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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招标] 急!!求助,这种方式是否是串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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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8 21:22:54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求助,这种方式是否是串标?

     成套设备由A+B组成,甲公司生产A但同时代理了乙公司的B产品,但乙公司同时能做A和B2种设备,所以甲乙公司同时参加了某一项目的投标,

      这种情况是否可以界定为串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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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发表于 2013-3-1 16:14:01 |只看该作者
不知道楼主,投诉者质疑提出了什么依据,只是提出两家单位有串标嫌疑吗?拿什么来举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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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8 15:37:39 |只看该作者

回 王毅青 的帖子

王毅青:现在是全部完活,有投诉了,所以楼主在“急”。
不能再考虑文件的编制了,看看能从如何解决投诉来出出主意吧。
找法律依据驳回投诉貌似条件不够。如果以往类似设备招标甲乙都是采用这种方式投标,那么,甲和乙就是在利用两种设备放在一个包里这个漏洞来联手合作,所以,有投诉不奇 .. (2013-01-21 11:02)
"能不能请评标委员会重新审议,按27号令规定去除一家。。。。。。"

请问如何去除呢?去除的所遵循的原则是什么呢?

招标条例和13号令都说了“多家算一家的话”,但是都没涉及如何算的问题。

这个A.B都参与了评标过程,应该就是标书都是符合要求的,哪去除哪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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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2 10:30:00 |只看该作者

回 lc7699 的帖子

lc7699:招投标活动在本质上是遵循市场竞争原则的,是否串标,也可以从分析这两家之间及与其他投标人之间的竞争态势综合分析得出。 (2013-01-21 16:13)
“竞争态势综合分析得出”。估计评标委员会没有几个会用这种办法判定串标(虽然能看出就是串标)。就像抓个小偷,不捏着手腕子,手腕子上还有人家钱包的,都不作数。
无欲而钢 邮箱:wyqk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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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发表于 2013-1-21 16:13:19 |只看该作者
招投标活动在本质上是遵循市场竞争原则的,是否串标,也可以从分析这两家之间及与其他投标人之间的竞争态势综合分析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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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发表于 2013-1-21 14:08:27 |只看该作者
这个问题比较复杂了,就像一个系统,主设备仅有只有A、B、C三家可以做,但是辅助设备却有N家可以来配套。

这样,A家完全可以将这个主设备,找上E、F、G另外三家或更多配套商,做上高、中、低是三个不同的投标书,来和其它家竞争,这算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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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发表于 2013-1-21 11:02:42 |只看该作者
现在是全部完活,有投诉了,所以楼主在“急”。
不能再考虑文件的编制了,看看能从如何解决投诉来出出主意吧。
找法律依据驳回投诉貌似条件不够。如果以往类似设备招标甲乙都是采用这种方式投标,那么,甲和乙就是在利用两种设备放在一个包里这个漏洞来联手合作,所以,有投诉不奇怪。
具体怎样处理投诉?
1、能不能请评标委员会重新审议,按27号令规定去除一家,结果也不一定会变(价格分值变动大时可能会动),这样投诉的也不会有说辞了。代理机构拿个意见,再与监督机构协商。
2、如果监督机构认为只是投诉串标,投诉无效,可以不予理睬就更省事了。
无欲而钢 邮箱:wyqk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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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1 09:48:07 |只看该作者
垃圾站 问题的第二次 跟帖

首先,赞同钱总版主的意见: 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现在,看起来,招标人需要购买垃圾站及其相应的拉臂车,把它们放在一起(一个包)招标;只是叫做“成套”不很合适。似乎叫做“配套”比较更好一点。

如果不是非得指定某某厂家的产品,其他的一概不要,那就不是串通投标。

投标人可以两种产品都自己生产;也可以生产一种,另一种代购(有制造厂授权),那是很正常的。

现在,据说,有7家投标;都是自己生产的,就有三家。

下面的事情,就是招标文件有没有歧视性;和评标委员会如何正确的评审的事情了。

预祝楼主评标顺利完成,招标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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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

29#
发表于 2013-1-21 09:45:12 |只看该作者
一个产品,只能有制造商或委托一个代理投标,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应作废标处理。”
应做废标处理。
不算是串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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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发表于 2013-1-21 09:37:09 |只看该作者
首先需要区分这个项目是政府采购项目还是工程货物采购项目,两者所依据的法律规定不一。
人在江湖飘,哪能不挨刀?!新浪专业招标博客,内容详实,版面唯美:http://blog.sina.com.cn/u/108853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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