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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标] 汪才华:BOT公路项目施工招标存在问题之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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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8 15:54:13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BOT公路项目施工招标存在问题之探讨
□ 文/ 汪才华

摘要:BOT公路项目因有效解决公路建设资金缺口而受到推崇,但施工招标中投资人存在应招标不招标、随意邀请招标、指定围标串标、中标价格虚高、最终利用招标骗取银行贷款等问题,这些问题鲜有人关注,而现行的法律法规又缺少规制办法,应该转变政府招商引资观念,全面采用集约、低价公开招标方式,修改相应的法律法规,加强合同、资金往来监管等予以完善。
关键词:运输经济;BOT公路项目;施工招标;虚假招标;阴阳合同

1 引言
BOT是英文build(建设)—operate(经营)—transfer(转让或移交)的缩写,是指政府通过契约授予私营企业(包括外国企业)以一定期限的特许专营权,许可其融资建设和经营特定的公用基础设施,并准许其通过向用户收取费用或出售产品以清偿贷款,回收投资并赚取利润;特许权期限届满时,该基础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
近年来,随着公路建设速度的加快和国家4万亿投资计划的推出,公路投资来源于政府财政资金、燃料附加税、车辆购置税、国债资金的传统模式受到挑战,项目资本金缺口日益突出,开拓新的资金渠道、增加资金来源己迫在眉捷。2009年全国交通运输工作会议上交通运输部李盛霖部长提出“努力拓宽融资渠道,积极探索建立促进交通运输可持续发展的资金保障机制,做到坚持筹融资渠道多样化,充分利用政府财政资金、金融信贷资金和社会民间资本”。BOT公路建设模式将会越来越多,如何加强BOT公路建设的监管是摆在各级交通建设主管部门面前的一个新的难题。
笔者一直关注于公路工程建设,在近十年公路项目的投标过程中发现,在一些BOT公路项目招标中存在一些问题,一些问题还非常严重,这些问题如果得不到有效解决,将严重影响公路建设市场秩序,影响公路行业的良好形象,影响公路交通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社会上往往较多关注招标选择BOT项目投资人的问题,而很少关注BOT项目投资人确定以后的施工招标问题。本文将从法律和实践角度指出BOT公路项目存在的规避招标、虚假招标的问题,分析产生问题原因,继而提出法相应的规制办法,对于进一步规范BOT公路施工招标具有积极的意义。希望能引起各级公路建设管理部门的重视和社会同仁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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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12 15:49:55 |只看该作者
所谓的BOT招标,招的就是投资人。OK,BOT招标完了,所谓的真正业主已经是那个中标人在中标后再去成立的那个公司了(××项目公司也好,××投资公司也好),所谓的工程啊设备啊监理啊的招标已经是这个公司的事情了。与项目批复时的业主和代理公司已经没关系了。
        但是,无利不早起,这个成立的公司里有出钱的、肯定也有承包资质的,或者就是那个中标人换个马甲,投资、施工自己一人来干。这块的钱干嘛要让别的施工单位赚走呢......
       有点地方的所谓的BOT招标,中标人直接开始干施工了,连马甲都没换,实际上就是垫资施工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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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1 15:51:54 |只看该作者
我也占个坑,本人现在在做关于经营公路招标的项目,等该项目有个大致结果,我想我会有一堆话或者一些观点要说的。占个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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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0 13:35:44 |只看该作者
bot项目招标关键是特许权授予哪种类型的人:

1、只找融资投资人。

即投资公司的项目特许权授予的法人,所有货物、服务、施工都要招标确定。不存在规避招标问题,够规模的都要招标。

2、找有能力融资投资的总包单位。

即以联合体形式作为项目特许权授予人。要求具有施工资质或设计资质或主要货物供货的联合体,联合体自己能够承建、完成范围内的不用招标,承担范围外的采用招标方式。容易出现规避招标的情况,有时不是有意,只是分不清承包能力范围或招标没有明确留下了漏洞。

3、找有能力融资的施工企业。

即大型施工企业,有融资承建能力的。服务和货物采购采用招标方式。一般不会存在规避招标的情况。

所以,首先应该确定特许权授予哪种类型的人?方可讨论采用什么方式招标?哪些需要招标?
其次再考虑财务分析等内容,最后再考虑评标。什么人当评委?评标采用那种方式?都评些个啥?

总之,里面不好确定的是,一开始就应该考虑政府找个能干啥滴,并分清范围,该总包就总包,该说清楚分包的就分包,该说清楚需要招标的一定划分清楚。

其实,往往就是一开始没说清,造成了后来的麻烦。
无欲而钢 邮箱:wyqk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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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0 12:36:38 |只看该作者
福建省的地方法规与《条例》在对待BOT招标问题一致,投资人具有相应资质的话可以不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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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0 08:41:57 |只看该作者

回 学以致用 的帖子

学以致用:对于”邀请招标“这个观点,也值得商榷 (2012-08-19 09:33)
       公路项目,根据3号令,从项目性质和建设内容判断,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对于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质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
   国家正在大力鼓励社会民间资本参与公路建设,属于这种情况的,可以邀请招标。
我只向真理低头,keep wal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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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没有签名,写一个吧~不不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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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9 19:30:11 |只看该作者
要搞清楚一个概念:BOT项目招标,本人以为其实质属政府采购的一种,即特许经营权的授予方式。作为融资方式的一种特殊形式,BOT项目采购本身并不与工程直接发生关联,关于BOT项目的政府采购,本人尚未见到中央一级政府的统一规定或文件,可能各地有不同规定,但按照政府采购的模式,依据招标投标法进行招标,无可厚非。一旦BOT项目特许经营人确定后,具体施工这块的招标采购,本人以为由于融资模式是私人资本或外资资本,如果规模达到必须招标的情形,必须招标无疑,但无须公开招标。
工学硕士、高级工程师。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招标师、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设备监理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美国项目管理协会(PMI)PMP。 上海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上海市设备监理评标专家、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特聘专家、中国设备监理协会国家注册设备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讲师、中国设备监理协会青年设备监理工程师学术委员会会员、上海市建设工程咨询行业协会特聘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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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9 12:19:51 |只看该作者
学习,帖主以后要多发啊 ,关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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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9 09:33:14 |只看该作者

回 学以致用 的帖子

学以致用:对,我在6楼提到了此文去年11月份发表。 (2012-08-19 09:32) 
对于”邀请招标“这个观点,也值得商榷
我只向真理低头,keep wal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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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9 09:32:53 |只看该作者

回 汪才华 的帖子

汪才华:本文起草时《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并未出台,事实上,《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九条已作出以下规定: 除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特殊情况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 .. (2012-08-19 08:46) 
对,我在6楼提到了此文去年11月份发表。
我只向真理低头,keep wal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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