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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提高资金利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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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10 09:41:46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问:为什么要出台《如东县政府采购办法》?
答:县委、县政府决定组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后,政府采购工作随着管理机构、职能的变化,过去制订的一些规定、办法在新机制操作过程中已经不相适应。按照政府采购由“政府主导、管办分离、集中交易、规范运行”的原则,确保政府采购活动“公正开放、竞争有序、服务到位、监管有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18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制订本办法。
问:《如东县政府采购办法》适用对象有哪些?
答:《如东县政府采购办法》适用于本县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国有独资企业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问:《如东县政府采购办法》采用哪些采购方式?
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一般采用五种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单一来源采购。公开招标应当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其中,政府采购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单项或者批量货物、30万元以上的单项或者批量服务项目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达到公开招标金额标准,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由采购项目的组织者向县公管办提出申请,经审核后,方可组织实施。
问: 《如东县政府采购办法》在管理模式、范围上有没有变化?
答:1.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工作由原财政部门,改为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公管办)负责。
2.集中采购机构由原如东县政府采购中心,改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 采购人在原有基础上增加了县属国有企业、政府性公司。
问:《如东县政府采购办法》有哪些新特点?
答:1.《办法》扩大了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范围。按照县委、县政府组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要求,确保使用财政性资金的政府采购项目应进尽进。《如东县政府采购办法》不但将南通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标准以内的政府采购项目纳入由集中采购机构组织采购外,还将工程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采购项目;货物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采购项目;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万元以上(含3万元)的采购项目全部纳入由集中采购机构组织采购。
2. 为了进一步推行大宗商品批量集中采购,提高批量集中采购的效果。对部分办公自动化设备、部分耗材实行季度批量集中采购。
3. 推行网上交易。对货物规格、标准统一、需求明确的采购项目进行网上交易,减少采购环节,节约采购费用。
4. 明确了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的具体要求:无论是集中采购,还是部门采购的采购信息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规定统一发布。
5.明确了负责政府采购的具体职能部门。县公管办、县监察局、县财政局是政府采购活动的主要监管部门。县监察局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所有人员进行监督管理。
6. 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要求,明确了对供应商投诉的具体方法、时限、步骤。
7. 明确了如何加强对镇、区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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