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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靠什么来解决资质“挂靠”【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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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7 19:37:42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转自中国政府采购新闻网。原文链接http://www.cgpnews.cn/dlfc/13878.htm

面对小公司租用借用资质成风、人员资质挂靠明码标价的现象,采购人不举,监管部门不查,那么——


靠什么来解决资质“挂靠”

■ 本报记者 张静远

“好几个项目拿不到手,都是一些跟采购人串通好的乙级资质甚至无资质人员通过资质挂靠抢了我们的饭碗。”一位有着十多年从业经验的招标代理公司“老招标”日前向记者抱怨道。这位从业人员向记者反映,在采购代理市场中,小公司通过租用、借用资质等方式“挂靠”大公司的混乱状况已有蔚然成风的趋势。

资质挂靠何以成风

资质挂靠何以成风?某政府采购甲级代理机构老总胡先生对记者说:“哪个行业的资质挂靠最严重?当然是工程建设行业啦!资质挂靠这个词就是从建筑行业来的。”

胡先生向记者分析了工程建设承包公司与招投标代理公司做业务的共同点:其一,这两类公司的人员流动性都非常大,其二,一些初级项目的技术含量要求并不高,且两类公司的职能都主要体现在管理层面而非技术层面。“于是一些采购人就有了给谁做都差不多的想法。而人员流动性大,即便你交给一家甲级公司,也有可能是一些来自乙级公司的从业人员在兼职做。”胡先生说,同样的现象不止出现在这两类行业中,很多服务类采购也存在类似情况。例如采购物流、保洁等方面的服务,签订合同后前来工作的很可能不是当时中标的这家公司,原因是在投标过程中,一直是别家公司拿着这家公司的资质以这家公司的名义参与项目竞争。

对说胡先生说的现象,陕西某招标代理公司付先生表示赞同:“其实代理机构寻求资质挂靠的可能性要更大。因为工程做砸了工程公司要承担责任,但代理公司只是搭建采购平台,并不决定采购结果,因此即使项目做砸了也很难对其服务有所诟病。”

付先生还告诉记者,其实在代理市场,人员资质挂靠市场早就形成了。当某一家公司需要甲级资质但相关人员不能满足资质申请要求时,往往会向相关人员“租”资质。这些人员只需将其资质证书放在该代理公司而不用真枪实弹地做项目即可获得酬劳。“人员资质挂靠现在在市场上都是明码标价的。这些公司的人员构成如此不稳定,所以根本盯不住也说不清到底是哪家公司的人在做项目。”

而文章开头那位向记者反映该情况的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则认为,资质挂靠成风跟采购人的默许和监管部门的消极监管分不开:“采购人可能就是用习惯了某家
代理机构,认为这家机构能满足他的需求,就默认他去‘找’资质。市面上也的确有一些誊不出手脚接受该项目的甲级公司,这时两家公司就一拍即合。而监管部门也明白这种情况下代理环节不会出问题,因为采购人肯定不会有意见,所以也对这种扰乱市场的行为不闻不问。”

“民”不举 “官”不究 法律责任难追究

诚如这位从业人员所言,采购人不举,监管部门不查,问题就很难浮出水面。事实上,对于这种现状,监管部门也有一本难念的“经”:究竟该怎么查?
“现在的代理机构都很聪明,我们压根就没有给他们挂靠的机会。他们的行为准确地说应该叫‘转包’。” 天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处长栗庆林告诉记者,从表面看,项目是甲级公司代理的,场地可能是这家公司租了别家的,人员可能是兼职或非正式人员。这种情况下,除非通过查账找出两家公司资金往来的蛛丝马迹才能断定这家甲级公司把项目分包转给某家资质不符合项目需求的乙级公司,否则很难认定其转包行为。

但栗庆林同时也表示,这种查账行为只能在两种情况下发生:一是收到举报;二是联合纪检部门、审计部门对全行业进行随机大检查。“我们毕竟不可能盯到每家公司的每个项目。但是采购人有自主选择代理机构的权利,采购人不会举报,别家代理机构不像供应商那样可以对没中标发出投诉质疑,因此这种转包的风险很低。”栗庆林说。

对于栗庆林先收到举报再进行查账的说法,北京齐致律师事务所律师马明德表示了赞同:“法律的原则是假定无罪。因为不能无缘无故地专门查某一家代理机构。”对于栗庆林眼里的“天衣无缝”,马明德则认为,这种转包行为就应当理解为变相触犯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第8条规定的“持有人不得出借、出租、转让或者涂改”《资质证书》的规定,应当依据该办法第43条规定,取消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并收回《资格证书》;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然而,法律虽规定了惩处措施,但在马明德看来,没有举报又难以取证的情况下,这条规定很难真正实现其初衷。

多管不如会管

可是,《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都要求对代理机构实行资质管理,但是万一这资质“挂靠”真的蔚然成风,那么甲级乙级代理机构这样的资质划分意义又何在呢?

河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宋熙文告诉记者,为防止当地乙级公司挂靠外地甲级项目,河南省制定了一套严格的异地代理机构备案制度。

南开大学法政学院教授何红锋认为,资质问题就应当通过资质管理来解决。“既然项目是以某甲级公司的名义承担的,那么这家公司就应当承担相关责任。”在何红锋看来,把原本应甲级资质代理的项目交给乙级公司来代理,其实风险并不小,因为乙级公司未必有承担甲级项目的能力。“而且甲级公司的压力更大,因为资质转借、出租都是要吊销资质的。一个做了几十年、拥有成百上千人大企业如果被吊销了资质,后果非常严重。因此如果卡住资质租借方这个关口,就可以在一定期限内缓解这种病症。”

国际关系学院公共市场与政府采购研究所副所长羌建新认为,市场管理的关键不在于多管,而在于会管。“如果监管方只是将监管对象简单粗暴地分为三六九等并赋予不同的权利,那么业内就会产生类似于封建地主包租婆的角色,他们坐着不用干活,只用出租资源就能吃饱过好。”羌建新提出,出现这种可能导致资质划分失灵的局面,很可能是资质划分条件出了问题。“资质差别是人为划分的,那么这种划分是否符合市场需求?如果乙级代理机构可以轻松代理甲级项目,那么我们的标准线就该调整了。”

对于采购代理市场的未来发展趋势,羌建新和何红锋不约而同地认为,甲乙两级资质划分可能会逐步取消,采购人将依据其具体需求选择代理机构。羌建新认为,政府采购与政府投资项目的代理准入门槛不能取消,以此最低限度地通过行政限制维护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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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3 10:31:44 |只看该作者

回 王毅青 的帖子

王毅青:总结文中两个方法:
1.被动查账;
2.主动备案。
貌似都不能从根本上杜绝。 (2012-11-08 09:47) 
有人说杜绝的根本手段就是取消资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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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8 09:47:53 |只看该作者
总结文中两个方法:
1.被动查账;
2.主动备案。
貌似都不能从根本上杜绝。
无欲而钢 邮箱:wyqk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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