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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评分由法律专家承担 【转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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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17 09:08:27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评分由法律专家承担

2013-02-04 21:20:36 来源: 中国政府采购报 264

近日,四川省财政厅公布《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规定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评分由法律专家承担,明确了质疑投诉评审复议中专家改正和纠正评审结果的适用情形和法律责任等。

近日公布的《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明确,在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时——

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评分由法律专家承担


本报讯 记者吴敏报道 近日,四川省财政厅公布《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规定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评分由法律专家承担,明确了质疑投诉评审复议中专家改正和纠正评审结果的适用情形和法律责任等。

据悉,《规程》分为总则、评审委员会组建、评审委员会职责、权利、义务和工作纪律、评审程序、评审现场管理、质疑投诉评审复议、违规情形处理和附则等8部分,共计16千余字,对评审过程所涉及的各个环节作了详细规定。据了解,当前政府采购评审工作存在基层评审委员会组建不够规范;评审委员会成员发表倾向性、歧视性言论;评审委员会自由裁量权较大等问题。《规程》的制定旨在解决现实评审中的问题,构建规范评审、合法评审和公正评审的工作机制等。

据介绍,《规程》在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现场、评审复议以及构建采购代理机构与评审委员会之间的监督制约关系等方面,进行了大量的创新。如在“评审程序”中提出,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及其他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法律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记者了解到,财政部于2012年公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对其他需要借助专业知识评判的主观评分项,应当严格按照评分细则公正评分。但未明确具体由哪一类专家评判。对此,《规程》进行了细化,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技术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价格、财务状况及其他经济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经济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及其他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法律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共同评分。四川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负责起草《规程》的工作人员解释道,一直以来,经济和技术类专家应当对哪些方面进行评分较为明确,但政策功能和合同主要条款的评分由哪类专家承担并不明确,因此,《规程》对各类评审专家进行了细分。该负责人同时表示,每个市县都有法院、检察院以及律师,因此法律专家并不缺乏。

此外,《规程》对于评审复议过程中,专家改正评审结果和纠正评审结果的适用情形以及由此带来的专家责任进行了明确。如质疑投诉处理中提供的证据材料证明相关供应商投标文件(响应文件、报价文件)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采购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审复议时,应当改正评审结果。质疑投诉处理过程中发现因评审委员会成员自身原因导致评审结果存在错误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在评审复议时,应当纠正评审结果。

《规程》还对评审表格的格式进行了统一,包括采购人代表委托书、政府采购项目资格性审查表、政府采购项目符合性审查表等8类。据了解,将专家评审过程中涉及的表格标准化,一方面有利于专家评标更为规范,另一方面可为电子化采购打下基础。

责任编辑 lilei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264期 

保存时间:2013/2/16
原标题:中国政府采购新闻网
http://www.cgpnews.cn/dfdt/1583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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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17 20:32:53 |只看该作者
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分的评分要素是哪些?这些评分要素只能法律专家才能把握,是不是要再限定为政府采购法律专家?[s: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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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17 09:21:28 |只看该作者
对专家的“专业”理解,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这样的归类,也许有道理!法规--由法律专家解释,没错!招标法规--由法律专家或者由招标师呢?很多专业的法规,由本专业的人士以专业的角度来解释法规的具体适用情形,或许也是合适的![s: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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