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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标] 复印件与原件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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侠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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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2 11:14:47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一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原件备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所附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显示有效期已过,而原件中有效期已顺。请问碰到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直接否决该投标文件?还是澄清,结合原件认定为有效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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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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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8 16:27:04 |只看该作者
如果没有原件备查,肯定以复印件为准(哪怕复印错误);有原件备查的要求,其目的就是核实投标人的真实情况(往往要求提交原件备查的是采购人认为比较重要的项目,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合同等),招标文件有要求,投标人又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的,当然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支持原件有效,不予废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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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

30#
发表于 2013-4-8 14:42:47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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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8 12:08:53 |只看该作者
“复印件是过期的,而原件在有效期内”之类的“不一致”不应视为招标文件中的“原件和复印件不一致”,这里存在偷换概念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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侠客

28#
发表于 2013-4-8 11:54:51 |只看该作者
看来实践中是以废标处理居多,招标文件也会把这种情况当作实质性偏离吧。遇到过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图省事,把很久以前复印的营业执照拿来用的情况,招标文件要求营业执照要“通过年检”,后来被废标了。其实这种情况到底算是形式不符还是实质不符合?各有各的道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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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

27#
发表于 2013-3-26 23:45:30 |只看该作者
个人意见,应该澄清,问明复印件原件不一致的理由,至于对其理由认可程度,又专家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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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

26#
发表于 2013-3-26 23:25:14 |只看该作者
很明显,以投标文件为准,做废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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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发表于 2013-3-26 11:55:02 |只看该作者
再谈投标文件的复印件问题:

投标文件之所以要求“安全生产许可证”,无疑是一个关键问题,就是要确保使用中的安全。这个许可证,代表了有关设备和措施和管理等诸多方面,是主管部门颁发的凭证。人们注意了凭证;但是,更应看重其代表的内容。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此类证件,可能说明“没有”;判定“不合格”还算情有可原。

投标文件由于投标人的忽视,放进未延期的许可证。这说明,其原来是有许可证的。但是,没放,是被撤销?还是没办延期?还是放错了?难道评标委员会不应该澄清,也就是弄清楚吗?参看21楼楼主的补充。

简单的“按照程序”处理,等于简单的把人家“废标”,那样,是不尊重投标人,也是对评标不够负责的做法。

实际上,等于越权,不承认有关部门颁发的正本。

一次投标,涉及方方面面,涉及诸多问题。投标人不可能全对,没有任何错误。就像招标师考试一样,没有100分!

而是否允许错误,允许什么样的错误,是否允许澄清,是否接收其澄清,有很多问题要研究。

再者说,否定了这个投标人,对于招标人有什么好处呢?

是不是减少了一个不是心目中的潜在投标人?会不会由于没有竞争导致“招标失败”,等等问题,都是要考虑的。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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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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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发表于 2013-3-26 11:15:51 |只看该作者
我认为原件未过期应该是在投标文件制作过程中才去做的复核工作,关键是要区分好节点。正常以书面为准是没有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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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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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6 10:55:48 |只看该作者
应该可以澄清,澄清的内容可以作为评标工作的依据,如果投标人符合条件并没有弄虚作假行为,不应该废标。个人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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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22#
发表于 2013-3-26 10:19:24 |只看该作者
这个问题说的很现实,情理来讲可以接受,但作为招投标来说这个问题就比较客观,既然原件不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那就是说备查的原件不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两者出现冲突时应该是以投标文件为准。
牛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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