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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标] 又一个因密封原因,被拒绝接收的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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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31 16:48:07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又一个因密封原因,被拒绝接收的投标文件

       上午的事情,9:30开标。标书中要求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密封在一起,9点整,一个投标人递交把正本和副本单独密封的投标文件,代理机构以不符合标书密封要求为由,拒绝接收投标文件。投标人,用透明胶带把正本和副本缠在一起再次递交,仍被代理机构以同样理由拒绝。9点25分,投标人带着因硬填正本而被撑烂的投标文件,再次被拒。4分钟交涉无果,只能遗憾的离开。
        我目睹了整个过程,看着厚厚的投标文件,看着投标人绝望无奈的眼神。让我再次对密封的要求产生了困惑,难道我们强调密封的出发点是为了拒绝吗?难道多一家投标人,招标人不就多了一个选择吗?
      《条例》第三十六条 
 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密封投标文件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泄露投标文件信息而导致串标,保护招投标双方合法权益不受侵害。需要注意的是,招标文件应详细载明有关投标文件的密封要求,并尽量简化,不宜过多过繁过严。即使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与招标文件规定存在偏离,应当允许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补完善后再提交,而不应将其扣留作为无效投标。如果投标文件密封存在细微偏离,可以详细记录实际情况并让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后予以接收。总之,应尽可能减少投标文件因密封不符合要求而被拒收的情形。
            
我认为投标人用透明胶带的形式将已经密封完好的正本和副本粘在一起的情况下可以接受。

老生常谈的问题,听听大家的意见。另外,如果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就密封问题存在争议的时候,应该怎么解决?希望可以就此问题,就事论事分析一下。

[/table]
[table=100%,#ffff00]应大家要求,附上标书原话: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密封在一个封套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不接收的结论,至22楼已成定局,暂不作讨论。
     那么我们来共同为投标人在9点多点出现拒收时,怎么样在没章的情况下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文件做出调整,共同出谋划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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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luhua + 5 优秀文章,支持!
gzztitc + 2 提出 实践中遇到的“密封”问题,请教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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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4 13:26:33 |只看该作者
恐怕连那个拒收文件的招标机构的工作人员都没有弄清楚为什么投标文件要密封,现在招标机构类似的一知半解或完全不懂的人很常见,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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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4 11:47:32 |只看该作者
我们过去投标的时候,都是带着盖有公章的密封条,以应对在现场出现意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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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3 15:23:55 |只看该作者
代理机构都成了惊弓之鸟了,就怕遭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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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发表于 2012-12-3 14:49:14 |只看该作者
总归一句话,密封是为了保护投标单位的利益,投标单位递交的文件自己都没有疑问,其他人有什么理由说不呢,招标文件规定的很严格的密封标准,那么邮寄怎么算。有待改进有待改进,招标条例的漏洞,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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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30 10:18:08 |只看该作者

回 zhendaini 的帖子

zhendaini:难道多一家投标人,招标人不就多了一个选择 (2012-11-30 09:48)
如果是招标人不喜欢的呢?
无欲而钢 邮箱:wyqk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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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发表于 2012-11-30 09:48:45 |只看该作者
难道多一家投标人,招标人不就多了一个选择
采购也有提成www.duoyew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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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发表于 2012-11-30 09:39:20 |只看该作者
不密封是肯定不行,但是密封成啥样俺觉得还是越简单越好。
用密封符不符合要求来说事的,一直是用来淘汰投标人数量的@&方法。有时是招标人有意,有时是投标人有意,总之,属于找茬类。
无欲而钢 邮箱:wyqk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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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发表于 2012-11-30 08:56:55 |只看该作者
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我想这是绝大部分招标代理包括招标人的心思吧,这就导致了很多人盲从的按照制度走,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走,这个时间我认为没有对错,只有的做事的理念,试想如果招标代理在人性化一些,投标人更细心一些,对投标理解更深刻一些,还会有这样的事情发生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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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30 08:27:51 |只看该作者
世界太混乱,法律太粗糙,配套细则太缓慢,只好代理公司自己保护自己。大家理解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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