区劳模 最爱沙发 金点子奖

13#
发表于 2012-8-22 17:56:58 |只看该作者

回 fireduke 的帖子

fireduke:

风险何来?作为招标人或者代理机构只要严格按规定走完程序,不留下被质疑、投诉的隐患,就不怕面对质疑和投诉。如果整个程序中存在问题,那就要做好准备应对了。
有些情况处理的不好会留下很大隐患的,宁愿想办法废标也不要出结果。
[s:91]比如,谈判程序没问题,当事各方都没意见。结果公布两天后,供应商之一质疑拟采购的设备,经查不是原厂标配产品,功能上达不到该系统主要工艺参数真空度的要求,谈判商提供的真空泵是标配以外的,并且不能保证和整个系统有效配合使用,证据是原制造厂提供的正式技术资料,该型号的系统主机最高真空度只能达到多少的指标,并附有资料佐证。
   啊,啊,要是不听不理倒可以,事情可也不少啊?!
qinl -- 谦谦君子 披露现实,点评案例。招标投标,消除烦恼! 业界内外,携手共进!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

主题

200

好友

2万

积分

荣誉总版主

无欲而刚

Rank: 8Rank: 8

社区明星 版主勋章 社区劳模 最爱沙发 终身成就奖

12#
发表于 2012-8-22 14:05:58 |只看该作者
竞争性谈判只公告,应该还是为赶时间的。
其实10楼说的也对。竞争性谈判方式被投诉的应该不多。只要认真操作,问题都在谈判中解决掉了。
无欲而钢 邮箱:wyqkk@163.com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0

好友

475

积分

骑士

11#
发表于 2012-8-22 11:20:01 |只看该作者

回 qinl 的帖子

qinl:和你面临同样的问题,发了中标通知书又存在对结果投诉的风险?如何处理好?
(2012-08-17 11:08)
风险何来?作为招标人或者代理机构只要严格按规定走完程序,不留下被质疑、投诉的隐患,就不怕面对质疑和投诉。如果整个程序中存在问题,那就要做好准备应对了。
有些情况处理的不好会留下很大隐患的,宁愿想办法废标也不要出结果。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0

好友

1万

积分

光明使者

谦谦君子

招标师徽章 社区劳模 最爱沙发 金点子奖

10#
发表于 2012-8-21 11:50:30 |只看该作者
存在风险并且实际碰到过,如果真的需要取消结果的,解决就相当棘手。
qinl -- 谦谦君子 披露现实,点评案例。招标投标,消除烦恼! 业界内外,携手共进!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0

好友

2

积分

新手上路

9#
发表于 2012-8-21 10:10:23 |只看该作者
《采购法》体系中,没有规定应当公示评审结果,只规定采购人在通知书发出应当同时发布公告,而又规定在公告内利害关系人可以质疑投诉。前后逻辑不通,程序上也有些自相矛盾,人为造成了采购人的法律风险。
我很赞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3831

主题

136

好友

11万

积分

荣誉总版主

好人一生平安

Rank: 8Rank: 8

2011年元宵节宫灯图标 2011年金兔迎春庆新年许愿兔图标 2010感恩节许愿灯 招标师徽章 版主勋章 社区明星 终身成就奖 金点子奖 最爱沙发

8#
发表于 2012-8-17 11:57:49 |只看该作者

回 qinl 的帖子

qinl:和你面临同样的问题,发了中标通知书又存在对结果投诉的风险?如何处理好?
(2012-08-17 11:08)
  个人观点:这是《采购法》体系中立法不成熟的一个表现,没有正确区分公示和公告的概念。

  按常理,公示的作用就是让人提意见的,公示期必须满足法定期限的规定,是为了让更多人的人知晓此事并提出质疑或异议。
  而公告,一般意义上应当是某件事已经结束了,告诉大家一个最终结果。
  《采购法》体系的立法专家们,似乎没有正确区分这两个概念。
      《采购法》体系中,没有规定应当公示评审结果,只规定采购人在通知书发出应当同时发布公告,而又规定在公告内利害关系人可以质疑投诉。前后逻辑不通,程序上也有些自相矛盾,人为造成了采购人的法律风险。
人在江湖飘,哪能不挨刀?!新浪专业招标博客,内容详实,版面唯美:http://blog.sina.com.cn/u/1088532310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36

主题

107

好友

2万

积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版主勋章 社区明星 终身成就奖 最爱沙发 社区劳模

7#
发表于 2012-8-17 11:35:37 |只看该作者
政府采购公告和质疑是比较特殊的,即便有了质疑或投诉,采购人代理机构也可以继续进行,除非财政部门要求暂停程序。
e-mail:ctcitc@163.com;QQ:75846630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Archiver|手机版|bbs.ebnew.com

GMT+8, 2026-6-21 01:53 , Processed in 0.085506 second(s), 22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2.5

© 2001-2012 Comsenz Inc.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