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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非常纠结的问题 请教 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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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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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12-26 08:25:49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政府采购一个询价项目,临开标前一家企业对询价文件提出质疑,我是否该拒收。询价从发售询价文件到开标一般都是三至五天办结,请问对询价文件提出质疑应该在什么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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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7 15:29:35 |只看该作者
应当根据质疑内容的性质做出判断。
请访问我的专栏:https://www.zhihu.com/column/c_1369520268952559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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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26 12:34:43 |只看该作者
这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询价没有开标请注意。
e-mail:ctcitc@163.com;QQ:75846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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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欲而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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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2-12-26 12:08:36 |只看该作者
山东省的办法:
第四章 询价采购
第三十四条 询价采购,是指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就政府采购项目直接向3家以上供应商发出询价采购文件或询价函邀请其报价,在此基础上进行比较并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第三十五条 符合下列情形的,可以依照本办法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采购规格、标准统一,市场资源充足,价格变化幅度小且采购活动需要在短时间内完成,项目预算金额低于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
第三十六条 询价采购应当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制定询价采购文件或询价函;
(二)确定被询价的供应商名单;
(三)发出询价采购文件并接受供应商报价;
(四)成立询价小组;
(五)评审并确定成交供应商。
第三十七条 采用询价方式采购,应当制定询价采购文件或询价函,内容一般包括采购项目的技术和商务要求、合同条款、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
第三十八条 采用询价方式采购,应当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作为被询价对象,并向其发出询价采购文件或询价函。
从询价采购文件或询价函发出之日至规定的报价截止之日,不得少于2个工作日。
第三十九条 询价过程中,应当遵循以下规则:
(一)供应商应当在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前递交报价文件;
(二)供应商只能一次报出价格,不得更改,并对询价采购文件或询价函所列出的全部技术、商务要求做出承诺;
(三)询价采购文件或询价函发出后如有实质性变更,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被询价的供应商。
第四十条 询价小组成员人数为3人以上单数,其中有关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询价小组全体成员应当于报价截止后集中对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如有疑问,可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进行质询,但供应商对质询的答复不得涉及对报价文件的实质性变更。
询价小组根据询价文件确定的评定成交标准,按照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进行评审,提出书面评审报告并确定成交供应商。
确定成交供应商后3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将成交结果通知所有被询价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第四十一条 询价工作完成后5日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编制询价采购报告,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询价采购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一)询价小组人员组成;
(二)询价采购文件或询价函;
(三)确定被询价供应商的情况简述;
(四)供应商报价记录和评审情况说明;
(五)评审报告(包括询价结果、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序和确定的成交供应商等);
(六)省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无欲而钢 邮箱:wyqk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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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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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2-12-26 09:22:36 |只看该作者
针对书面质疑内容给予书面答复,推迟开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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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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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2-12-26 09:00:49 |只看该作者
第六章 质疑与投诉
  第五十一条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第五十二条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第五十三条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第五十四条 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者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就采购人委托授权范围内的事项作出答复。
  第五十五条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第五十六条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
  第五十七条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采购人暂停采购活动,但暂停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
  第五十八条 投诉人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逾期未作处理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小舍小得,大舍大得,不舍不得,舍即是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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